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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铭判处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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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30 1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今日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徒刑。

法院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启铭当时车速达45到59公里每小时,远超校园内每小时限速5公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151毫克,系醉酒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

法院认为,李启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是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

2#
发表于 2011-1-30 13:48 | 只看该作者
钱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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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1-30 14:43 | 只看该作者
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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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1-30 14:48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判实刑6年,精神谴责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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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30 16:44 | 只看该作者
奉劝开车族一句。喝了酒千万不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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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9:03 | 只看该作者
奉劝开车族一句。喝了酒千万不要开车。
leleyou 发表于 2011-1-30 16:44



   喝了酒千万不要开车。
还是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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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30 23:26 | 只看该作者
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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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1-1-31 07:34 | 只看该作者
前车之鉴。
蝶恋水-.- 发表于 2011-1-30 23:26



   
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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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31 09:39 | 只看该作者
判的有点少,钱通天不是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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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31 20:07 | 只看该作者
    “钱”
好,能让家属谅解,能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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