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4-7-24 15:51 编辑
贪官:逃到哪里也不行了 姚克明 中国公安部7月22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这条消息立即引起一直关注中国反腐的国际媒体的热议,更引起了国内民众和网友们的关注,特别是引起了贪官极其亲属的恐惧! 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称,“一些外逃嫌疑人牵涉腐败犯罪,能否到案直接关系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刘金国要求充分发挥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广泛建立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优势,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对外逃嫌疑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适时组织集中缉捕”。 那么,现在逃境外的贪官究竟有多少呢? 中国社科院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裸官”在内的各种贪官等有1.8万人外逃,携带款项8000亿元人民币。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工作。2008年以来,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 总部位于华盛顿的全球金融诚信机构不久前公布一份报告称,从2002年至2011年的10年间,从55个发展中国家外流的黑钱总额高达5.9万亿美元,其中中国黑钱外流总额位居榜首。公安部的数据显示,去年至少有500名官员逃往国外,其中大多数人藏在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东南亚的一些国家。 “在外逃贪官中,那些身份高、案值大者,多看中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身份较低者则选择拉美、非洲、东欧或者周边国家。太平洋岛国和中美洲一些国家,也是一些外逃贪官的热门选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分析。 公安机关是怎样去缉捕外逃贪官呢? 公安部表示,在缉捕时,要充分发挥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广泛建立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优势,深化国际警务合作。 目前,我国已与37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并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含有具体引渡条款的多边公约。通过国际引渡合作,我国将一批逃往境外的犯罪分子引渡回国。 然而目前境外追逃也面临一些困境。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还为数不多,与美国、加拿大以及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尚未建立正常的引渡合作关系。 对于外逃至这些国家的犯罪嫌疑人,“我国一般采取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来达到境外追逃目的。” 潜逃加拿大12年的赖昌星和空手套取3500万的罪犯曾汉林,公安机关正是通过潜逃国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达到了境外追逃的目的。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会借助外国驻华外交力量筛查外逃人员的下落,如今年6月,江苏省公安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先后对29名在逃人员发布了红色通报;提请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向我国驻外警务联络官下达追逃任务,向25个国家的驻华联络官发出协查请求。此前,外交部表态,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境外追逃。 由此看来,在我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后,一切逃亡国外的贪官、裸官必定会纷纷落马,要么是投案自首,要么是束手就擒,反正是休想蒙混过关,任外国都不再是庇护所,逃到哪里也是不行了!祝“猎狐2014”缉捕行动成功! 2014-7-2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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