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537|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马氏庄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3-19 22: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url=]上页[/url][url=]下页[/url]

[url=]上一张图[/url]
[url=]下一张图[/url]

马氏庄园位于河南安阳市区西15公里处的安阳县蒋村乡西蒋村村南,是清末头品顶戴、广西、广东巡抚、清代中氶马丕瑶家族住宅区,庄园规摸远大于其他庄园。整体感觉气势宏大。今年五一,我携妻和朋友一起骑摩托车游览了安阳的马氏庄园。不看不知道,看了,还真有点对马氏庄园养在深闺人未知的感觉。
马氏庄园建于光绪年间,现存基本完整。庄园由南、中、北三个建筑群组成,共分6路,每路4个院落,共有厅、堂、廊、楼、室308间,占地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近5000平方米。除中区东路外,余5路前后各九门,俗称“九门相照”。整个建筑规模宏大、富丽堂皇、精雕细刻、并留有家训屏风、马丕瑶“进士第”、马吉樟“太史第”等众多匾额和二尺铜镜、长2.87的慈禧“寿”字中堂、光绪御笔碑文。
马丕瑶膝下有4男3女,亦多远见卓识,在安阳及中国近代历史上占有一席之地。马丕瑶的三女儿马青霞嫁与河南尉氏县中州首富刘耀德,故亦称刘青霞,在北洋军阀统治期间,她曾两次晋见孙中山,要求将全部家产捐献革命,人称辛亥革命女志士。其先后被聘为北京女子政法学校校长、北京女子学务参政同盟会会长,为中华民族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该建筑群由南、中、北三个建筑区组成,占地面积两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现存厅、堂、楼、廊等共计三百O八间,布局严谨,古朴典雅,高屋深院,雄浑庄重。除中区东路外,每路前后开九门,俗称“九门相照”。既有典型的北京四合院宽敞明亮的建筑风格,又有晋商大院深邃富丽的建筑艺术,还有中原地区蓝砖灰瓦五脊六兽挂走廊的建筑特色,具有高雅的文化品味和厚重的历史底蕴。   
    二000年九月,马氏庄园被河南省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认为是中州大地最大的官僚府第,“在国内也是为数不多的典型的封建官式建筑标本。”同时,马氏庄园又是中国现代史的缩影,“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发生的许多重大事件,都能在这里找到旁证。”
    据介绍,二OO六年五月至今年四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运用”的文物保护政策,当地政府先后投资千万余元对马氏庄园进行整体修缮和复原,对景区道路、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四月三十日,面貌焕然一新的马氏庄园正式对游人开放,盛装亮相,尽显中国清末民初建筑的深厚韵味和中国大官僚府地的旧日风采。五一黄金周期间,这座“九门相照”的清代庄园以其恢弘的气势、独特的建筑风格、精湛的雕刻技巧和多彩的艺术装饰,成为中部地区旅游新亮点,北京、山东、安徽等地宾客竞相前往,七天时间接待量达到六万多人。

2#
发表于 2012-3-20 0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2-3-20 10:45 | 只看该作者
其恢弘的气势、独特的建筑风格、精湛的雕刻技巧和多彩的艺术装饰,成为中部地区旅游新亮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2-3-20 1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2-3-21 09:46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庄园给人一种震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11:36 | 只看该作者
欢迎全国冬泳骑友朋友前来参观  我领你们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2-3-21 1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13:15 | 只看该作者
慈禧赐马丕瑶“寿”字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2-3-21 1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2-3-23 1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2-4-4 1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24 06:45 , Processed in 0.065722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