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384|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衡量一下你所在的城市规模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7-6 1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4-7-6 11:55 编辑

我国将重划城市规模标准 居住证仍将长期存在
2014年07月06日 03:09
来源:
现代快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历经4次审议原则性通过,在经过适当修改之后,很快就会对外公布。意见将重新制定和划分我国城市规模标准,而今后居住证制度仍将长期存在。”这是记者从“新型城镇化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论坛2014”暨流动人口数据开发与共享学术研讨会上获悉的。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中国正经历史上最大规模人口流动。我国人口流动从上世纪80年代的600万增加到2013年的2.45亿。其中80%的人口是从农村流入城市。在未来十几年,我国还将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我国流动人口还将持续增长。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我国有13.6亿人口,包括7.3亿城镇常住人口,其中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大约为4.8亿,大约占35%。在实际中,流动人口超过3亿。

      陈锡文表示,目前我们将城市规模分为四个等级: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小城镇;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但是,我国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定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要求,意见将重新制定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陈锡文还表示,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还有诸多问题需要注意。比如,彻底放开小城镇、小城市户籍,但是也要考虑到小城镇、小城市留守儿童和老人居多,应该考虑到落户条件的
设置是否还需要有稳定就业和社保缴纳条件。

      而大城市在考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成本等问题时,要考虑根据连续居住的年份以及社保、就业情况制定落户管理办法。

      陈锡文称,城镇化过程并不是解决所有人都到城镇落户,居住证制度在今后还将长期存在,未来将逐步把自由迁徙的权利交给群众。

      据《法制晚报》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4 收起 理由
合肥冬泳 + 1 赞一个!
今日后海 + 3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4-7-6 11: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4-7-6 1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11:50 | 只看该作者
天池水怪 发表于 2014-7-6 11:04

谢谢朋友在第一时间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11:51 | 只看该作者
KTW 发表于 2014-7-6 11:25

谢谢朋友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7-6 12: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4-7-6 1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4-7-6 1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4-7-6 1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4-7-6 16:5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大城市的标准恐怕要300万人口以上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4-7-6 1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4-7-6 1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4-7-6 2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水星 于 2015-4-29 12:50 编辑

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宝鸡有望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4-7-7 09: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立交桥 于 2014-7-7 09:21 编辑

  大、小,各有利弊。                                                生活能提高就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4-7-7 20:4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4-7-8 10:19 | 只看该作者
立交桥 发表于 2014-7-7 09:20
大、小,各有利弊。                                                生活能提高就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4-7-8 1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4-7-15 1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14 04:40 , Processed in 0.068592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