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门声打断了我正在收看的电视节目,是邮递员送来了一张汇款单:北京,15元.我一愣神,想起来了:那是一个多月前的事。 八月初,我新换了一张手机卡,买的时候我就想,像我们这样退休在家的人没有太多的业务联系,也就是亲朋好友找起来方便,特别是我老爸眼看九十岁的人了,他和弟弟一起住,有个头疼脑热的能找到我就成。于是在买卡时我就征求了售卡人的意见。她也是个热心人,她说像你们年纪大的人最适合这种“老年乐”了,每月五元来电显,没有月租费和最低消费,主叫每分钟0.3元,被叫免费,没有时间限制,在她的推荐下我也感觉很适合我用,就买了某通讯公司的这种卡装到了手机里,试了试有信号,就回家了。 几天后,我查话费时被告知消费20多元,其中有一项是代收费15元,我当时莫名其妙,我没有通知谁代我收费呀。第二天我来到某通讯公司营业厅投诉,接待我的同志挺热情,她告诉我说;这种卡设有发短消息的服务,当你有意或无意触动确认键后,机主如在72小时之内不声明取消服务就视为接受服务,就开始收取短信服务费了。我一想就15元钱算了。 回家后我总感觉哪儿不对,按说现在和国际接轨,65岁以上才算预备老年人,可我们周围65岁以上的有多少会发短信息的,又有多少人不戴眼镜能看到短信息的呀?最主要的是我们在买卡的时候售卡人没有告诉我们有这项服务,售卡处也没有告示通知有这种服务,在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上有一条。这叫消费者“不知情”。 第二天我又来到公司咨询,服务员答应给我和上面联系,电话回我。过了一星期,还没信儿,我又一次来到某营业厅,他们让我直接和上面公司通话,经过沟通他们也觉得我讲的有道理,同意在一个月之内给我返款,这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通过这件事使我感到:建立和谐社会,法制社会,就要先学法,懂法。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2006年10 月 最近国家又颁布在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我们更要认真去学,让我们的法治社会更健康,更健全,更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