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447|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咨询冬泳网法律顾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5-21 2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赤情游子 于 2013-5-21 21:44 编辑

请教冬泳网法律顾问:
       我们部分注册版主自注册冬泳网以来,一直对专区“注册”和注册版主的“权利”概念模糊不清,也就是说:什么是专区注册?专区注册后有什么法律保护?注册版主有哪些权利?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专区版主和冬泳网主席及高级管理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有关注册专区内部版主人事变动应遵循哪些程序?冬泳网对此有哪些规定和原则?
上述问题看似简单,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概念模糊,问题一直不断,为此专区和本网高层管理者之间,专区内部相互之间,矛盾百出,若能将上述问题给大家上一课,让大家弄通弄懂,大家都能按序执行,按章办事不就能避免一些原本就不该发生的事情了吗。
       请法律顾问考虑,若认为有必要的话,请你就上述问题给全体冬泳网友讲解一下,我们学习了。先谢谢!

评分

参与人数 7威望 +52 收起 理由
张磊 + 10 赞一个!支持!
凉爽 + 10 赞一个!
康愉 + 8 什么事要有一个基本规矩,按规矩办事,才对.
田草 + 10 赞一个!应该学习,做个明白的版主。
蓝色海湾 + 3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3-5-21 21:57 | 只看该作者
先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3-5-21 2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3-5-22 04:34 | 只看该作者
此建议很好!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3-5-22 04:3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3-5-22 14: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冰川美人 于 2013-5-22 14:38 编辑

我觉得这个帖子应该发在版主议事区或站务管理区.发在快讯板块很快就会沉到下一页!很多人看不到的!有些问题做了几年版主也没有搞清楚,是应该给版主们好好上上课!通过学习提高增进冬泳网的活力与魅力!

点评

有道理,支持!  发表于 2013-5-23 10:59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 收起 理由
蓝色海湾 + 3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3-5-22 14:52 | 只看该作者
冰版所言极是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3-5-22 18:30 | 只看该作者
冰川美人 发表于 2013-5-22 14:35
我觉得这个帖子应该发在版主议事区或站务管理区.发在快讯板块很快就会沉到下一页!很多人看不到的!有些问题 ...

谢谢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3-5-22 18:30 | 只看该作者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3-5-22 14:52
冰版所言极是啊!

谢谢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3-5-22 19:31 | 只看该作者
赤情游子 发表于 2013-5-22 18:30
谢谢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3-5-22 21:37 | 只看该作者
顶起来!铭感问题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3-5-22 22:55 | 只看该作者
最诚信版主痴情游子,冬泳网冬泳文化节创始人都搞不懂,俺一介草民更迷糊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3-5-23 1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3-5-23 19:26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应该学习,做个明白的版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18:51 | 只看该作者
田草 发表于 2013-5-23 19:26
赞一个!应该学习,做个明白的版主。

谢谢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3-5-29 15:12 | 只看该作者
您好:
1、专区:是一个地域、一个城市、一个县镇的冬泳组织都可在冬泳网上申请板块及专区。冬泳网作为全球冬泳平台,经冬泳网理事审核达成标准给予开辟专区及板块。

2、专区注册后有什么法律保护:专区注册后受冬泳网理事会出台的网规保护。冬泳网专区注册后其他人不得在注册、不得仿制注册,冬泳网专区具有唯一性、合法性,解释权归属冬泳网。

3、注册版主有哪些权利:版主有权参加由冬泳网召集的版主会议。有权将给本专区有意义的帖子奖励适量积分并将其帖子加亮、加精。有权删除违反冬泳网规定的帖子,如:广告、议政、色情等与冬泳主题无关的话题。

4、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冬泳网版主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可向冬泳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冬泳网理事会公平公正的维护冬泳网版主权利。解释权归属冬泳网。

5、专区版主和冬泳网主席及高级管理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冬泳网主席、高级管理者及专区版主之间的关系:冬泳网是一个集体,集体少不了领头人,而冬泳网主席就是冬泳网的领头人。高级管理者是对冬泳网时时关注,看存在的问题、发觉问题、解决问题的管理者。版主是要及时处理专区内的各种信息(回帖、删帖),负起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6、有关注册专区内部版主人事变动应遵循哪些程序:
(1)版主自动提出申请辞去版主职位。
(2)在规定时间时间不上线者或乱用职权等冬泳网有权撤去他的版主职位。
(3)版主人事变动会发总置顶帖子通知并且告知版主调整原因。

7、冬泳网对此有哪些规定和原则:冬泳网对积极、乐观、热爱冬泳、热爱运动、热爱冬泳文化的人予以重用。冬泳网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贤纳士,目的就是让所有热爱冬泳的人,在冬泳网上更加快乐、更多的了解冬泳,把冬泳这项运动走向国际并光杨光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13-5-29 23:17 | 只看该作者
冬泳网总编你好,谢谢你的回帖和解释。
       根据你的解释,我对下面几个问题的理解你看是否符合你的解释精神?
       1,在冬泳网注册申请专区名称(例如“中原水城专区”)被冬网批准注册后,只能在冬网存在一个“注名”(例如“中原水城”)专区;不经原申请注册人同意,冬网不能再批准同名专区的注册申请。应该说只有首次申请注册人(也可以说是“法人”)才能享用此名称;所有加入此专区的任何人都应该经申请注册人(或者法人)审核批准方可成为该专区成员。
       2, 注册专区版主的人选,被冬网领导核心批准认可后,则应是该注册专区常任在职版主,只要该版主不违背冬网规定,不乱用职权,冬网领导核心不经该注册专区版主同意,无权随意更换或随意增减该专区版主人选,否则就视为冬网领导核心侵犯该专区版主权利。
      3,注册专区应是隶属冬网之下,专区版主应是在冬网领导之下开展工作;但专区版主人选的确定,只能是遵循专区提名申请——冬网审核批准之程序;而不是,无专区提名或申请——冬网随意任命。
      4,“注册专区版主”职位,尽管是一个隶属冬网领导之下的专区负责人职称,但也应有一定尊严,对其人选的确定应该有其特定的严肃性,不能随意任命,更不能被冬网领导核心用来做交易。
      5,注册专区版主的职责,应该是带领一个团队去配合冬网开展冬泳活动、发展冬泳文化、建设冬泳组织等全面进行工作,其工作能力的大与小和工作政绩的好与坏不能仅以销售冬网产品的多少来判定。
      以上是我本人的粗浅理解,对否,请总编评定。

点评

有道理!  发表于 2013-6-4 13:59
说的极是,支持!  发表于 2013-6-4 00:04
说的对啊!  发表于 2013-5-30 07:1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3-5-30 07:17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对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3-5-30 08:0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感谢冬泳网总编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尽管咨询的法律顾问,不见法律方面的解释,)关于版主的种种问题已经率见不鲜了,不管别人就说自己的事吧,请总编给解释一下这种情形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3-5-30 12:5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24 05:38 , Processed in 0.089536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