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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迎奥运群众游泳系列活动、全国救生锦标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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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举办“arena”杯全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群众游泳系列活动、第九届全国救生锦标赛暨选拔国家救生集训队竞赛规程的通知
2007-09-14 22:2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赛处,总参军训部、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救生活动的广泛开展,加强救生技术交流。同时,为做好备战2009年世界运动会救生项目的选拔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11月11日至15日在厦门市举办“第九届全国救生锦标赛(海浪、静水)”。现将比赛规程下发,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第九届全国救生锦标赛竞赛规程

  2、第九届全国救生锦标赛回执单:[下载]

  3、第九届全国救生锦标赛报名表:[下载]

  4、经验交流会回执单:[下载]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第九届全国救生锦标赛(海浪、静水)竞赛规程

  一、支持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二、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 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

  三、承办单位:厦门市游泳协会

  四、协办单位:厦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厦门市游泳馆

  Desente公司(迪桑特)

  五、比赛时间、地点:

  适应场地:2007年11月11、12日进行

  静水比赛:2007年11月13日至14日在厦门市游泳馆举行。

  海浪比赛:2007年11月15日在厦门环岛路厦金跨海横渡救生指挥中心举行。

  六、2007年11月12日上午举办“如何在成年人中普及游泳经验交流会”,各先进池游泳场馆和游泳之乡派2人参加。

  七、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所认定的代表队和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国家体育总局评选出的第七批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场馆和各省市救生培训中心必须参加。

  八、参加办法和规定:

  (一)分组及年龄限制:

  1、设男/女青年组、中年组四个组别。

  2、男/女青年组:1970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者。注:青年组作为国家救生集训队选拔赛

  3、男/女中年组: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4、海浪比赛不设年龄组。

  (二)凡在中国救生协会注册的救生员均可报名参赛。现役游泳、蹼泳运动员可参加青年组比赛。

  (三)接力等团体项目,每组每项限报1队。

  (四)参赛运动员每人须向大会交报名费30元。差旅费、食宿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九、比赛项目:

  (一)海浪项目

编号
B
海浪项目
 
1
沙滩夺标赛
 
2
四人沙滩跑接力赛
 
3
单人沙滩跑50米
 
4
跑游跑
 
5
单人救生板
 
6
单人救生浮标
 
备注:每队每项限报4人。

  (二)静水项目

编号
A
 水 项 目
男青组
男中组
女青组
女中组
青年混合
中年混合
1
50米假人救生赛
 
 
2
200米自由泳障碍赛
 
 
3
100米穿蛙鞋假人救生赛
 
 
4
100米混合救生赛
 
 
5
100米浮筒救生
 
 
6
200米超级救生
 
 
7
4×25米假人接力(每队4人)
 
 
8
4×50米混合救生接力赛(每队4人)
 
 
9
4×50米救生浮筒接力赛(2男2女)
 
 
 
 
10
4×50米自由泳接力障碍赛(2男2女)
 
 
 
 
11
抛绳救生(每队2人)
 
 
12
现场急救(限每队派5人参加)
 
 
 
 
 
 
备注:接力项目限报1队、现场急救不分组别限报1队

  十、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静水、海浪救生比赛规则。

  (二)同一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赛。

  (三)海浪救生比赛无预赛。

  (四)计分办法及名次录取:

  1、单项:取前八名并予以奖励,按9、7、6、5、4、3、2、1记分。

  2、接力项目:按双倍记分。

  3、团体:以各单位单项名次分之和排列团体名次,得分相同,名次并列。

  4、接力障碍赛名次分按1/2计入男女各组。

  5、设男女团体奖。

  6、团体取前六名。

  7、海浪录取单项前8名,团体录取总锦标分(男女)。

  8、奖状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提供,奖品由承办单位提供。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2007年11月1日前,各队将报名表一式二份(将表中所有内容用正楷字体填写清楚,邮寄或电传至承办单位:厦门市游泳协会;地址:厦门市育青路35号创冠体育大厦四楼;邮编:361003;电话:0592-2054038传真:0592-2919523 ;联系人:柯志达0592-8464549、6561175;

  Xujiancheng@xmtx.net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电话:010-67170581 传真:010-67170595 联系人:张 伟)。

  (二)报到地点与时间:

  1、报到地点:厦门宾馆(厦门市虎园路16号)

  2、报到时间:2007年11月11日

  报到时,参赛运动员每人需交纳报名费30元,并需交验等级救生员注册证书,大会裁判员请于11月10日报到。

  (五)住宿、收费标准:

  参赛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260元,5天共计1300元。交通费50元(用于大会交通接送海浪比赛场地),超编人员必须提前电告组委会,以便安排食宿,标准同参赛人员。

  十二、仲裁委员会:

  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裁判员:

  由承办单位选派。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

  十四、比赛器材与装备:

  假人、障碍物、救生浮筒、救生绳等救生器具由大会提供。蛙鞋、泳衣(裤)、泳帽、泳镜参赛者自备。

  十五、附则:

  其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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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07:53 | 只看该作者
备战2009年世界运动会救生项目的选拔工作
3#
发表于 2007-9-30 07:24 | 只看该作者

好消息!

谢谢 启明 !



[此帖子已被 凉爽宜人 在 2007-10-1 5:44:02 编辑过]
4#
发表于 2007-10-2 06:44 | 只看该作者
好赛事,说明了救生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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