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厦金海峡横渡活动大陆运动员选拔办法
一、主办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厦门市体育局 三、时间和地点 2012年5月20日(星期日)上午9点开始在厦门市人民游泳馆举行。 四、选拔距离 1000米(泳姿不限)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资格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 2.持本年度身体健康证明(必须含有血压和心电图项目检查)。 3.常年坚持游泳锻炼具有公开水域长泳经验者。 4.每人须交纳50元人民币报名费(组委会统一给参选运动员购买保险)。 5.需完整填写选拔赛报名表和个人赴台信息材料(资料不完整者不得参加选拔)。 6.凡参加选拔赛的运动员必须填写选拔赛自愿参赛责任书。 7.凡参加的运动员须在报名表上盖所在单位公章。 8.以2人为一组进行报名,男女混组视为男子组。 (二)运动员分组及录取名额 年龄规定:16-55周岁,有过专业或半专业训练并具备能安全完成横渡活动者(男女不限,不分组别,1996年7月以前出生和1957年7月以后出生者),共录取35队。 六、选拔办法与录取资格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每人只参加一次选拔。每条泳道可安排多人同时进行比赛。每组选拔时间为20分钟(20分钟内未能游完1000米者不计成绩)。 (三)成绩按分、秒计算。成绩相等,由组委会采用抽签方式决定前后顺序。 (四)各组选拔赛结束之后,组委会将现场排出名次,并将各组入选运动员名单予以公示。 (五)若出现某一年龄组录取名额不足时,则由厦门市符合规定的运动员予以替补。 (六)凡因个人原因,如身份证件有误,办理赴台信息内容不属实、填写字迹不清晰等,造成本人不能按期办理赴金门手续,导致其不能参加最终举行的“厦金海峡横渡活动”者,其已获取资格由厦门市体育局依据选拔办法替补参加选拔赛的厦门籍运动员取得。 (七)比赛现场组委会不受理各种有争议事宜。 (八)凡在2011年第三届横渡厦金海峡活动男、女组别分别获取前8名的队伍可直接入围参加第四届横渡活动;为扩大各省市公开水域选手的参与,由中国游泳协会从年度全国公开水域比赛男子组、女子组前二十名挑选六支队伍直接参加本次活动;凡在2011年选拔入围的各队身体健康者均可记取选拔成绩,不必参加选拔活动。但须按成绩进行排序录取。但必须提供当年度健康证明和上述报名程序资料。 七、裁判员 本次选拔活动的总裁判由中国游泳协会选派,其余裁判员由厦门市体育局选派。 八、经费和接待 参加本次选拔赛的运动员差旅、食宿自理,并由本人自行解决在厦门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事宜。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参加选拔的运动员须在5月17日前将报名表以传真形式寄至厦门市体育局体育产业经济处,邮编:361012,电话、传真:0592-5121241,联系人:罗建英。其他有关办理赴台个人信息情况请在厦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 www.sports.xm.gov.cn查询和下载后,本人须认真填写后以快件形式于5月25日前(以寄到邮戳为准)寄到厦门市体育局体育产业经济处,(地址:厦门市体育路2号,邮编:361012,联系电话:0592-5121241,联系人:罗建英),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到 参加选拔的运动员可于5月19日下午3点至5点30分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费到厦门市游泳馆检录处报到(地址:厦门市文园路97号,厦门宾馆对面,电话:0592-2070233)。5月20日上午9点准时开始测试,未按时报到并未检录者以弃权论。 (五)厦门游泳馆将于5月19日下午3点至7点为报名参加选拔赛的运动员提供训练时间。 十、主办单位向每一位参加选拔赛的运动员颁发纪念证书。 十一、获得参加厦金横渡活动资格的运动员具体报到时间和接待条件,由中国游泳协会以文件形式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游泳协会。
本人比赛超时20秒,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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