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717|回复: 7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天是植树节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3-12 0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15-3-12 05:06 编辑


植树节

“植树节”是一些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以宣传森林效益,并动员群众参加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按时间长短可分为植树日、植树周或植树月,总称植树节。
中国的植树节开始时是为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1979年2月23日,中国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仍以3月12日为中国的植树节,以鼓励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评分

参与人数 12威望 +37 收起 理由
冬笑 + 2 赞一个!
铁锚 + 6 赞一个!
夏橙 + 6 赞一个!
小鱼儿外婆 + 3
佛安 + 2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2#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05:07 | 只看该作者
节日由来
中国古代在清明节时节就有插柳植树的传统,中国历史上最早在路旁植树是由一位叫韦孝宽的人于1400多年前从陕西首创的。韦孝宽(公元508—580年)是西魏、北周时期的一位名将,京兆杜陵(今西安市东南)人。据《资治通鉴》所载,西魏废帝二年(公元552年),韦孝宽因军功被授予雍州刺史。自古以来,官道上每隔一华里便在路边设置一个土台,作为标记,用以计算道路的里程,也就是现在的里程碑。韦孝宽上任后,发现土台的缺点很多。经风吹日晒,特别是雨水冲涮,很容易崩塌,需要经常进行维修,不但增加了国家的开支,也使百姓遭受劳役之苦,既费时费力又不方便。韦孝宽经过调查了解之后,毅然下令雍州境内所有的官道上设置土台的地方一律改种一棵槐树,用以取代土台。这样一来不仅不失其标记和计程作用,还能为往来行人遮风挡雨,并且不需要修补。韦孝宽的这一作法,无疑是造福桑梓,减轻家乡百姓负担、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陕西作为历史上最早在官道上植树的地方,曾经是全国道路绿化的表率,而韦孝宽最早栽种的槐树千百年来一直受到人们的喜爱,特别是陕西人对这种槐树更是情有独钟,十分喜爱并且广为种植,现在这种槐树已经作为西安市的象征,被确定为市树。
而近代植树节则最早由美国的内布拉斯加州发起。内布拉斯加州现况19世纪以前,内布拉斯加州是一片光秃秃的荒原,树木稀少,大风一起,黄沙漫天,人民深受其苦。1872年,美国著名农学家朱利叶斯·斯特林·莫尔顿提议在内布拉斯加州规定植树节,动员人民有计划地植树造林。当时州农业局通过决议采纳了这一提议,并由州长亲自规定今后每年4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为植树节。这一决定做出后,当年就植树上百万棵。此后的16年间,又先后植树6亿棵,终于使内布拉斯加州10万公顷的荒野变成了茂密的森林。为了表彰莫尔顿的功绩,1885年州议会正式规定以莫尔顿先生的生日4月22日为每年的植树节,并放假一天。
近代最早设立植树节的是美国的内布拉斯加州。1872年4月10日,莫尔顿在内布拉斯加州园林协会举行的一次会议上,提出了设立植树节的建议。该州采纳了莫尔顿的建议,把4月10日定为该州的植树节,并于1932年发行世界上首枚植树节邮票,画面为两个儿童在植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05:09 | 只看该作者
国内情况
我国植树节的由来
为了激发人们爱林、造林的感情,提高人们对森林功用的认识,促进国土绿化,达到爱林护林和扩大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特定每年的3月12日中国的植树节,鼓励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参与到绿化祖国,改善环境的队伍中来。同学们也要积极投身到植树的活动中,争取每位小朋友每年都能够亲手种一棵树!中国的植树节,因时代的演变,先后作了三次改定。
孙中山也是我国近代最早极力提倡植树造林的人。他亲自起草的政治文献《上李鸿章书》中提出,中国欲强,必须“急兴农学,讲究树艺”。辛亥革命后,民国4年(1915年),在孙中山的倡议下,由农商部总长周自齐呈准大总统,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指定地点,选择树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如期参加,举行植树节典礼并从事植树。经当年7月21日批准后,通令全国如期遵照办理。
民国17年(1928年)北伐完成后,4月7日由国民党政府通令全国:“嗣后旧历清明植树节应改为总理逝世纪念
植树式”,民国18年(1929年)2月9日农矿部又以部令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16条。而国民政府行政院农矿部长易培基遵照孙中山先生遗训,积极提倡造林,于民国19年(1930年)2月呈准行政院及国民政府,自3月9日至15日一周间为“造林运动宣传周”,于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式。北方地区以3月初旬,寒气未消,还不适于栽树之故,特规定植树式仍于3月12日举行外,造林宣传运动周延至清明节行之。并由该部公布《各省各特别市各县造林运动宣传周办大纲》7条,以便全国照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79年2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林业总局局长罗玉川提请审议《森林法(试行草案)》和对“决定以每年3月12日为我国植树节”进行说明后,大会予以通过。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一项法律开始在全国实施。次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05:10 | 只看该作者
生态价值
植树节[2]是为了保护倡导人民种植树木,鼓励人民爱护树木,提醒人民重视树木。树木对于人类的生存,对于地球的生态环境,都是起着非常重要作用的。
印度加尔各答农业大学德斯教授对一棵树的生态价值进行了计算:
一棵50年树龄的树,以累计计算,产生氧气的价值约31,200美元
吸收有毒气体、防止大气污染价值约62,500美元
增加土壤肥力价值约31,200美元
涵养水源价值约37,500美元
为鸟类及其它动物提供繁衍场所价值约31,250美元
产生蛋白质价值约2,500美元。
除去花、果实和木材价值,总计创值约196,000美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5-3-12 05: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5-3-12 06: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上飞li 于 2015-4-29 18:02 编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5-3-12 0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5-3-12 06:56 | 只看该作者
植树造林,造福中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5-3-12 07:51 | 只看该作者
植树造林造福后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5-3-12 08:32 | 只看该作者
前人植树,后人乘凉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 收起 理由
汇泉湾泳客 + 5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5-3-12 0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5-3-12 08: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5-3-12 0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5-3-12 09: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立交桥 于 2015-3-12 09:00 编辑


      积极参与,造福子孙后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5-3-12 09:53 | 只看该作者
我种植一颗银杏树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 收起 理由
汇泉湾泳客 + 5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5-3-12 09:53 | 只看该作者
赞!人类很难改变的城市化沙漠化进程。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1 收起 理由
汇泉湾泳客 + 11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5-3-12 10:01 | 只看该作者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造福子孙。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 收起 理由
汇泉湾泳客 + 5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5-3-12 10: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水星 于 2015-4-29 12:15 编辑

造福后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5-3-12 1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5-3-12 11:15 | 只看该作者
制止滥砍滥伐造福后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24 00:53 , Processed in 0.096149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