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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闻:日本游泳名将亚运会上偷盗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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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7 1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4-9-27 12:18 编辑

日本游泳名将亚运会上偷盗相机被开除(图)


2014年09月27日 10:10    来源:凤凰体育 作者:张宾 刘璐莎




















  北京时间9月27日,日本亚运代表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男子游泳选手富田尚弥盗窃媒体物品事件正式道歉。



日游泳名将富田偷韩国记者相机 遭代表团开除


日本选手富田尚弥广州亚运会夺金


     凤凰体育讯(记者张宾 刘璐莎韩国仁川报道)北京时间9月27日,日本代表团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因为发生了运动员偷窃记者相机事件而备受瞩目。日本代表团团长青木刚和官员Naoya Yanagiya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开始前,两人起立,进行了时长约一分钟的鞠躬致歉。偷窃相机的富田尚弥已经被日本代表团除名。 【本人回应:冨田尚弥:看到相机那一瞬间头晕了 实在太想拥有它

    【经过回放】

    训练完后到摄影记者区顺手牵羊
今天清晨,日本代表团对外宣布了富田尚弥被除名的消息。北京时间9月25日,训练结束之后,他偷走了属于韩国摄影记者的相机。

    Naoya Yanagiya讲述了事件发生的经过。当天,富田尚弥正在进行陆上拉伸训练。随后,他走到距离颁奖台不远的摄影记者区域,坐下来观看队友训练。当他发现周围并没有人注意时,便将座位旁边的相机装进了自己的背包中。

    相机的型号为佳能EOS,属于一名韩国记者,并不清楚具体价值。这名韩国记者的同事向警方报了案。警方介入调查之前,富田尚弥仍与获得佳绩的队友一起参加了当天的庆祝活动。

    9月26日上午,警方开始介入调查,怀疑偷窃行为来自于一名日本运动员。富田尚弥仍正常参加了男子50米蛙泳的预赛,未能进入决赛。作为广州亚运会男子200米蛙泳的冠军,他仁川亚运会成绩欠佳,仅在男子100蛙泳中闯进了决赛,并最终获得第四名。

    当天上午10点半,仁川警方将富田尚弥带走进行调查。经过查看文鹤朴泰桓游泳馆的录像,确认了富田尚弥就是嫌疑人。富田尚弥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仁川市南部警察署对冨田尚弥选手不扣留立案,27日凌晨放了他出来。调查结果冨田尚弥选手在25日为了给其他选手加油去现场观战,而偷盗了韩国记者的价值800万韩币(约4万7000人民币)的相机。警方接到报案后,对监控录像进行分析,25日下午逮捕了正在训练的冨田尚弥,在他的宿舍里发现了偷盗的相机。最后他说出犯罪动机:“看到相机的那一瞬间,头晕了太想要那台相机。”

    【处罚结果】

    仁川警方尚未公布处罚结论

    青木刚透露,目前警方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日本代表团并未公布仁川警方出局的调查详情,也还没有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富田尚弥虽然已经遭到了除名的处罚,目前仍然呆在运动员村。

    现场的日本记者颇为关心富田尚弥偷窃相机的心理动机。青木刚透露,代表团尚未与富田尚弥进行过沟通,也并不清楚他究竟出于何种动机选择窃取了韩国摄影记者的专业相机。
Naoya Yanagiya透露,富田尚弥虽未阐述动机,但就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公开致歉。日本代表团在
   
    今天上午也召开了领队会议,通报了这个事件。日本游泳队已经结束了全部比赛任务,将于今日返回日本。他们今天上午10点也召开了紧急会议,对这个事件进行了反思总结。

    针对富田尚弥进一步的处罚情况,青木刚表示日本游泳协会将在调查详情被披露后,再讨厌研究是否开出新的罚单。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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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冬泳 + 1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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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4-9-27 17:58 | 只看该作者
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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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4-9-27 13:20 | 只看该作者
丢人!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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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4-9-27 13:29 | 只看该作者
小日本是丢大人了啊!真可耻!全世界人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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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4:20 | 只看该作者
醉老虎 发表于 2014-9-27 13:20
丢人!可耻!

说得对!谢谢朋友在第一时间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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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4:21 | 只看该作者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4-9-27 13:29
小日本是丢大人了啊!真可耻!全世界人都知道了

说得好!谢谢朋友的关注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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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9-27 16:07 | 只看该作者
真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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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9-27 16:48 | 只看该作者
本 性 难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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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9-27 17:24 | 只看该作者
上海人 发表于 2014-9-27 14:21
说得好!谢谢朋友的关注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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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9-27 17:37 | 只看该作者
败类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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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7:46 | 只看该作者
成龙 发表于 2014-9-27 16:07
真丢人!

说的就是吗,谢谢朋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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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7:47 | 只看该作者
天津老知青 发表于 2014-9-27 16:48
本 性 难 改

是这样,谢谢朋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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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7:47 | 只看该作者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4-9-27 17:24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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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7:48 | 只看该作者
毛球 发表于 2014-9-27 17:37
败类的民族!

说得好,谢谢毛球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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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8:24 | 只看该作者
张兴 发表于 2014-9-27 17:58
丢人!

真是地丢人!谢谢朋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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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9-27 18:51 | 只看该作者
世界最大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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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9:20 | 只看该作者
关东女侠 发表于 2014-9-27 18:51
世界最大的丑闻。

哈哈,可不是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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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4-9-27 19:34 | 只看该作者
电子产品大国的人还有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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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4-9-27 19:38 | 只看该作者
爱好……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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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20:03 | 只看该作者
铁锚 发表于 2014-9-27 19:34
电子产品大国的人还有这事?

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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