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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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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2-10 23: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哥们(习惯了,你不同意拉倒),你好:
  见字如面(还是不见的好)
  首先,向你道个歉,没经过你同意,就把你家的门给整开了,不过,与同行相比,我还是挺讲究的,在开锁的时候,没有用电钻、斧子等破坏性工具,如不介意的话,从经济角度上讲,你还是可以用原先那把锁的,我用人格保证,我是不偷回头客的,一来,你小门小户的也不容易,二来,从我的战利品来看,你家也不值得我来第二次。
  哥们,谈一下我的进门感受吧,不用瞒我啦,你现在刚结婚,不是我能掐会算,是屋里的摆设告诉我的,我也是马上要结婚的人,为此,在工作中虽然我很匆忙,也很紧张,但我始终心存爱心,没有对此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活动。
  非常喜欢你新房的格局设计,高雅的吊灯,美丽温馨的窗纱,还有床头你老婆迷人的艺术照,看得出来,哥们你的艳福不浅呀。总之,一切看来都是那么令人羡慕不已,啥时,哥们也能混成这样,也就不干这行了。
  哥们,说一下我的工作程序吧,这样有利于你清点整理战场。
  客厅,那有一个小保险柜,我费了不少力气,打开了一看,让我相当失望,那里居然只有十封信,拆开一封看了几眼,竟然是你多年前写给一个小丫头的情书,要不是时间紧,任务重,我非得细看不可,我这人,除了这行呀,就爱好个文学啥的,一来为了你的隐私不被你老婆发现,二来也防止信封里夹带美元等贵重物品啥的,我全拿走了,后来拆封一看,美元是没有,但我发现哥们你呀,还真挺有才呢,写的情书文采还真不错,酸不筋儿的,字里行间净是些勾人的词儿,怪不得你老婆那么漂亮呢。另外,冰箱里的果汁我喝了一瓶,挺好喝的,啥牌的还真忘了。
  南屋,也就是你的卧房,是我重点关照的地方,因为工作匆忙,床罩、被单扔在地板上了,不过,你放心,我是穿着你的新袜子才来回走的,所以没有弄脏那些东西,电视、音响挺好的,大重太沉,我没有带走,也没破坏(就凭这点,你就应该谢谢我,我们这行有些人带不走的是要统统砸坏的),但是你夹在床垫子里的36700块钱我拿走了,想来,你也不太缺钱吧,要不,那么多钱,怎么会放在家里呢?
  北屋的抽屉我全翻过了,只找到一只钻戒,可能是你送给你老婆的结婚信物吧,本来不想带走,但兄弟我也实在是结婚需要,没办法,拿走了,其余的东西,如牙刷呀、钥匙串呀,我都没动。
  东屋是你的书柜,以为你是爱书的人,可是一翻全是道具书,光有皮和盒,没有真书,挺让我失望的,不过书柜下边的DVD《天下无贼》我拿走了,一来早就听说这个电影好看,我还没来得及看呢,正好拿回家看看,二来也想向同行学学新技术,啥年代了,知识
,更新的太快了,不学习哪成呀,劝你呀,早点把道具书换成真的吧,还是古人说得好,书中自有黄金屋哇。

  本来我的工作还可以细致一些,可是因为外边不停有人走动,使我无心恋战,所以就草草收场了,本次收获(当然也是你的损失)如下:
  现金:36700元
  钻戒一枚
  DVD一张
  果汁一瓶
  情书十封
  总价款因有情书在内,无法估计。
  虽然想多给你写点,安慰一下你无助的心灵,但因有新任务在身,不便多谈,情长纸更短,思伊夜难眠,后会有期(不好意思,抄你情书里的一句做结尾吧)!!
    
  

恕不留名
  X年X月X日于灯下急就


2#
发表于 2012-2-10 23:33 |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完了,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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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2-10 23:34 | 只看该作者
忘记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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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23:39 | 只看该作者
弟兄平安 发表于 2012-2-10 23:34
忘记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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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23:39 | 只看该作者
弟兄平安 发表于 2012-2-10 23:33
仔细看完了,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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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2-10 23:40 | 只看该作者
旱人 发表于 2012-2-10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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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2-11 05: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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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2-11 05:32 | 只看该作者
这小偷还挺有文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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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2-11 10:11 | 只看该作者
好在留有几千元,要不可能将音响电视机放水泡呢!“就是有这样的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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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2-11 10: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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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3:13 | 只看该作者
张兴 发表于 2012-2-11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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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3:13 | 只看该作者
醉老虎 发表于 2012-2-11 05:32
这小偷还挺有文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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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3:13 | 只看该作者
戏水旗鱼 发表于 2012-2-1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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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3:14 | 只看该作者
山苗 发表于 2012-2-11 10:11
好在留有几千元,要不可能将音响电视机放水泡呢!“就是有这样的贼”

点评

言之有理,盗亦有道!  发表于 2012-2-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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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2-11 20:48 | 只看该作者
他是怕人家破不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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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2-12 14:42 | 只看该作者
幽默之极!此信恐怕是在万分恐惧之下所写,这也是另类胆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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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2-12 14:43 | 只看该作者
幽默之极!此信恐怕是在万分恐惧之下所写,这也是另类胆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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