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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传言锦州冬协发表正式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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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8-16 0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快刀 于 2011-8-16 09:45 编辑

以下内容转载自锦州新闻网,发帖人沉默一男。

锦州冬泳协会会员救人、打捞溺水身亡者从未收过钱

  
        7月31日小凌河发生一起一男青年溺水身亡事件,在搜寻打捞尸体过程中,110干警、部队官兵、锦州市冬泳协会水上搜救大队队员们顶着烈日进行搜寻。在此期间曾有人传说有个别冬泳队队员,向死者家属索要钱财,引起了冬泳人的强烈愤慨,“锦州冬泳人”光荣的声誉不容玷污,有正义感的冬泳人纷纷发帖指责这种索要钱财不道德行为的帖子纷至沓来。
后经了解这几个人根本就不是锦州冬泳协会的会员。参加冬泳并不一定就是冬泳协会会员,要成为冬泳协会会员要经过本人申请,经过冬泳协会审批,承认冬泳协会章程,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遵守冬泳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方可成为冬泳协会会员。
         锦州市冬泳协会自2005年10月23日成立以来,在组织冬泳人开展科学冬泳,收获健康的同时,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精神,长年坚持开展水上无偿搜救溺水者。2009年7月,经过认真考核挑选素质高,泳技好,有无私奉献的精神的48名优秀会员,组成了锦州市水上义务搜救大队。先后无偿营救溺水者19人,搜捞溺水遗体13人,参加水上义务搜救或打捞活动14次,参加搜救408人次,收到死者家属送来的锦旗4面,并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但是从未向死者家属和被施救者索要过一分钱。

         今年7月8日冬泳协会水上搜救大队队员杨宝中和队友成功施救两名山东来锦打工的青年,人家要掏钱表示感谢,被杨宝中惋言谢绝,如果再延误几分钟,命丧黄泉的悲剧将会重演,8月2日,冬泳协会水上搜救大队队员王东来和陈隽顶着烈日乘着溺水青年家属租来的伐子,连续在水上搜寻7个多小时,也没收溺水者家属一分钱。
         根据全体冬泳协会会员的强烈呼声,经锦州冬泳协会理事会研究,我们郑重承诺,以前我们救人、打捞溺水身亡者不收钱,现在不收,今后也永远不会收钱的。
           锦州冬泳协会   于庆金   高树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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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1-8-16 09:46 | 只看该作者
此声明也在锦州信息网和锦城社区论坛予以转载
针对传言锦州冬协发表正式声明
http://www.0416.org/news-id-1154.html
http://www.ok0416.cn/thread-163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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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8-16 1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快刀
锦州冬泳义务奉献
救助打捞从不收钱
各项公益走在前边
国计民生爱心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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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8-16 10:44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全体冬泳协会会员的强烈呼声,经锦州冬泳协会理事会研究,我们郑重承诺,以前我们救人、打捞溺水身亡者不收钱,现在不收,今后也永远不会收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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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8-16 13:10 | 只看该作者
锦州冬泳义务奉献
救助打捞从不收钱
各项公益走在前边
国计民生爱心无限
今来 发表于 2011-8-16 10:06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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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8-16 14:34 | 只看该作者
一如既往的原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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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8-16 15:04 | 只看该作者
看过你的帖子欣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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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8-16 1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快刀


    有奉贤精神不仅仅是冬泳队员的原则,救死扶伤,力所能及的帮助也是体现道德风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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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8-16 21:20 | 只看该作者
一如既往的原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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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8-17 04:45 | 只看该作者
看过你的帖子欣赏了!
爱好冬泳 发表于 2011-8-1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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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8-17 05: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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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8-17 08:11 | 只看该作者
看过你的帖子欣赏了!
爱好冬泳 发表于 2011-8-16 15:04 [url=http://bbs.china-ws.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569889&ptid=397998][img]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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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09:11 | 只看该作者
今天(8.17)出版的锦州日报大民生版刊发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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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09: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快刀 于 2011-8-17 09: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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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8-17 1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快刀
主流媒体
刊登声明
澄清事实
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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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8-17 11:19 | 只看该作者
应当警惕并甄别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冒充冬泳协会会员,干些不道德甚至违法的事,玷污锦州冬泳协会的名誉。

当然,坏事可以转化为好事,那些人想破坏冬泳协会的名誉,结果会使冬泳协会员们无私奉献的精神更加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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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8-17 11: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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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8-17 19:17 | 只看该作者
冬泳精神不容玷污!
集体荣誉全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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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8-17 19:20 | 只看该作者
孙律师、“沉默一男”、“快刀”等锦州冬泳人的做法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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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20:34 | 只看该作者
感谢白冰老师长期以来对锦州专区的关注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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