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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练应与自愿搜救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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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14: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29日早晨看见锦州冬泳协会水上搜救队还没有正式成立就开展了多次水上搜救工作,队员们奋不顾身,见义勇为,不要报酬,不讲条件,受到了全市人民的赞扬。

13岁的花季少年,品学兼优,因不会游泳而痛失生命,这能怪谁呢?有人埋怨孩子不听话,不该去河边玩,更不该不知深浅去淌水玩,可是孩子是成长阶段,谁又能把孩子成天锁在屋子里不让出来呢?孩子的妈妈闻寻赶到河边,见了孩子的衣服,顿时放声痛哭:“他那么胆小,他怎么敢下水呢!”孩子的妈妈和亲人断断续续念叨着孩子情况:“他在家哪也不去啊,撵他下楼他都不下。孩子学习好,当班长,当大队长,他爷爷家的墙壁上挂满了他得的奖状!他还说他一定能考上锦州中学呢!”

从孩子母亲的痛哭声中,我听出来,少年之死与家长是有直接责任的。为什么平时不让孩子多出去运动?为什么不让孩子去学会游泳?一年364天在楼上不下楼,只是一天下楼去玩才更容易出事,如果经常在楼下玩,经常去河边学习游泳,那就一定不会出现这样的悲剧。

自愿搜救是事后的搜救,为什么我们不能把事后的搜救和事先的防患于未然结合起来呢?如果人人都会游泳,那就不会出现这样惨痛的悲剧了。

所以,我考虑冬泳协会应当成立义务教练组,利用早班和中午班的时间,指导前来学习游泳的人们,我们一定有这个的能力,事实上在刘新教练和大家的义务指导和帮助下,我们已经成功的培养出小顾那样的后起之秀。

事实证明,学会游泳并不是件难事,更不需要多少资金投入,关键是要有这个决心和毅力。作为孩子家长应当认识到,让孩子学会游泳这不仅是强身壮体,还是保证生命安全的一件天大的事。

台湾就知道从孩子抓起,要求全体台湾人都学好游泳,并规定,如果小学生不能游过50米,就不给毕业证书,我们市政府为什么不能有类似的要求,让中小学生必须学会游泳呢?因为我们锦州地处凌河两岸,又算是海滨城市,特别是锦州每年都有防汛抗洪的任务,更有市委书记因不会水而光荣牺牲的深刻教训,尤其是每年都有因不会游泳而命丧凌河或海里的沉痛悲剧,因此让全市人民学会游泳,这是我们冬泳协会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

成立义务游泳培训班,挑选有教学经验的冬泳协会会员做教练,这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

我的初步设想是:时间在早晨或中午,地点就在河边,教练可以安排好值班顺序,参加学习的市民可以踊跃报名,应当不收如何费用,如果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有很多,需要发生一定的成本支出,协会领导可以再酌情考虑。当然是以义务奉献为主,但是必须清楚游泳教学也是有一定风险和责任的,绝不能玩乎职守。



[此帖子已被 笑看人生 在 2007-8-29 14:30:46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潮汐 在 2007-8-31 21:41:01 编辑过]
2#
发表于 2007-8-29 14:41 | 只看该作者
成立义务游泳培训班,挑选有教学经验的冬泳协会会员做教练,这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
但是安全工作不好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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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9 16:30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刘娃娃[/B] 发表: 成立义务游泳培训班,挑选有教学经验的冬泳协会会员做教练,这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
但是安全工作不好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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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醒。我认为,有冬泳协会的会员在一起,一定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当然学习游泳的人喝几口水,那是避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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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16:12 | 只看该作者
反思!
5#
发表于 2007-8-29 18:56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把游泳列入小学校的教学计划中,当一门功课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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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19:26 | 只看该作者
想法好,明年暑假前可试点,不过少儿必须在家长监护下。
7#
发表于 2007-8-29 20:46 | 只看该作者
不能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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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22:34 | 只看该作者
小学生学游泳真不是很难的事情!
9#
发表于 2007-8-30 08:17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我们冬泳协会应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一下,进两部潜水设备,在深水区做打捞工作就会更加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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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30 09:5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我也要冬泳[/B] 发表: 我认为小学生还是在游泳池学游泳比较安全。在河里学应该只限于成年人,这样我们冬泳队担的风险责任也可以小一点儿。

赞成这一观点。小学生应当在游泳池里学游泳,那里水浅,也便于照顾,成年人可以到河里去学游泳,但是千万不要独自一人在河里联系游泳,锦州日报社的那位老同志就是因为自己一个人去河里练习游泳,准备横渡笔架山,结果横渡未去身先死,留下教训太深刻。

11#
发表于 2007-8-30 09:33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小学生还是在游泳池学游泳比较安全。在河里学应该只限于成年人,这样我们冬泳队担的风险责任也可以小一点儿。
12#
发表于 2007-8-30 10:57 | 只看该作者

 

       锦州冬泳协会多次义务打捞溺水人员,而受到全市人民的赞扬.但是必须有搜救器材作保证,否则事倍功半!

13#
发表于 2007-8-30 19:38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泽雅[/B] 发表:       建议我们冬泳协会应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一下,进两部潜水设备,在深水区做打捞工作就会更加有力的。



    此建议,乃重中之重!

14#
 楼主| 发表于 2007-8-31 09:54 | 只看该作者

       听说海军部队的潜水员来讨价坏价还收费两万,我们锦州冬泳协会多次义务打捞溺水人员,不要一分钱,而受到全市人民的高度赞扬.如果我们添置必要的搜救和潜水器材,可以为市政府和老百姓节省更多的资金。

15#
发表于 2007-8-31 21:53 | 只看该作者
花两万元请潜水员捞起溺水儿童,而没有人想到拿出一万元或者哪怕是几千元来装备冬泳协会的自愿救助队,今后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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