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13|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历史上真正最长寿的人 (转)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8-29 0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冰雪乐人 于 2014-8-29 10:37 编辑

         历史上真正最长寿的人:李庆远活了256岁
         来源:外星探索网
        李庆远 (1677-1933),寿享256年,是清末民初的中医药学者,也是世界上著名的长寿老人。在他100岁时曾因在中医中药方面的杰出成就获政府的特别奖励,在他200岁时,仍常去大学讲学。这期间他曾接受过许多西方学者的来访。李庆远一生娶过24个妻子,子孙满堂。

        1933年活了256岁的李庆远与世长辞,他先后共有24位妻子,180位后人。当时的纽约时报与时代杂志都做了报道。按照这个年代推算,他应该生于清康熙16年(1677年),先后历经了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九代至民国,在世256年,是世界上极罕见的长寿星。
       李庆远 (1677-1933)
长寿秘诀
“保持一种平静的心态,坐如龟,行如雀,睡如狗”这就是李庆远留给后人长寿的秘诀指引。他始终认为保持一个平静安宁的心态是长寿所必须的。他的饮食主要以米饭和少量的葡萄酒为主。
   他认为自己健康长寿的原因有三:一长期素食,二心静、开朗,三常年将枸杞煮水当茶饮。
   人物生平www.ufO-1.cn 李庆远
    在我国有文字记载的年寿最高者,当数李庆远。他生于清康熙十八年,死于民国二十四年(1679-1935),享年256岁。李庆远原籍云南省,90多岁时到四川省开县定居,一直到去世。膝下子孙满堂。由于他对中医中药,尤其对养身、健身都有不凡的造诣和成就,被人们誉为“神仙”。四川省开县籍的刘成勋曾于1925年专程拜访过这位老人,刘的采访回忆文章发表在1986年第六期《气功》杂志上,同时刊登的还有寿星李庆远口述的“长生不老决”约1000多字。老人去世后,北京的一些报纸曾以“地球上最长寿的人”为题予以报道,[1]。
    清代有位百岁寿星李庆远,他生前十分欣赏清代学者陆陇其的话:“足柴足米,无忧无虑,早完官粮,不惊不辱,不欠人债而起利,不入典当之门庭,只消清茶淡饭,便可延年益寿。”李庆远一生遵此“妙诀”,称:“此真养生之妙诀,益寿之良箴也。得此可长生,不必采灵药,炼金丹也。
    李庆远认为:人的寿命有长有短,这是由元气所主宰的。元气,又称原气,禀受于先天而赖后天荣养而滋生。他形象地把爱护与不爱护元气,比作蜡烛存放的位置。若是把点燃的蜡烛置于罩笼内,则燃烧的时间长;若置风雨中,则时间必短或即熄灭。养生之道,亦是如此。
    他非常欣赏老子之言:“毋劳汝形,毋摇汝精,毋使汝思虑萦萦(缠绕)。寡思路以养神,寡嗜欲以养精,寡言语以养气。”他说,此中妙旨,往往被不善养生之庸人所忽视。
    他根据圃翁(古代一位善于养生的老人)的养生理论,特别强调善养生者必以慈、俭、和、静四字为根本。
    所谓慈,即仁慈、慈爱,也就是心地善良,不害物不损人,一片慈祥之心。这种慈祥、仁爱的快乐心情,足以抵御各种灾害,自然就可以使人健康长寿,养其天年。
    所谓俭,即节省或节制之意。俭于饮食则养脾胃;俭于嗜欲则聚其精神;俭于言语则养其气息,防止产生事非;俭于交游则可择友寡过;俭于酒色则清心寡欲;俭于思虑则可免除烦恼和困扰。凡事省得一分,则受一分之益。
    所谓和,即和悦之意。君臣和则国家兴,父子和则家宅安乐,兄弟和则手足提携,夫妻和则闺房静好,朋友和则互相维护。此为至祥之道也。
    所谓静,就是清静、冷静、安泰之意。也就是说身不过劳,心不轻动(胡思乱想)。神伤甚于体伤,“神之不守,体之不康。”
   李庆远在讲到自己的起居饮食时说:“食不过饱,过饱则肠胃必伤;眠不得过久,过久则精气耗散。余生二百多年,从未食过量之食,亦不作过久之酣眠。”
    他还讲到生活细节的注意事项。提出,凡细小之事,人们往往容易急躁,如此必然伤身。他告诫人们:寒暖不慎,步行过疾,酒色淫乐,皆伤身,损伤之极,即可亡身。所以,按着先人的养生术,行不疾行,目不久视,耳不极听,坐不至疲,卧不至极;要先寒而衣,先热而解,要先饥而食,先渴而饮,食欲数而少,不欲顿而多;要无喜怒哀乐之系其心,无富贵荣辱之动其念。此乃长寿之道也。
    李庆远最后告诫说,饥寒痛痒,父母不能代,衰老病死,妻子不能替。只有自爱自全之道,才是养生的准则和关键。
    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记录:这是经过考证的。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双桨 + 2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4-8-29 11:05 | 只看该作者
厉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4-8-29 1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4-8-29 1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8-30 1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2-28 03:30 , Processed in 0.058073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