本帖最后由 蓝色海湾 于 2015-5-25 22:30 编辑
天津市“古鼎世家”骑行俱乐部户外活动安全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指户外活动系泳友、网友自发、自愿、自助式活动。活动以“健身、友谊、休闲”为宗旨,本着责任自负原则,无任何经营目的和商业色彩,发起人和召集人只是活动的志愿服务者,参加者均只是同行伙伴。召集人不对活动的质量及安全负有相关连带责任。
第二条、参加户外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德,遵循集体公约的约定。
第三条、本协议所指户外活动系成年人活动,参加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成年人,18周岁以下参加活动必须有家长或亲属陪同或监护,其陪同人承担监护责任。
第四条、户外活动中客观存在着如:交通事故、摔伤、溺水等多种不可预知的风险,参加活动的人员应该对此有正确的认识,应该有规避风险的意识。 原则上不提倡65周岁以上者,参与150公里以上长途骑游或攀岩、泅渡、探险、高原骑行等有风险的活动。活动期间,禁止参加活动的人员远离团队,独自行动。不得在野外酗酒、滋事。
第五条、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热爱自然,保护自然,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在骑行中或宿营地留有垃圾。
第六条、户外骑行活动提倡以人为本、团结友爱,和谐相处,互帮互助,对遇到意外或伤病的,其它骑友有救助的义务。要同心协力,及时相助,规避风险,但不对意外或伤病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户外活动,属于民间自发自愿参加的活动,活动质量及安全均无法做出保证,请参与者考虑清楚后谨慎加入,报名即意味参加者同意并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同时,报名也意味着参加者放弃向召集人、发起人以及同行者追究法律与经济上责任的任何权利。 凡自愿参加活动者,均视为认同上述条款,此安全免责声明书在没有新规定前,均作为长期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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