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006|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二十四孝之十二---------埋儿奉母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8-29 2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香官愚叟 于 2012-8-29 20:34 编辑 # I& q# j2 O. a

) {% `- \! w* R              埋 儿 奉 母+ y2 M. ]! P8 b9 V- f
郭巨(晋代),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儿子。
' u' v3 A1 C6 |4 k& N/ c! f3 w( i7 @" M. ?$ z5 a0 Y6 }0 m
: k9 O1 G) J6 _' [: s

; M! V3 p0 l2 h( G9 \3 {3 i1 m4 N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彩色世界 + 1 神马都是浮云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2-8-29 22:39 | 只看该作者
感人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2-8-30 07:58 | 只看该作者
既然要奉养老母,为何还要把家产分给两个弟弟,以至于家境贫困而无力养母,难道把儿子埋了而孝敬母亲就好吗。赡养老人和抚养幼子都是应尽的义务,埋子奉母不可取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2-8-30 14:03 | 只看该作者
感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5-12-7 09:17 , Processed in 0.033566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