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项目 (1)男老年组:60-64岁(1950年1月1日——1954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男子甲组:55-59岁,(1959年1月1日——1955年12月31日出生者); (3)男子乙组:50-54岁,(1964年1月1日——1958年12月31日出生者); (4)男子丙组:45-49岁,(1969年1月1日——1964年12月31日出生者); (5)男子丁组:40-44岁,(1974年1月1日——1968年12月31日出生者); (6)男子青年组:39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7)女子老年组:60-64岁,(1950年1月1日——1954年12月31日出生者); (8)女子甲组:55-59岁,(1959年1月1日——1955年12月31日出生者); (9)女子乙组:50-54岁,(1964年1月1日——1958年12月31日出生者); (10)女子丙组:45-49岁,(1969年1月1日——1964年12月31日出生者); (11)女子丁组:40-44岁,(1974年1月1日——1968年12月31日出生者); (12)女子青年组:39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3)另设表演组65岁以上(194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不限性别)。 2、接力项目 (1)集体项目:4×600米接力(二男二女四人一组;每组参赛选手年龄总和必须大于200岁以上)。 (2)34(含34岁)岁以下、65岁(含65岁)以上年龄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接力比赛。 (二)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接力项目除外)。 (三)接力项目各代表队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 (四)65岁至85岁组为表演项目,只设50米,每队限报10人。 (五)参赛者需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 报名费均可报名。 (六)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建议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七)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四)各队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赛会《参赛证》和《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会员证》,以及2014年注册交费会员,无证者不得参赛。 (五)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