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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水上义务搜救队——一纸批文难求得 长使英雄泪满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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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刘二钧 于 2013-7-5 17:05 编辑

一纸批文难求得 长使英雄泪满襟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经有关部门督促协调,当了8年“黑户”的市红十字会水上义务搜救队有望“转正”,在民政部门申请注册。(见本报昨日A08版)
    水上义务搜救队,不容易!8年了,赢得了百姓口碑,头顶着诸多荣誉,却依然是无法注册的“黑户”。

    然而,类似的民间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中不可或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组织有效分担了社会管理责任,为社会结构趋于合理和稳定贡献良多。

    正如救助落水者、打捞遇难者遗体的工作,第一不好做,第二鲜有人愿做。多年来,事实证明水上义务搜救队能够接得住、做得好。

    这样一个光荣的民间组织难以在民政部门注册,原因很简单:多年来,我国民间组织注册一直实行“双重管理”——想获得合法身份,须先找到一家业务主管单位。

    设计这样的“双重管理体制”,是为了强化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以控制非政府组织从事有关活动可能带来的社会、政治风险。问题是,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多不愿承担监管责任,使许多民间公益组织找一家业务主管单位难如登天。而对于一些草根公益组织来说,寻找一个“婆家”既无必要,又无可能。

    归口难、门槛高,让大量的民间公益组织难以正式注册,处于法外的生存状态。没有法人资格,缺乏募捐资格,资金困难,组织成员得不到各种保障,组织自身发展困难。更大的问题是,没有合法身份,这些组织便难以获得信任,做好事也可能招来质疑甚至白眼!

    对注册这个老大难问题,在政府和民间的合力下,从国家到各省近年来都在审慎推进。

    在《十二五规划纲要》里,中央明确提出要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广东从去年起,除少数需要前置审批的领域,社会组织不再设业务主管单位,实行统一直接注册。北京、江苏等地的民政部门今年陆续宣布放开直接注册,使大量草根公益组织再不需寻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

    民间组织难注册,不是可随意忽略的小事。小政府大社会、政社分开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民间组织发展举步维艰,政府如何向社会转移职能?

    越来越多的公民希望在公益事业等方面贡献自己的力量,民间组织正是吸纳这种积极性的最有效载体。对水上义务搜救队这样的民间组织实行“宽进严管”,方是良策。

    多年来,这样的组织不断尝试,在穷尽各种注册的可能后,仍不断努力,通过行动拓宽生存空间,这种努力应该得到珍视。莫让轻飘飘一纸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让这些草根英雄泪洒衣襟!

    当然,由于没有法规支持,注册难题在全国不少地方仍有待解决。不过,这并不影响有关部门有所作为。比如,对于慈善公益类民间组织,民政部门能不能勇于成为其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协助其找一个“婆家”?

    去年,洛阳市助学济困联合会成立,成为我市首家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民间公益组织,着实令人欣喜。降低民间组织注册门槛,转变政府职能,文明、开放的洛阳可以走得更快些。

        见《洛阳晚报》2013.7.5.A13版


发表于 2013-8-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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