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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水源地是否能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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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0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按法律规定:一级饮用水源地禁止游泳,二级饮用水源地不禁止游泳。1、2级饮用水源地是连在一起的。以后可能2级也不让游泳了。但各地市有土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一)以江、河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的水域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取水点至上游1000米、至沿岸、到中泓线的水域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5000米的水域为准保护区。

(二)以湖泊、水库为源的饮用水水源的水域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取水点半径300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500米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三)以江、河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的陆域保护区分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取水点上、下游100米,宽度为沿岸至江堤范围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取水点上游100米至1000米,宽度为沿岸至江堤范围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5000米,宽度为沿岸至江堤范围的陆域为准保护区。

(四)以湖泊、水库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的陆域保护区分一级、二级。取水设施沿岸周围半径300米内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外半径延伸至500米处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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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1:58 | 只看该作者
按法律规定:一级饮用水源地禁止游泳,二级饮用水源地不禁止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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