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有关体育工作的地方性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协调我市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负责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市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统筹全市体育竞赛;统筹负责主办市级体育竞赛;组织国家和省交办的国内外竞技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国内、国际单项和综合性体育赛事;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负责制定体育科研规划,组织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组织编制并实施体育教育、培训规划。 (六)参与拟订全市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依法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七)负责依法规范管理、发展体育市场,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体育教育规划;指导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 (九)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自哈尔滨体育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