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673|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四川长宁发现野生娃娃鱼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5-28 2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4-5-28 20:12 编辑


四川长宁发现野生娃娃鱼 已有15岁(图)


2014年05月28日 14:59     来源:新华网



近日,在宜宾市长宁县蜀南竹海发现一尾野生娃娃鱼。经初步鉴定,这尾娃娃鱼“年龄”在15岁以上,长约9[详细]


       新华网成都5月28日电(宋成均、吴晓颖)记者28日从四川省长宁县获悉,该县在蜀南竹海景区发现一尾野生大鲵(俗称“娃娃鱼”),目前已经放入长江。

       几天前,竹海镇双凤村村民王雨强不时听到有小孩的哭声,到岸边一看,发现是条鱼。王雨强捉到鱼后,给从事多年鱼类经营的邻居看,大家认为是一尾濒临灭绝的野生大鲵,于是向长宁县水务局报告。

       长宁县水务局副局长肖勇说,这尾野生大鲵身体灰褐色、体表光滑无鳞,布有大量斑纹,经渔政执法人员初步鉴定,年龄在15年以上。这尾野生大鲵长度90公分,重约九斤。“过去60多年,在蜀南竹海景区从来都没有发现过野生大鲵。”肖勇说。

       据介绍,大鲵是世界上现存最大的两栖动物。因叫声像幼儿哭声,因此人们又叫它“娃娃鱼”,是国家二类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目前,由于生存环境丧失、栖息地破坏以及过度利用等原因,导致大鲵种群急剧下降,处于濒危状态。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4 收起 理由
冬网中医大师 + 2 很给力!
合肥冬泳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4-5-28 21:17 | 只看该作者
野生动物要好好保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4-5-28 2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4-5-28 21:41 | 只看该作者
保护濒危物种责无旁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5-28 22:36 | 只看该作者
保护动物,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5-29 03:27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得到保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4-5-29 04:51 | 只看该作者
保护濒危动物人人有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4-5-29 05:38 | 只看该作者
有了香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4-5-29 07: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水星 于 2015-4-29 12:54 编辑

保护动物,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4-5-29 08:06 | 只看该作者
保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4-5-29 09:11 | 只看该作者
长江也严重被污染了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4-5-29 09:43 | 只看该作者
要加以保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4-5-29 10:47 | 只看该作者
这才是真正意义的放生,功德无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4-5-29 12:36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4-5-29 14:18 | 只看该作者
娃娃鱼有人工繁育的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4-5-29 1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4-5-29 20:20 | 只看该作者
野生动物要好好保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4-5-29 21:00 | 只看该作者
要好好保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4-6-1 22:23 | 只看该作者
保护动物,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5-1-7 18:07 , Processed in 0.053597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