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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怎样防腐反腐治腐止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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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5-3-26 12:43 编辑

  
李光耀:怎样防腐反腐治腐止腐的
姚克明
     李光耀先生有一笔举世瞩目的政治遗产:就是他以胯骨疗伤的勇气、毫不手软的严厉、细致入微的审视、着眼教育的战略,硬是把新加坡官场上那股贪腐之风刹住了,令世人惊羡不已!
     特别是新加坡有时对贪官只判1天监禁,看似微不足道,但实际上是非常严厉的,因为不仅官位保不住,而且养老金等所有福利全部取消,使贪官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这样,杀一儆百,任何人都要掂量掂量贪腐的后果与代价。
     诚然,李光耀的反腐措施中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高薪养廉。有人认为,高薪未必能够养廉。那就可以不这样去做,但是新加坡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博主认为,这不必强求一致。
     但是,李光耀防腐反腐治腐止腐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和应用的。现将新华网刊发的《李光耀如何打老虎和苍蝇》,摘编如下,以资纪念和鉴赏:

     在李光耀执政新加坡的数十年间,新加坡创造了在一代人时间里变身发达国家的奇迹,从196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400多美元,到1991年超过1.4万美元,再到2013年的5.5万美元,不断跨越发展,全球竞争力名列前茅,新加坡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发展奇迹。作为新加坡奇迹的“总设计师”,李光耀功不可没。
     以反腐为例,新加坡并非天生与贪腐绝缘。1959年,新加坡摆脱殖民实现独立,李光耀担任新加坡首任总理。他环顾四周,发现新加坡“病得不轻,贪婪、腐败、颓废盛行”。所以,他当即提出,打造廉洁和高效的政府,确保政府预算的每一块钱花得有理有据。数年后,新加坡腐败状况有所改善;几十年后,新加坡稳居几大机构评选的全球廉洁国家排行榜前五位。
在一代人时间里,新加坡从贫穷走向富裕,从脆弱走向稳定,从腐败走向廉洁,李光耀是怎么做到的?
      斩断基因
     新加坡独立之初,殖民时代留下的贪腐风气盛行。长期殖民和腐败风气成为一种社会基因,根深蒂固地侵入这片弹丸之地的每一个毛孔。
      以当时手无缚鸡之力的警察系统为例,新加坡《海峡时报》曾就媒体报道过的警方贪腐案进行梳理,发现1845年至1921年,总计有172桩警察贪腐事件见诸报端,其中最主要的腐败行为是受贿,占63.4%,偷盗、抢劫等直接犯罪占24.4%
     究其根源,新加坡当时有三大特点支撑起贪腐的温床:一是公务人员收入低;二是存在大量“空子”让腐败有机可乘;三是几乎全无事后调查或问责机制。
      为斩断殖民时期传下的腐败基因,李光耀在三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用提高公务员门槛和高薪养廉排除贪腐的需要,用调查机关摸底排查堵住贪腐的漏洞,用密不透风的严厉法律震慑贪腐的欲望。
      磨快双刀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李光耀首先对名存实亡的贪污调查局机构进行整顿和改造。
     贪污调查局1952年成立,成立初衷是调查新加坡的腐败行为。但直至1959年英国人离开新加坡,这个机构几乎无所作为。在出任新加坡首任总理后,李光耀快速磨快了两把“刀”:一是完善和强化法律;二是调整贪污调查局定位。
     原先,贪污调查局虽是独立机构,但在调查政府官员时因缺少权限而常遇阻挠,一些举报最终不了了之。李光耀把贪污调查局的权限提到最高,只向总理一人负责,只要总理同意调查,调查就必须进行。李光耀还规定,如果案情涉及总理本人或总理不明确表态,贪污调查局可绕过总理寻求总统的批准。换言之,贪污调查局获得一种可以调查任何人的“极权”。
     在完善法律方面,李光耀收紧了打击贪腐的各项条款力度,并对贪污调查局给予法律支撑。贪污调查局权力包括:调查权、搜查权、逮捕权、跟踪监视权、获取财产情报权和不明财产检查权。
     另外,还有一项“有罪推定”法律条款备受关注,那就是“异常财富”可以成为指控证据,无法解释的财产就算贪污。
     李光耀深知,贪污调查局不能靠举报过日子,刀不出鞘,不仅拿不了人,自己也会生锈。新加坡独立之初,李光耀做了两件事,有形式,有实质。
     第一件事是规定所有内阁成员在会议时穿白色衬衫和白色长裤,作出“自清”的表率。“自清”不仅表现在形象上,更有切实举措。每年71日,新加坡各政府部门的职员必须填报个人财产申报表,申报财产如果说不清来源,特别是有关部门调查时,不能给以满意答复,这部分财产就会被推定为贪污所得。
     第二件事是把贪污调查局植入各职能部门,查找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从源头杜绝腐败。作为有最大调查权的机构,贪污调查局本身也可能成为行贿对象。2013年,因贪污调查局助理司长杨少雄涉嫌侵吞公款,调查局局长陈宗宪被撤,理由是管理疏失。用高压手段和最高标准管理贪污调查局,目的是为了维持民众对贪污调查局的信任。
     拷问常在
     李光耀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用严明法律打击腐败,使得腐败在新加坡官员眼中从一种“高回报、低风险”的职务行为变成了“高风险、低回报”的犯罪行为。1985年,李光耀提出要消灭官员贪污的动机,并为此出台系列政策,用高薪养廉,用奖励清廉。
     李光耀认为,用高薪方式遏制政府官员腐败是一种“市场模式的行为策略”。他1989年和1994年对公务员薪资进行大幅度上调。1990年时,新加坡五级文员的月薪达到30091美元,而同年美国联邦政府中最高一级的G S-18文员月薪只有7224美元,相差4倍多。
     高薪伴随着严管。新加坡政府制定的《公务员指导手册》规定,政府官员借给别人钱时,不能收取利息;向别人借钱时,不得以职务为名,做各种交易;官员收受的礼品也要一律上交,若要留作纪念,可由专人估价后自己出钱买下;收受红包或礼品超过80新元就属违法;政府官员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直接或间接拥有在新加坡营业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证券;决不允许官员的子女借父母地位非法经商或营私。
     不过,李光耀设计的反腐大厦并非无懈可击。这些年,新加坡也出现了一些腐败案件,甚至有人把矛头指向李氏家族。新加坡的反腐构架,仍面临着不断变化的挑战和拷问。
     2013年起底的杨少雄案,暴露出贪污调查局内部存在监管漏洞和素质问题。杨少雄时年39岁,是贪污调查局负责行动支援组的助理司长,他涉嫌挪用170万新元公款,其中24万新元用于赌博。
此案表明,挪用公款行为在个人财产申报体系中无法得到体现,也说明反贪人员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贪污调查局的高薪未必能让每一个人都廉洁、正直。
      蛀虫腐不起
     新加坡反腐的矛头,不仅指向“大老虎”,也对准“小苍蝇”,且判罚同样严厉,目的是从“小事”切断“不干不净的手”。
     1991年,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贪污罪名被判成立,检方认定他诱骗贷款和欺诈罪名成立,两案并罚,判处他1.7万新元罚款和1天监禁。
     1天监禁,时间虽不长,但足以让格林奈的生活变得前后两重天。据新加坡媒体报道,曾经住在别墅里、拥有私人泳池的格林奈在被判刑后,丢了饭碗,失去了全部养老金,直至2009年仍居住在出租房里。
     新加坡对贪污罪最高判罚是10万新元罚金外加5年监禁,看似并不严厉,但真正严厉的是判罚的门槛很低,即便贪污100新元,也是同样下场。以格林奈为例,他后半生生活的破产不仅仅因为罚金,更因为连带的福利丧失。
     新加坡对国家蛀虫,不仅要让他们倾家荡产,还要让他们身败名裂。
     李光耀曾用“面子问题”诠释1986年的郑章远之死。郑章远是李光耀年轻时一起与他打天下的弟兄。在内阁中,李光耀提拔他担任国家发展部部长。1986年,贪污调查局怀疑郑章远在1981年和1982年分别用批地权从房地产开发商处捞取好处,总计达100万新元。
     郑章远在接受调查时先是全盘否认,随后称愿意上交80万新元以求免于起诉,但遭到贪污调查局拒绝。就在案件调查僵持时,郑章远托人给李光耀带话,要求见李光耀一面,李光耀回复:“在调查结束前我不能见你,否则我将变成证人之一。”一周后,即同年1215日,李光耀的保安员告诉李光耀,郑章远死了,并留下一封给总理的信。
     郑章远的信仅几句话:“过去两周我深感沮丧。我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东方绅士,我觉得只有用高惩罚来赎罪才是正确的举动。”法医后来确认,郑章远服用过量安眠药自杀。
     李光耀后来在一次群众讲话中剖析,并非自己逼死了郑章远,而是严厉的反腐手段让他脸面尽失,无法在社会上立足,“郑章远宁可结束生命,不愿面对耻辱……他的家人也离开了新加坡,他们太没面子了”。
2015-3-2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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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4:38 | 只看该作者
防止腐败从加强制度抓起,中国的腐败世界有名。不反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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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5-3-26 17:10 | 只看该作者
任春海 发表于 2015-3-26 14:38
防止腐败从加强制度抓起,中国的腐败世界有名。不反不行了!

言之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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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6 17:20 | 只看该作者
国标  
好帖子
2015-3-2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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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5-3-26 17:44 | 只看该作者
大风哥
本文应该让几千万党员干部同志都写篇阅后感。
2015-3-26 17:41

博主回复
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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