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na杯”全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fficeffice" /> 群众游泳系列活动第十三届全国 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支持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游泳协会 中国救生协会 山东省体育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山东省游泳协会 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淄博市体育局 淄博市体育总会 四、协办单位 迪桑特公司 山东省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 淄博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淄博市游泳协会 淄博市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 临淄区体育局 五、时间、地点 2007年4月5日—4月10日在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公司游泳馆举行。 六、参赛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及海内外各游泳运动团体。 七、表演和竞赛项目 (一)表演赛项目 1. 50 m不老松表演(70岁以上) 2. 50 m夫妻结伴游(不限年龄) (二)竞赛分组和竞赛项目 1. 男、女青年组(25—29岁、30—34岁、35—39岁组) 比赛项目:50 m 、100 m自由泳,50 m 、100 m蛙泳,50 m 、100 m仰泳,50 m 、100 m蝶泳,青年组4x50m自由泳接力,4x50m混合泳接力。 2. 男、女中年组(40—44岁、45—49岁、50—54岁组) 比赛项目:50 m 、100 m自由泳,50 m 、100 m蛙泳,50 m 、100 m仰泳,50 m 、100 m蝶泳,中年组4x50m自由泳接力,4x50m混合泳接力。 3. 男、女老年组(55—59岁、60—64岁、65—69岁组) 比赛项目:50 m 、100 m自由泳,50 m 、100 m蛙泳,50 m 仰泳,50 m 蝶泳,老年组4x50m自由泳接力,4x50m混合泳接力。 4.以上各组比赛项目均在室内标准游泳馆进行。 八、参赛办法 (一)凡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颁发的会员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并交纳参赛费和保险费的会员均可报名参加表演和比赛。 (二)参赛单位男女各组、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项目除外)。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向承办单位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可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个人签名)。 (四)接力项目的比赛要求: 1.每单位男、女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一个队。 2.参加接力的运动员必须同属一个队,运动员不准代表其他单位参加比赛。 3.老年组4x50m自由泳接力和4x50m混合泳接力,每项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参加。 4.参加接力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同一年龄组(暨:青年组25—39岁、中年组40—54岁、老年组55—69岁),不得越组参赛。 (五)年龄以当年的12月31日计算,例如:81年出生者为26岁,80年出生者为27岁,以此类推。 (六)运动员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七)凡是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报名费每人20元,接力项目每个队50元,保险费每人10元;非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须经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批准,方可参赛,报名费每人40元,接力项目每队100元,保险费每人10元;参加不老松表演的运动员报名费每人10元;参加夫妻结伴游的运动员每对报名费20元,其他费用全部自理。 (八)现役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成人年龄游泳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一次出发和一次性予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比赛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全国统一的冬泳会员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十、记分方法: 表演项目: 1.不老松表演组:每单位参加人数不限,不记名次,凡游完全程者,每人均得4分,每单位仅取8人的分数计入到团体总分内。 2.夫妻结伴游组:每单位参加人数不限,不记名次,凡游完50 m全程者,每对均得6分,每单位只取8对的分数,计入到团体总分内。 竞赛项目: 1.各单项前8名按9、7、6、5、4、3、2、1记分;接力项目前8名按27、21、18、15、12、9、6、3记分。 2.在各年龄组各单位的前8名记分中,只记取各队最好成绩的2人名次得分,空出名次得分由不足2人且成绩优先的其他单位运动员予以补充(记取名次与运动员获得正式名次奖励无关)。 3.团体总分如遇得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4.获得各单项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均颁发奖牌,前8名运动员颁发证书(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 5.凡参加表演项目的运动员,均颁发证书。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07年3月5日前,报参赛人数(注明男女),一式两份,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2.第二次报名:2007年3月20日截止(以邮戳为准)。各报名队将正式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传真或特快专递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同时,请将各队前往比赛地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各一份寄至承办单位,办理参赛证,未按大会要求办理参赛证者,不得参赛。 3.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联系人:林森林 张伟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70581、67170576—8312 传真:010—67170595。 承办单位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82号,淄博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邮编:255026 联系人:成方明 电话:0533-8112988 传真:0533—2158316 邮箱:cfm2988@sina.com (二)报到:2007年4月5日、6日为报到时间,各队食宿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安排,请各队将抵达时间提前告知承办单位,以便接站。 十二、裁判员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指派。 十三、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