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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8届全国冬泳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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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孙玛丽 于 2012-9-26 15:06 编辑

从网上得知——2012年第19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年底在湖南湘潭进行!到时去玩玩哟!!
2#
发表于 2012-9-5 21:18 | 只看该作者
预祝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冬泳邀请赛暨第十九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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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21:08 | 只看该作者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冬泳邀请赛
暨第十九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2年11月3日至4日在湘潭市体育中心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
(二)表演项目:50米不老松组、50米男女结伴游组、50米水上救护。
三、参加单位
各省(区、市)游泳代表队,各“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代表队,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游泳爱好者,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成人会员会会员单位。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青年组:18-29岁组(1983年至1994年),30-34岁组(1978年至1982年),35-39岁组(1973年至1977年)。
2、中年组:40-44岁组(1968年至1972年),45-49岁组(1963年至1967年),50-54岁组(1958年至1962年)。
3、老年组:55-59岁组(1953年至1957年),60-64岁组(1948年至1952年),65-69岁组(1943年至1947年)。
4、不老松组:70岁以上组(1942年以前出生者)。
5、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组不限年龄。
(二)国内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并交纳报名费和保险费均可参加。
(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需持有效证件,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四)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项目除外)。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七)老、中、青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1个队。
(八)老年组接力项目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参加。
(九)水上救护项目各单位限报1队,年龄不限;每队限报3名运动员(2男、1女)。
(十)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单项报名不足4人(队)的可并组比赛,分别录取。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境外运动员持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六)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七)水上救生项目
1、每队由3名队员并排站在水中起点处,一手触及出发端池壁,另一只手触及救生圈。
2、听到出发信号后,3人共同推一个救生圈游进25米后,要求两名男运动员帮助(女运动员扮演伤员)“女伤员”仰卧在救生圈上,由2名男队员共同将“女伤员”拖带到终点。途中不允许“女伤员”助力游进,到达终点时要求3人触及池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老、中、青年龄组团体、代表单位团体录取前8名,颁发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三)不老松、男女结伴游和水上救生项目不录取名次。
(四)设“优秀组织奖”
1、评选比例为10比1,颁发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2、评选条件
(1)方队整齐,着装(泳装)统一;        
(2)步伐整齐,口号响亮;
(3)队旗及本队标志明显;
(4)方队表演有创意,形式新颖;
(5)安保措施得力,活动始终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大会纪律,听从大会统一指挥;
(7)组织有力,动作迅速,步调一致。
(七)计分办法
1、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记分;
2、年龄组团体和接力项目前八名按27、21、18、15、12、9、6、3记分;
3、男女结伴游组每对记取2分;
4、不老松组各队记取8人,每人记取4分;
5、水上救生项目每队记取10分;
6、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1)各队各年龄组单项前8名中,只记取名次列前的2人成绩得分,空出名次依次递增;
(2)单项、接力、各年龄组团体、不老松组、男女结伴游组、水上救生组参赛者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3)团体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9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以电子邮件和邮寄/传真至主办单位(邮编:100763,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活部,联系人:张梅、李晓寰,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电子邮箱:
shb67170581@163.com)和承办单位(邮编:411000,地址: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0楼体育局群体科,联系人:文彬、李世勇,电话:0731-58570326,传真:0731-58570326,邮箱:1157749219@qq.com)。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参赛队于11月2日12:00时前到接待处(地点另行通知)报到。
八、经费
(一)单项交费
1、凡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的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30元。
2、凡在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但未办理《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的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50元。
3、其它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80元。
(二)接力项目交费
1、凡在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每队每项交纳报名费100元。
2、其它参赛队每队每项交纳报名费160元。
(三)每人交纳保险费21元。
(四)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减免报名费100元。
(五)团体会员60岁以上(含60岁)者、不老松组和水上救生项目不收报名费,非团体会员单位的60岁以上(含60岁)者收报名费。
(六)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七)组委会将向各参赛队免费提供1份秩序册和成绩册,如另有需求可向组委会购买。
九、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费用自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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