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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恩说爱·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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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南极仙翁 于 2012-6-27 16:08 编辑


谈恩说爱·转

本帖最后由 樵夫下山 于 2012-6-24 09:01 编辑

   “以儿女的乐为乐”是天下所有父母亲的共同认识,这句话可能不算夸张。婚配育儿,疼爱有加,人之天性。无论贫穷富贵对儿女的呵护都是一样的,动物界偶尔有对儿女的排斥也是属于不正常现象。
  我看过一篇越军追杀我国边民的报道:母亲在逃避追杀时不是为了逃跑的速度快而背着孩子,反而为了儿女侥幸存活抱着孩子逃命,宁肯用自己的身体为孩子遮挡一下子弹。
  为人父母者为了孩子哪怕只能维护孩子的一丝生命,短时间的存活,也不惜犯罪、摘器官甚至付出生命而无憾。
  “不养儿不知父母恩”。养了儿就知父母“恩”吗?真不见得!
  为了父母的赡养问题,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父母含辛茹苦、披星戴月、呕心沥血、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养育了一帮有知识、有学历、有文凭、有级别、有地位、有市场、有脸面、有财富的儿女。
  自己老两口需要赡养了,儿女们却各有各的困难。
  三个和尚尚且没水喝,何况七八个、十来个和尚哪里来的水喝呢?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父母二人能养育一大帮孩子,一大帮孩子却赡养不了父母二人,岂非咄咄怪事?
  若是有遗产,当然就另是一码事了。
  “子欲养而亲不待”,这决不是一句简单的提醒人们孝顺父母的警句。
  娶了媳妇忘了娘的马蜂儿子毕竟是少数,炎黄子孙自古以来就知道“羊羔跪乳、乌鸦反哺”。但是,从爱儿女的天性升华到爱父母的理性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殊不知有一种现象:对虐待父母的谴责与对虐待儿女的谴责并不成正比,舆论对前者就宽容得多一些。(我不想谈法律,我只讲讲人性。)当然,我并没有做过统计,我只是凭感觉。
  “爱”决不是很容易做到的。真的、假的、细腻的、粗糙的、不得不的、公事公办的、表面的还是发自内心的。
  爱儿女的几乎没有假模假式、装模作样的;只有不太会的,没有不太真的。爱父母时,尤其是爱那种没有遗产的、不能看孩子做饭洗衣裳并且没有退休金还能吃能喝的,真的很难。这样的父母再有点病,就更难为人了。
  尽管如此,也没有推脱的理由。不管兄弟姐妹多少个,我只当我是独生子女,赡养父母是人的天职。不如此,不为人!
  我的父母已经走了多年,我仍然经常想起怹们。我有理由问心无愧,但无理由自夸极致。我常常自问:当初为什么没那么做那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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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7: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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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7:51 | 只看该作者
一江春水00 发表于 2012-6-2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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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12:25 | 只看该作者
百事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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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13:42 | 只看该作者
父母之恩永志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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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20:52 | 只看该作者
   仙翁奈我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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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21:56 | 只看该作者
飘洋 发表于 2012-6-29 12:25
百事孝为先。

晚上好!谢谢回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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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21:57 | 只看该作者
海雨 发表于 2012-7-5 20:52
仙翁奈我学习的榜样。

晚上好!谢谢回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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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21:57 | 只看该作者
jinzhen 发表于 2012-6-29 13:42
父母之恩永志不忘!

晚上好!谢谢回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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