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冰团战友 于 2016-12-30 17:23 编辑
约束有据放任有度 早上在东湖游泳,游到湖心听到声音有点异常,立刻抬头,看见一艘摩托艇猛然间疾驶而来,我马上避让,好险!快艇擦肩而过。是“撞白撞”还是“撞死人不偿命”,开快艇的你简直是混蛋! 一会儿,金岛那边来了一个大一点的游船,船上有穿保安制服的喊话,“游泳的快上岸”,又不让游泳了,得到的回应是湖面湖岸一片反对声,喊话者成了湖中的过街老鼠。 游泳犯哪门子法?不让游泳完全是管理者的个人好恶,是封建专制,与人民民主专政背道而驰。 公园是人民的公园,不让游泳需要听证;公园管理者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违背纳税人的意愿,你将丢掉饭碗子。 我知道,当初组织群众义务劳动挖湖时,就没有让人游泳的打算,这只能说明你压根儿没把群众的习惯爱好放在眼里。 说是哪位领导人要来,如果领导人要问,你完全可以告诉他7:30以前,人民群众在这里游泳锻炼,经过游泳锻炼,人们少得病,增强国民体质,为国家分忧,也为自己省医疗费。实际上,哪位有作为的国家领导人不爱锻炼身体?只有那些贪官污吏才只会泡小姐、包二奶。 也可能你会认为游不游泳是小事,其实不然,在这样多的爱好者心中,游泳是一天最快乐的事。 这样多的人喜欢游泳,诺大个直辖市也没有更多老百姓消费得起的健身场所,你再不让游泳,你必须管理有据!听说有人想让人大立法禁止游泳,真是异想天开,你以为人大代表都像你一样没脑子? 一天,我在公园里看到一位老者换衣服脱光了下身,就问保安,“这个你管吗?”“这个俺管不了。”他开始给我讲故事:“那天我看到一位外国女人裸着上身,大家都背过脸去,我专门过去看,你敢脱我就敢看,不看白不看。”“瞧你这点出息!” 我想在此告诫公园的管理者,“约束有据,放任有度”,否则没人会看的起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