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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袁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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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晚报道,北京针对“野泳”出法规,最高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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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1-5-27 0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四元柱 于 2011-5-27 06:16 编辑

回复 51# 崔大嘴


    转贴: 我对 条例(草案)的意见

《北京日报》载文游野泳罚款100元
游泳的朋友争取维护自己游泳的权利,赶快发表自己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5月31日。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节录
 第四十四条(河湖开发利用活动管理)饮用水源区河湖禁止从事网箱养鱼、旅游、游泳或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开发利用活动。
第四十六条(开办水上旅游项目的要求和条件)按照北京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河湖景观娱乐区开办水上旅游,水上旅游项目和规模实行总量控制。
  水上旅游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行洪、水资源配置的要求
  (二)不对水体造成污染,不降低规定的水质标准;
  (三)保护水工程安全;
  (四)不得破坏水生态;
     (五).......
第七十二条(污染水体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XX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河湖倾倒污染水体的污水、污物,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使用对河湖水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情节较轻的,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放养家畜、家禽、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器具,倾倒少量污水、污物,在非指定水域游泳的,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
                我对条例草案的意见
              ==================
      首先感谢北京市水务局;在制定《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我提出对第七十二条 (二)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放养家畜、家禽、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器具,倾倒少量污水、污物,在非指定水域游泳的,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的意见;
   (1) 60年代毛主席畅游长江,北京开辟了很多天然水域游泳场,当时的口号是“到江河湖海去锻炼。”我就是从那时到玉渊潭天然水系游泳至今。70、80年代经常在玉渊潭天然水系游泳的人数约2万人,如今不到2千人。主要原因是这定为非游泳区,可是北京的天然水域目前那个是方便市民的游泳区呢?所以把这些在天然水域的游泳者由原来的合法,变成了“非法”官方媒体(如《北京日报》)把这种“到江河湖海去锻炼。”的行为贬为“游野泳”。其实这是一种心态;没有收到这些游泳者钱就是“游野泳”划船的为什么不是“划野船”呢?因为交钱了。
   (2)游船与游泳那项对水体污染大呢?最近10多年昆玉河水系游泳的人数大减,但是水质急剧恶化,追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为了跑汽艇和脚踏船把原来由人工割水草,改变为使用化学除草剂,除草的同时鱼虾也灭绝了。破坏了生态平衡。所以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游船、而不是游泳造成的。
    (3)(草案)第七十二条 (二)所说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这个范围我不清楚是指定的什么范围,细读(草案)好像是北京地区的所有河湖。我认为应该分级做出规定,生活饮用水源用此规定。非饮用水源应该放宽到可以游泳。因为游泳对水质没有特别实质的影响。
   (4)我对非饮用水源游泳滑冰的建议:主要应该是采非提倡、非禁止的策略。政府要改变心态从民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如国家大剧院前面的水池,原先的设计是夏天戏水冬天滑冰。现在弄成了夏天不许戏水,冬天不能滑冰。民众会怎么想呢?)建设和谐社会理应要以积极的态度解决矛盾,尽量避免加深矛盾。
   (5)如果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开办一些免费游泳滑冰的场,所或者是公益性非盈利的场所。(例如紫竹院什刹海的冰面出租给别人盈利,双方获利,而广大市民呢,连“野冰”都不许滑。)如果没有能力。我们也没有过高的要求,就按我第(4)条说的主要应该是采非提倡、非禁止的策略。
  
   衷心的希望;制定条例时能参考我的意见。
                                    谢谢!
                                                  此致;

玉渊潭一冬泳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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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1-5-27 21:47 | 只看该作者
到那儿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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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1-5-31 0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7# 秋雨


    阻止人民拥抱大自然.让人民党东亚病夫/天理难容.是不是;;钱儿''来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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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1-6-3 12: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1-6-3 16:50 编辑

請北京的泳友们参看我在冬泳快訊"北京禁游,怎么办?"中
用五首改版歌反映冬泳人的心声並谈了我的意見,介绍了天冿水上公园的经验,可能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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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1-6-3 13:15 | 只看该作者
 张晓蓉表示,为了清理河道垃圾,河湖部门每年耗资近百万元,问题比较严重的是石景山区的永引渠和东部的通 ...
江哥 发表于 2011-5-12 21:07



    有道理!游泳也好,“野泳”也好,

这是民间锻炼身体的方法!

这些对国家没有多大的危害啊!

比那些假酒、假烟、假那个、假这个、

等等..................!

您说说那个危害大啊!饶了我们吧!

请您们抓抓大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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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1-6-3 18: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1-6-3 18:37 编辑










           改版“天堂”

   蓝蓝的天空,清清的湖水,绿绿的公园,这是我的家,

清新的空气,灿烂的阳光,和谐的群体,这是我的家.

我愛您,我的家,我的家,我的天堂

我愛您,我的家,我的家,我的天堂!

.

   改版"天路" 一 冬泳是走向健康長寿之路

淸晨 我们跳进冰洞中[大河或大湖中]游泳,受到冰水[涼水]強烈的刺激,

好像那神医作針灸按摸,使得冬泳兒女健美又強壮.

这是一条神奇的天路 ,带我们走进人間天堂. ,

在此 ,病魔不敢來,人人都長寿,
幸福的歌声传遍四方,幸福的歌声传遍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政府領导,管的事很多,全民健身只是其中一項,而全民健身的項目[很多,游泳只是其中一項,一个对冬泳[野游] 没有親身体会的领导. 要重視就会只想到多蓋几个游泳池,多培養頂尖运动员为囯争光,对外开放的旅遊城市的領导把美化城市,治理环境作首要工作是非常正確的,这不但关系对外形象,也是关系人民及子孙后代健康的大事,絶大多数人都支持[抗得住吗?].主管环境的人对野游很反感,小报告很多,有个别地方的領导就会采用了严禁措施.                                                         冬泳人应理解以上情况,上书反映自已的心声,使領导理解:游泳是各項运动中最全面的运动,而野游又比游泳池内游好百倍,冬泳又比野游好百倍,上面这两首冬泳人之歌,就可以说明。     .        游泳池建設需要巨額资金,只能滿足少数有钱人的需求,而游的是含有漂白粉,尿素超标的水,呼吸的是含有氯的空气,在夏天如同煮饺子拫本游不了.而野游不花囯家一分钱,游的是“清清的水” 呼吸的是“清新的空气” , 仰望的是” 兰色天空”, 沐浴着” 灿烂阳光”, 在大自然中可随意交谈 , 吼,唱, 获得快乐, 建造”和谐的群体”, 冬泳人还可享受全年365天游泳, 享受冷水強刺激,增強人体的免疫力, 不易生病, 既使生病也易于康复, 这难到不是冬泳人的” 天堂” 吗? 冬泳人为囯家節省巨額医药費, 难道不祘为囯家作貢献吗?上面两首改版歌” 冰洞中的老小孩” 与” 冰洞中的老趙头”, 就是实例, 如果真要严禁, 如同把他们置於死地,不让冬泳人野游. 如同把冬泳人赶出”天堂”.
   其实既要保护冬泳人的天堂, 又不影响环境美並不难, 只要像天津水上公園那样, 規定地点与時間, 我们已非常滿意, 把水上公园当"快乐老家"歌唱,冬泳人都帶头遵守規定, 公園領导也非常滿意, 一再表示感谢.      市政府最近公布的公園条例中已取消禁止游泳条款.我相信其他地方也一定能做到. ..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 收起 理由
古月胡 + 3 说出了我们冬泳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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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1-6-4 08:11 | 只看该作者
有这好事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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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1-6-4 10:19 | 只看该作者
改版"赞歌"[3]--赞天津水上冬泳基地被確認.

  啊一 一 一 一[前长调]
从家園来到水上公園码头,放开嗓门把赞歌唱,
感谢天津市政府,感谢水上公園,
为冬泳提供美好的基地
勇敢的冬泳人屹立在码头,
像严冬腊梅尽情开放,
跳进冰洞里面,克苦地锻練,
锻練得身体健美又強壮.
啊 一 一 一 .[
后長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到网上有些泳友用激烈的语气批评政府"不支持冬泳",我不赞同,这些人若听到我改编的这支歌,可能不高兴.
如果您从下两方面想,气就不会那么大:
一,想自己,不要听到些赞揚,就忘了自己,一一一只不过是有同一喜好的一个小群体,
二,想想政府领导,把"环境美","人民生命","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什么错?
    实際上,规定時間,地点就是黙認二島是冬泳基地了,[如果沒有政府指示,水上公園敢吗?]现在高级厠所成了更衣室,淋浴室,保安成了好朋友,[如果沒有领导黙许,保安敢吗?],虽然沒有像长春那样冬泳之家,但实際享受的游泳环境比他们更好.

    我冬泳十七年了,近两年应该说是最好的了,难道不应感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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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1-6-4 20:42 | 只看该作者
揍是不带钱!看他有嘛办法!他妈的跟他死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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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1-6-5 17:22 | 只看该作者

[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1-6-5 20:22 编辑

     北京朋友们,我已把三首改版歌与两篇评论移过来送给您们了,我建议您们还是用软法好,即天津水上俱乐部的办法,我们已尝到甜头了,对自已的人民政府上书请求照顧並不丢臉.有些朋友强调斗争,立法后还打游击,是会吃亏的,天津水上公园下午游泳的人有个勇敢者冬泳俱乐部就用硬法就失敗了,他们聚众打游击,可执法人有手机,自行車,等您刚下水,比自已还多的执法人就赶到,不得不上岸,有一次不上岸,岸上的衣物全取走了,只得着泳褲在保安室門口要求,由下午四点等到晚上十点,保证不再犯,才归还衣物.他们上诉打官司也旡用,因您是違法者,执法人的过头行为也是方法問題,我作为一个老冬泳人把该说的都说完了,供您们参考,不再多说了,再見
     还有些话是对笑看人生与晨泳说的.不便搬过来,感兴趣,可到冬泳快訊中看[北京禁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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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1-6-5 17:25 | 只看该作者
請北京的泳友们参看我在冬泳快訊"北京禁游,怎么办?"中
用五首改版歌反映冬泳人的心声並谈了我的意見,介绍了 ...
龙老道 发表于 2011-6-3 12:04



    感谢“龙老道”对北京泳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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