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44|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二十四孝之十二---------埋儿奉母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8-29 2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香官愚叟 于 2012-8-29 20:34 编辑
: D1 x# F! l5 D( g# a% [
5 w  G& L+ `8 Z              埋 儿 奉 母
) r3 q% J! W# _% W% V  ?0 X 郭巨(晋代),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儿子。
. {3 B; D5 a; T  U5 S& z
5 \+ Y- Y9 e* j/ }4 G& }
7 M6 S! Y3 @9 b5 X
4 J4 _7 H7 @8 K( f+ `8 S& \% i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彩色世界 + 1 神马都是浮云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2-8-29 22:39 | 只看该作者
感人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2-8-30 07:58 | 只看该作者
既然要奉养老母,为何还要把家产分给两个弟弟,以至于家境贫困而无力养母,难道把儿子埋了而孝敬母亲就好吗。赡养老人和抚养幼子都是应尽的义务,埋子奉母不可取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2-8-30 14:03 | 只看该作者
感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28 11:41 , Processed in 0.031853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