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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菜地改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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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1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位于青岛西镇东南的菠菜地,原为郓城路、贵州路、南阳路、城武路围绕的一处棚户区。上个世纪30年代中期,这里同西镇其它的棚户区一样,经历了一场大规模的拆迁改造。然而,整个拆迁安置工作并不一帆风顺。由于新建平民住所一度不敷使用,青岛市政当局不得不采用多次调查住户情况、拼凑居住等办法协调。此外,从1934年底开始的为期半年多的一系列官司,亦成为拆迁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插曲,甚至使迁移安置工作陷于停顿,以至于当局不得不多次以政府训令的方式予以解决。
      据档案记载,西镇在拆迁改建之初,原上下马虎窝、脏土沟及挪庄四处各有一部分平民无力自建,经社会局登记,共计554户,指定暂住菠菜地,等公建住所落成后移居。然而等到贵州路的平民住所完工后,再次查核该地户籍时,户数已增至648户。由于当时贵州路新建的平民住所共有房屋357间,除去管理员办公室三间、夫役二间、港务局保留十间外,尚余342间,无法容纳菠菜地暂住的全部贫民。为此,当局反复调查住户情况,有100户被查出问题。其中,在开设小铺的9户中,有7户有自建能力;有20户私自添设余房对外出租;有64户与原册姓名不符。至于其它的548户,经再三斟酌,当局采取将人口简单户与无眷户合迁一室的方式进行拼凑,基本满足了贫民的迁移。于是,从1934年9月26日正式开始迁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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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6:51 | 只看该作者
      由于高文运、李福林等人要求发还被王启明等骗取的缴房款,公安局逐个传讯菠菜地住户,并分别情况进行安排:原住挪庄者,如能缴足建筑费,应限期拆迁至挪庄;一时无力缴足费款,情愿放弃居住挪庄者,可发还已缴房款,即日拆迁;无力缴纳挪庄房费,情愿领建简易平民住所者,准予缴款登记。

      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司终于得以平息,而菠菜地的拆迁改造也接近尾声。1936年2月,全部改造宣告结束,共645户分三批陆续迁出菠菜地,迁入公建平民住所。其中,1934年12月有194户迁入第八住所; 1935年1月有262户迁入第八住所;1936年1月有121户迁入第一、第八平民住所。随着全部改造的结束,菠菜地获得了短暂的安静。不过很快,随着西镇公园在菠菜地原址的兴建,这里又热闹了起来。但菠菜地这个名字就此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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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6:51 | 只看该作者
      正所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35年5月初,菠菜地贫民再次提出控诉,只是这一次被控诉的对象换成了王启明等人。根据菠菜地平民高文运、李福林等人的先后联名控告,“王启明、高旭东、刘四海等,敛财诈欺,强暴胁迫”。他们在控诉中,将王启明等人称为“土棍”(即地方恶霸),声称王启明等以为贫民追出挪庄房屋为由,屡次向民敛钱。同时,阻扰菠菜地贫民迁居公建平民住所,甚至殴打欲迁移的贫民。为调查情况,公安一分局对王启明进行传讯。不料,5月13日下午,“王启明党羽”和菠菜地妇女小孩约六七十人,齐集公安一分局门外,要求释放王启明,并动手殴打上前制止的警察。由于公安分局将为首之人扣押,众人才散去。但14日早,王启明的妻子再次纠集妇女小孩等至公安局请愿,而且声势更大。各人手中,均持有标语旗,上书“打倒违法拘押贫民代表的公务员”,及“请各界主张公道”等字样,甚至一度欲向市政府进行请愿。5月25日,公安局派人到大陆银行等处进行调查,查明高文运、李福林等所控王启明等索诈贫民钱财等俱为事实。依据市政府训令,依法将王启明等九人扣押(刘四海一人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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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6:50 | 只看该作者

提讯被告林兆夏等,令其立即为从挪庄暂迁至菠菜地者腾房,同时令这些贫民及早筹款并向第一区联合办事处缴费。然而,虽然林兆夏等人当时答应腾房,但事后却以房价争执为由,实行拖延。根据1935年初,市区第一区联合办事处的档案记录,菠菜地平民代表王启明、刘四海等曾送交该处一张大陆银行的三千元支票,声称为先领一部分房屋而缴纳的费用。按照当时挪庄东北西三区所报房价,每间约平均125元,因此社会局本欲令林兆夏等每区交房八间,共24间,以便转给菠菜地住户。然而,林兆夏等人声称,必须按照所报房价全数交付,同时应算清六个月利息,以及各房屋内添设修饰等费用,如短欠分文,即不交房。为此,王启明等人认为林照夏等人为有意刁难,遂于1935年初,再次请愿,自称“现当严冬,贫民露宿于菠菜地,饥寒交迫,艰难万分”,希望当局能催促林兆夏等人及早腾房。由于社会局迟迟未予答复,王启明等人于3月18日再次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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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6:49 | 只看该作者
             1934年11月19日,社会局为避免事态扩大,曾 正在迁移工作按部就班、如火如荼地进行时,发生了一起请愿事件,使得整个迁移工作不得不停顿下来。事发1934年底,当时曾有王启明、刘四海等四人代表从挪庄暂居菠菜地的平民以影响贫民迁移为名控告林兆夏、迟万玉等六人吞款营私。根据青岛市公安局第一区公安分局、市区第一区联合办事处的调查,林兆夏等人系挪庄改建住所时,经社会局核准承办的建筑事务代表。据王启明等人的请愿书,林兆夏等人在包揽建筑挪庄平民住所时,有“变卖公众应享权力、吞食捐款,伪造账目,取利分肥,为害贫众”等行为,希望市政当局能严处,并责令林兆夏等人腾房,以便菠菜地的贫民顺利入住。由于当局认为,无论王启明等人的请愿是否属实,都应不牵涉菠菜地棚户移居新住所。因此传王启明等人,劝导他们能让菠菜地贫民先行尽量迁入贵州路平民住所,至于因房屋不足而无法迁移的住户,将另外公建平民住所,或拨地准许他们自建住所。同时,将彻查林兆夏等人的经手款项,公平处理。但王启明等人并不听从规劝,而是坚持从挪庄暂迁至菠菜地者应全部回迁挪庄,并请示社会局指定房价。在未得批示的情况下,王启明等人不断继续面递呈文,并要求向上转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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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5-26 18:09 | 只看该作者
阅读分享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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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5-26 20: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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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5-26 20:34 | 只看该作者
任春海 发表于 2014-5-26 16:51
由于高文运、李福林等人要求发还被王启明等骗取的缴房款,公安局逐个传讯菠菜地住户,并分别情况进行 ...

阅读了波菜地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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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5-26 2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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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4-5-27 10: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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