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冬泳邀请赛# _( ^. `4 ]& O
暨第十九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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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Y! ~. _! K4 N0 n" A% B7 E" S9 I 一、日期和地点 2012年11月3日至4日在湘潭市体育中心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 (二)表演项目:50米不老松组、50米男女结伴游组、50米水上救护。 三、参加单位 各省(区、市)游泳代表队,各“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代表队,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游泳爱好者,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成人会员会会员单位。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青年组:18-29岁组(1983年至1994年),30-34岁组(1978年至1982年),35-39岁组(1973年至1977年)。 2、中年组:40-44岁组(1968年至1972年),45-49岁组(1963年至1967年),50-54岁组(1958年至1962年)。 3、老年组:55-59岁组(1953年至1957年),60-64岁组(1948年至1952年),65-69岁组(1943年至1947年)。 4、不老松组:70岁以上组(1942年以前出生者)。 5、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组不限年龄。 (二)国内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并交纳报名费和保险费均可参加。 (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需持有效证件,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四)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项目除外)。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七)老、中、青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1个队。 (八)老年组接力项目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参加。 (九)水上救护项目各单位限报1队,年龄不限;每队限报3名运动员(2男、1女)。 (十)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单项报名不足4人(队)的可并组比赛,分别录取。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境外运动员持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六)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七)水上救生项目 1、每队由3名队员并排站在水中起点处,一手触及出发端池壁,另一只手触及救生圈。 2、听到出发信号后,3人共同推一个救生圈游进25米后,要求两名男运动员帮助(女运动员扮演伤员)“女伤员”仰卧在救生圈上,由2名男队员共同将“女伤员”拖带到终点。途中不允许“女伤员”助力游进,到达终点时要求3人触及池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老、中、青年龄组团体、代表单位团体录取前8名,颁发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三)不老松、男女结伴游和水上救生项目不录取名次。 (四)设“优秀组织奖” 1、评选比例为10比1,颁发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2、评选条件 (1)方队整齐,着装(泳装)统一; , r5 @# d; y0 o; R3 m' {* k6 h
(2)步伐整齐,口号响亮; (3)队旗及本队标志明显; (4)方队表演有创意,形式新颖; (5)安保措施得力,活动始终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大会纪律,听从大会统一指挥; (7)组织有力,动作迅速,步调一致。 (七)计分办法 1、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记分; 2、年龄组团体和接力项目前八名按27、21、18、15、12、9、6、3记分; 3、男女结伴游组每对记取2分; 4、不老松组各队记取8人,每人记取4分; 5、水上救生项目每队记取10分; 6、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1)各队各年龄组单项前8名中,只记取名次列前的2人成绩得分,空出名次依次递增; (2)单项、接力、各年龄组团体、不老松组、男女结伴游组、水上救生组参赛者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3)团体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9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以电子邮件和邮寄/传真至主办单位(邮编:100763,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活部,联系人:张梅、李晓寰,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电子邮箱:[url=]href="mailto:shb67170581@163.com">size=2>shb67170581@163.com[/url])和承办单位(邮编:411000,地址: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0楼体育局群体科,联系人:文彬、李世勇,电话:0731-58570326,传真:0731-58570326,邮箱:1157749219@qq.com)。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参赛队于11月2日12:00时前到接待处(地点另行通知)报到。 八、经费 (一)单项交费 1、凡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的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30元。 2、凡在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但未办理《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的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50元。 3、其它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80元。 (二)接力项目交费 1、凡在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每队每项交纳报名费100元。 2、其它参赛队每队每项交纳报名费160元。 (三)每人交纳保险费21元。 (四)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减免报名费100元。 (五)团体会员60岁以上(含60岁)者、不老松组和水上救生项目不收报名费,非团体会员单位的60岁以上(含60岁)者收报名费。 (六)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七)组委会将向各参赛队免费提供1份秩序册和成绩册,如另有需求可向组委会购买。 九、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费用自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