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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晚报道,北京针对“野泳”出法规,最高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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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5-11 22: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爱好自由泳的冬泳人如何面对,我们怎么办,请大家出高招
2#
发表于 2011-5-11 2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袁建超


    这事还真的请大家出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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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5-11 22:56 | 只看该作者
头可断,血可流,泳不能不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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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5-12 00:06 | 只看该作者
  这事还真的请大家出个主意。泳是一定要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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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5-12 08:14 | 只看该作者
爱好自由泳的冬泳人如何面对,我们怎么办,请大家出高招
袁建超 发表于 2011-5-1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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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5-12 09: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推力矢量技术 于 2011-5-12 10:11 编辑
崔大嘴 发表于 2011-5-12 08:14



    我有高招了,请看:

aa.jpg (48.5 KB, 下载次数: 65)

a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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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5-12 11: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凝瑞 于 2011-5-13 15:52 编辑

要钱没有,要裤衩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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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5-12 12:42 | 只看该作者
要钱没有,要裤衩一条。
凝瑞 发表于 2011-5-12 11:41



可是不行啊 裤衩比命还要紧呐
饿死事小 失节事大呀同志们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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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5-12 12: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螺号 于 2011-5-12 16:05 编辑

这事还真的请大家出个主意。
昆湖青梅 发表于 2011-5-11 22:37 [/quote]
一般来说 政府军打不过游击队

十六字作战方针是这样部署的:

1 敌进我退。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跑,不是哥们儿不扛,哥们儿溜肩膀。
2
敌驻我扰。积小胜为大胜,积水成河,积米成萝,烟暖房屁暖床,有就比没有强。
3
敌疲我打。一班从右,二班从左,瞅见怂人搂不住火。
4
敌退我追。乘胜追击痛打落水狗,谁笑到最后谁笑得最好,先胖不算胖,后胖压塌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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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5-12 12:46 | 只看该作者
可是不行啊 裤衩比命还要紧呐
饿死事小 失节事大呀同志们呐
海螺号 发表于 2011-5-12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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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5-12 12:53 | 只看该作者
这事还真的请大家出个主意。
昆湖青梅 发表于 2011-5-11 22:37

一般来说 政府军打不过游击队十六 ...
海螺号 发表于 2011-5-12 12:44 [/quote]


    十六字方针太对啦!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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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5-12 13:20 | 只看该作者
真笨,,,,找北京冬泳协会主席啊。当主席的不能不管吧,不是还有一大帮副主席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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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5-12 14:32 | 只看该作者
这事还真的请大家出个主意。
昆湖青梅 发表于 2011-5-11 22:37

一般来说 政府军打不过游击队十六 ...
海螺号 发表于 2011-5-12 12:44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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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5-12 1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袁建超

袁建超好^_^

你在哪里游泳呢……
————————————

是哦……我也看到了……

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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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5-12 14:50 | 只看该作者

可是不行啊 裤衩比命还要紧呐7 E1 d8 N; f6 ?8 W" @! D
饿死事小 失节事大呀同志们呐

海螺号 发表于 2011-5-12 12:42



    是啊!活螺号说得对啊!特别是我和海螺号二位好像还是处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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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5-12 15:03 | 只看该作者
北京首次明确“野泳”罚则 处20元至100元罚款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荟)在河湖里游“野泳”、用河湖水非法洗车,这些行为将首次有明确罚则,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规定,这类行为将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器具,以及在非指定水域游泳的,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罚款,最高罚100元。如果向路边雨水口排放或者倾倒污水、垃圾等,个人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北京市水务局有关工作人介绍,以往,水政执法队对游野泳只有执法权,往往以劝阻为主。在春夏时节,昆玉河、颐和园南门一带,是北京游野泳相对集中的地区。“不仅影响城市环境,对游野泳者的个人安全也不好”。
  有关人士认为,《条例(草案)》的具体实施,将对此类行为进行有效制约。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禁止向河湖倾倒、堆放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如发现此行为,按照每立方米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逾期未清除的,每超过1天每立方米“累进加价”罚款50元。对于擅自利用水面、水体建休闲、娱乐、餐饮设施的,将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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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5-12 15:03 | 只看该作者
没看对其他行为罚的更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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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5-12 15:06 | 只看该作者
 今后,执法部门对在京城河湖水域野泳的市民,不仅可以进行教育规劝,还可处以最高100元的罚款。昨天,市水务局发布消息,即日起至5月30日,《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广征民意。
  本报记者 文静
  河湖野泳最高罚款100元
  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河流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及其水体的保护和管理。本市将对河湖划出管理范围,包括水库、引水渠及附属的土地、山场,河道两岸水域、堤防、滩地等。
  条例对各类污染水环境、破坏河湖管理范围设施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并出台处罚规定。对于野泳、非法洗车等影响河湖环境的行为,条例做出明确限制。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器具,以及在非指定水域游泳的,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罚款,最高罚100元。
  此外,今后如果向路边雨水口排放或者倾倒污水、垃圾等,个人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至1000元罚款。如果在河湖中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使用对河湖水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情节较轻的,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污染、后果很严重的,最高将处以20万元罚款。
  向河湖倒垃圾罚1000元/m3
  条例规定,禁止向河湖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渣土和其他垃圾废弃物。同时设置处罚条款,向河湖倾倒、堆放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以及擅自堆放物料的,每立方米处以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逾期未清除的,每超过1天每立方米加罚50元;葬坟的每座坟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的,每超过1天每立方米“累进加价”罚款50元。
  条例还明确规定,对于擅自利用水面、水体建休闲、娱乐、餐饮设施的,将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而在河湖范围摆设经营摊点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没收其非法经营的商品、工具,对违法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清理河道垃圾 每年耗资百万
  >>马上就访
  “这是一个大突破。”市河湖管理处副主任张晓蓉说,每年入春后,全市各大重要河道,比如护城河、昆玉河等,每天都有百十人野泳。目前执法存在很大困难,执法人员只有规劝的权限,不能处罚,“很多野泳的人,对执法人员的劝阻置之不理,有的甚至一头扎到水里,游得远远的。”。
  张晓蓉透露,去年本市共有27人因为野泳死亡,河湖管理处经常要配合公安部门打捞尸体。
  张晓蓉表示,为了清理河道垃圾,河湖部门每年耗资近百万元,问题比较严重的是石景山区的永引渠和东部的通惠河,这两个河道周边堆放着大量建筑垃圾。“我们经常半夜守候抓这些情况,但是屡禁不止,而且没有明确的处罚条例。”新条例也首次明确了对这些行为的处罚规定。
  

北京拟对野泳者最高罚款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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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5-12 1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海螺号

海版给我们出招了,我们还可再发展;什么农村包围城市啦、开发基地组织啦。
关键是贴标语造舆论还不够,要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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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5-12 1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海螺号

海版给我们出招了,我们还可再发展;什么农村包围城市啦、开发基地组织啦。
关键是贴标语 ...
潘冬子 发表于 2011-5-12 15:52



    说得对,各冬泳队的泳友们应该集合起来开会讨论,相信这将是我们冬泳届的遵义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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