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王 于 2012-6-28 23:28 编辑
烟台红十字水上志愿救护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我市的水上救护能力,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烟台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烟台红十字水上志愿救护队由烟台市冬泳俱乐部的志愿者组成,是从事烟台水域沿岸救援的志愿组织。 第三条:水上志愿救护队以保障水域沿岸生命安全为宗旨。 第四条:水上志愿救护队协助烟台市红十字会开展水域沿岸的急救工作,是红十字会应急救援体系的成员、是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的成员。 第五条:水上志愿救护队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及普遍七项基本原则,接受烟台市红十字会的指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第六条:水上志愿救护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自主进行水域沿岸救护 (二)、安排统一布署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和红十字会的水上救援任务。 (三)、定期举行应急救援演练。 (四)、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和红十字会交付的其它救援任务。 第七条:水上志愿救护队执行救护救援任务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八条:水上志愿救护队开展救援活动或救援任务时,市红十字会和新闻媒体应积极协助和支持。 第三章 队员与志愿工作 第九条:烟台市冬泳俱乐部的所有成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取得红十字急救员证,承认本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本队。 第十条:入队时由本人自愿申请,市红十字会安排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红十字急救员证,经队长和副队长进行思想和业务考察并推荐入队,同时报市红十字会备案。 第十一条:对于为水上救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队员,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授予同级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二条:队员的权利: (一)参加水上志愿救护队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水上救护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水上志愿救护队标志;? (五)其它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安全生产法》、《烟台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及水上急救的基本知识; (二)遵守烟台红十字水上志愿救护队章程 (三)按期参加培训;? (四)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其它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队员有退队的自由,队员退队,经原批准机关审核,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队员有下列原因之一视为自动退队: 1、无故不参加急救演练。 2、不及时参加复训。 3、拒绝履行会员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队设队务会,由队长、副队长、分队队长不少于九人组成。 第十六条:队务会成员由全体队员选举产生,市红十字会通过。 第十七条:队务会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超过半数队务会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队务会议主要议题:布署年度工作计划、通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自水上志愿救护队成立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烟台市冬泳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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