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项目 (1)男老年组:60-64岁(1950年1月1日——1954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男子甲组:55-59岁,(1959年1月1日——1955年12月31日出生者); (3)男子乙组:50-54岁,(1964年1月1日——1958年12月31日出生者); (4)男子丙组:45-49岁,(1969年1月1日——1964年12月31日出生者); (5)男子丁组:40-44岁,(1974年1月1日——1968年12月31日出生者); (6)男子青年组:39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7)女子老年组:60-64岁,(1950年1月1日——1954年12月31日出生者); (8)女子甲组:55-59岁,(1959年1月1日——1955年12月31日出生者); (9)女子乙组:50-54岁,(1964年1月1日——1958年12月31日出生者); (10)女子丙组:45-49岁,(1969年1月1日——1964年12月31日出生者); (11)女子丁组:40-44岁,(1974年1月1日——1968年12月31日出生者); (12)女子青年组:39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3)另设表演组65岁以上(194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不限性别)。 2、接力项目 (1)集体项目:4×600米接力(二男二女四人一组;每组参赛选手年龄总和必须大于200岁以上)。 (2)34(含34岁)岁以下、65岁(含65岁)以上年龄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接力比赛。 (二)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接力项目除外)。 (三)接力项目各代表队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 (四)65岁至85岁组为表演项目,只设50米,每队限报10人。 (五)参赛者需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