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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水上救助队呼唤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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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0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洛阳水上义务搜救队呼唤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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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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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作为国内首支义务搜救队,赵振杰和他的队员们在组建洛阳水上搜救队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先后义务水下搜救56次,成功营救17人次。但作为一群普通市民首创的义务服务形式,搜救队既没有合法的地位,又缺乏畅通的信息来源渠道,致使很多情况下的搜救工作成为“搜尸”工作。而队员们搜救知识的不完善和搜救设备的缺乏,则让这群热血青年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水上义务搜救队成立     今年38岁的赵振杰是洛阳市关林服装批发市场上一名成功的商人,也是一位冬泳爱好者。凭借勤奋和努力,他的生活过得殷实而又消闲,但是在今年,他的这种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做生意,赵振杰长年累月频繁来往于洛河南北,常常看到有人落水的场面。2005年2月28日下午,途经洛阳桥的赵振杰再次看到桥西侧慢车道围满了路人,挤过去一看,一男子正在桥西侧水面上挣扎。     赵振杰二话不说,“扑通”一声跳进了冰冷的河水中。那位男子被他救上了岸,但因在水中时间太长,终究没能被抢救过来。“回到家后,我心里一直放不下那个逝去的生命,对此耿耿于怀。”这场面深深刺痛了赵振杰,他想,自己是一个冬泳爱好者,如果能够利用自身条件,把冬泳爱好者组织起来,发挥优势和警方配合在水上救人,那么,将会有不少溺水者因为他们的存在而重获生命,岂不解决了一个社会问题?很快,一份简短的倡议书贴到了洛阳市多个游泳池的墙上: 勇敢的冬泳朋友们:     你们好,我是你们中的一员。几天前发生的一件事情让我突然有了一个想法,冬泳朋友中应该有人站出来成立“水上义务搜救志愿者”这样一支队伍。我们的口号是: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救助他人的生命。这些事情我们能做,因为我们敢!……     结尾处,赵振杰连用了4个敢:“我们敢!敢!敢!敢!”     “令我欣慰的是,倡议发出后,很快就有十几位冬泳好手和我联系,大伙儿一议,事就成了。”谈起筹建过程,赵振杰非常自豪。与此同时,他们也得到了洛阳市110报警台的宝贵支持,“110”同意在接到有人落水的报警电话后,在第一时间告知相关人员的同时也告知赵振杰们。倡议发出不到1个月,水上义务搜救队顺利组建。在赵振杰拿出的初期人员花名册上,记者看到在这群平均年龄40岁左右的队员中,有经商的,有工人,有知识分子,也有企业干部、法官等,年龄最大的是55岁的任中信,最小的是31岁的张保健。     考虑到该组织的危险性和义务性,赵振杰要求自愿入队的队员都必须郑重签订一份协议:“队员要对救助活动的危险性有充分认识,并对搜救行为中出现的伤亡自负责任;队员的通讯费及交通费自理;不得以各种理由向被救助方索要费用……”          搜救队成员们接到信息,快速反应     生命档案里的悲喜历程     4月21日19时10分,义务搜救队第一次出现场。那天,赵振杰得到洛阳市110报警台通知:一名女子欲在洛浦公园彩虹桥上跳河自杀。接到消息,数名队员撂下手边的事,和民警同时赶到现场。他们看到,欲跳河的女子仍在生与死的边缘犹豫。抓住空隙,搜救队员与警方紧密合作,苦苦劝说,成功劝阻了这起跳河自杀事件。初战告捷,搜救队的价值立即凸显出来,队员们欢呼雀跃。自此,他们迅捷而矫健的身影频频闪现在当地市民与媒体眼前,不到半年时间,便出现场56次,成功挽救了17人(次)的生命。     在赵振杰随身携带的记事本上,记者目睹了这样一些记录:4月24日20时24分,一名老先生因家庭琐事跳渠。四五分钟内,七八名队员赶到,老先生被打捞上来。     5月22日10时22分,洛河牡丹桥段,救起一名17岁女子。6月3日16时05分,洛阳桥附近,救起一女子。6月9日12时56分,洛阳桥西,救起一名男子。     ……     在这些枯燥的数字背后,隐藏的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诠释的是义务搜救的深刻含义。     4月27日,洛阳市中州渠解放桥西,一名14岁的女生不慎掉入渠中,为了搜救,12名队员手拉手,趟着尚有1米多深的渠水,穿越850多米的涵洞,在水中搜索了两遍,大部分队员的腿和脚被渠里的玻璃、铁丝扎伤。他们的壮举感动了围观的市民,一位老太太颤巍巍从家里拿出4双布鞋,心疼地让受伤严重的队员赶快穿上。     表情一贯严肃的副队长何延森也动情地讲述了一件最难忘的救助。     7月8日,宜阳寻村镇下河头村两名初中生落水,村民在湍急的河流中打捞了一天,没有任何成效,万般无奈之际,绝望的家属向搜救队紧急求援。那天,正值搜救队员解建军父亲的寿辰。当日11时许,正在酒店准备寿宴的解建军接到电话,二话不说,给父亲敬了杯酒,就往出事地点赶。队员张保健接到电话时,正在偃师老家照顾生完孩子刚刚4天的妻子,听到求援,张保健毫不犹豫地赶到洛阳。队员刘和平连续几天发高烧,但他坚决要求到宜阳,到达出事地点后坚持下水。几次潜水、出水,上到岸上,刘和平几乎虚脱……最终,当溺水儿童被托上岸时,两岸密密麻麻站立的群众发出了雷鸣般的掌声。有人高呼:洛阳的搜救队中不中啊?群众齐声应答:中!听到这声“中”字,许多队员眼眶一热。     掌声背后留下几许孤独     一位搜救队员告诉记者,每次搜救结束后,他们都会自觉地立即离开现场,落水者家属和新闻记者到来时,往往见不到他们。一来,他们把人救上来,任务就算完成了,没有必要呆在那里让人感谢;二来,一旦人救不活,那痛哭流涕的场面实在让人揪心,这对队员的情感是一种折磨。     更多的时候,这种孤独来自身边。最常遇到的是有人问:你们救一个人能挣多少钱?一次,一位队员救人时被划伤,被紧急送到一家诊所包扎。因为没带钱,诊所的人硬是让搜救队员你10块他20块地凑够了钱才离去。一位队员说,我们根本没有让人家免费的想法,可这边急着救人,那边急着要钱,你说我们心里啥滋味。也有部分溺水者家属不理解搜救队员。一位队员说,溺水者只要有百分之一的生还希望,我们就会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可在确知溺水者已没有生还可能,我们又尽力救助的前提下,有些家属硬是逼着我们再次下水。     公益组织考验社会智慧     “5月份的时候,我们去救人时,一位队员脚被划伤,缝了六七针,前后花了300多元钱,刚好这个队员也是个下岗职工,家里也没多少钱,当时就有人提出,既然咱是为社会做奉献,治疗费和到现场打车的钱能否由社会承担?”成员何延森说,围绕这个问题,队员们中间争议也很大,有的觉得无论如何别拿钱,一拿钱就变味了,不论拿了多少钱,只要你拿了,你就有义务给人家服务,也有队员提出,既然是义务救援,就应该自己承担,真有困难,队伍内部大家发扬互助精神,但不能向社会伸手。     “当时老赵我们都认为,组建这支队伍的初衷就不是为了挣钱啊什么的,我们是想延续一种精神,本来大家都是冬泳爱好者,下河游泳对我们大家来说也不过是举手之劳。”一直到现在,何延森都认为他们做的不过是换了个游泳的方式。
& y9 n: b& F" `9 c关于资金的来源,也曾有人先后提出了多种建议。在得知义务搜救队的这一行为后,洛阳师范学院的社会学学者安锋曾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希望能通过民间赞助或者是政府直接投入的形式来为这支队伍输入“血液”。
    安锋认为,任何公益组织的生存,都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例如安全保护费用、保险费用、医疗费用、通讯费用、交通费用等,并且这种保障也是正常的,是客观现实,是公益组织生存的基本条件。安锋曾经建议赵振杰等人与政府协调这件事,争取政府的支持。     但赵振杰等人最终还是没有采纳,自己补贴交通费、医药费和通讯费等费用仍然是搜救队伍惟一的经费来源。在该不该拿与不拿别人资助的钱财的问题上,赵振杰等人也陷入了困惑。“也想过让社会来资助点,但就怕万一开了这个口,队伍变了性质,就不那么高尚了,现在都有人说我们做这个肯定是拿了什么好处,要是真拿了钱,可不就被别人给说中了,以后大家的脸面还往哪儿搁?”拿还是不拿,在赵振杰等人看来却成了两难,“拿了队伍变性了,不拿队伍没法生存了。你说我们咋办?”制约这支队伍的除了一直解不开的困惑疙瘩外,还有队员的生命无法保障。     搜救队员生命缺乏保障     在洛阳采访时,记者了解到的一个广为人知的事实是,义务搜救队所实施的营救,几乎是在没有其他防护措施的状况下开展的,“如果有的话,也就是有限的勇气和热情了。”当地一位曾亲眼目睹赵振杰救人的市民告诉记者,他曾在今年4月亲眼见到赵振杰一到事发现场,脱下衣服就往10多米深的水里跳的情景,“当时落水的那个人喝醉了酒,见东西就抓,河里就赵振杰一个人,万一那个人搂住赵振杰不放,让他没法游泳,没准赵振杰就得被拖死。”回想起当时的情景,赵振杰也确实有些后怕,“当时没想那么多,说跳下去就跳下去了。”     已经做了父亲的赵振杰上有老,下有小,而他家中惟一的生活来源就是赵振杰开的一个服装店铺,如果可以假设的话,万一遭遇不幸,带给这个家庭的灾难也将是毁灭性的。不仅赵振杰如此,义务搜救队的30多名成员都正在面临这一无法回避的问题。     8月24日下午,赵振杰从随身携带的手提袋里掏出的“入队协议”上清楚地注明:队员要对救助活动的危险性有充分认识,并对搜救活动的行为出现的伤亡,自负责任。“从入队的第一天起,我们就清楚地讲明了这一点。”赵振杰告诉记者。     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东戈认为,水上义务搜救队是一个新鲜事物,对其行为及其与政府的关系,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引发争议是理所当然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样的争论正是民间自发组织代替政府部分职能引发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职能不够健全所致。     苏东戈同时提出,水上义务搜救队的行为是一种公益行为,从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了保障,全社会都从其行动中受益,社会理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其进行补偿。     河南大学的社会学教授马树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义务搜救队其实是众多民间组织的一个缩影,他所遭遇到的问题也是社会在转型时期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民间公益组织的出现,不仅是对政府的补充,更是社会的一种需求,这种高尚行为应该大力提倡。     (此稿采访过程中得到《洛阳晚报》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面对诸多困惑 依然不言放弃     救助队员今日做客本报,下午3:30至4:30接听本报热线65582045     ) C7 V$ V6 c' X- Y. 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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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02:25 | 只看该作者
(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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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3 b, [/ W5 v# L0 C救助队员今日做客本报,下午3:30至4:30接听本报热线65582045 9 K6 w. _7 m1 s" P7 c$ O+ e2 R
    虽然面对诸多的困惑和困难,赵振杰等人仍没有放弃的意思,而支撑他们这样长久坚持的一个主要原因便是,赵振杰和何延森等人一直都认为,他们所做的只是举手之劳,“我们不过是在利用自己的长处做点我们力所能及的事而已,真的没有什么值得宣扬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何延森反复向记者强调这一点,也许,他真的担心别人会误会他们搜救队的意图,社会的压力,让即便想多做点好事的人也要反复地解释自己的初衷,何延森内心感到有些苦痛。     作为普通的工人,他们为什么会在看到有人落水时,毫不犹豫地放下手头用来养家糊口的工作,毫不犹豫地从十多米高的桥头跃入深水,即便是寒冷的冬天,难道仅仅是他们自己所说的“只是举手之劳”?     作为正在为自己工作发愁的下岗职工,他们又为什么要拿出本来就不多的家庭积蓄,来自费地从事这项没有任何报酬而且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的义务工作?     要知道,他们只是我们在大街上行色匆匆的路人中的一个。在这平凡的灵魂的背后,到底蕴含着多少鲜为人知的故事?今天下午3:30至4:30,本报记者特邀赵振杰及其队员,做客本报爱心传递热线0371——65582045,和您一起去触摸他们令人震撼的灵魂,欢迎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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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02:25 | 只看该作者
洛阳水上义务救助队为纪念毛主席畅游长江40周年组织泳友畅游洛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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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02: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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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名分缺资金 洛阳水上义务搜救队呼唤救助(组图)
时间:2005-08-25 07:33:19  来源: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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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报业网讯生命档案里的悲喜历程" j" Z8 M: ]6 E8 t8 A2 u
  4月21日19时10分,义务搜救队第一次出现场。那天,赵振杰得到洛阳市110报警台通知:一名女子欲在洛浦公园彩虹桥上跳河自杀。接到消息,数名队员撂下手边的事,和民警同时赶到现场。他们看到,欲跳河的女子仍在生与死的边缘犹豫。抓住空隙,搜救队员与警方紧密合作,苦苦劝说,成功劝阻了这起跳河自杀事件。初战告捷,搜救队的价值立即凸显出来,队员们欢呼雀跃。自此,他们迅捷而矫健的身影频频闪现在当地市民与媒体眼前,不到半年时间,便出现场56次,成功挽救了17人(次)的生命。
4 B0 H4 }0 `, G+ s+ g/ @  在赵振杰随身携带的记事本上,记者目睹了这样一些记录:4月24日20时24分,一名老先生因家庭琐事跳渠。四五分钟内,七八名队员赶到,老先生被打捞上来。4 ]8 q! T# L! b0 ?
  5月22日10时22分,洛河牡丹桥段,救起一名17岁女子。6月3日16时05分,洛阳桥附近,救起一女子。6月9日12时56分,洛阳桥西,救起一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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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2 O6 p  ^! b  在这些枯燥的数字背后,隐藏的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诠释的是义务搜救的深刻含义。
* ^$ S* y% E# }+ i/ Z5 Q  4月27日,洛阳市中州渠解放桥西,一名14岁的女生不慎掉入渠中,为了搜救,12名队员手拉手,趟着尚有1米多深的渠水,穿越850多米的涵洞,在水中搜索了两遍,大部分队员的腿和脚被渠里的玻璃、铁丝扎伤。他们的壮举感动了围观的市民,一位老太太颤巍巍从家里拿出4双布鞋,心疼地让受伤严重的队员赶快穿上。
0 Q4 ^* L1 v8 {0 i, v: i  表情一贯严肃的副队长何延森也动情地讲述了一件最难忘的救助。- A0 x/ x( a9 m
  7月8日,宜阳寻村镇下河头村两名初中生落水,村民在湍急的河流中打捞了一天,没有任何成效,万般无奈之际,绝望的家属向搜救队紧急求援。那天,正值搜救队员解建军父亲的寿辰。当日11时许,正在酒店准备寿宴的解建军接到电话,二话不说,给父亲敬了杯酒,就往出事地点赶。队员张保健接到电话时,正在偃师老家照顾生完孩子刚刚4天的妻子,听到求援,张保健毫不犹豫地赶到洛阳。队员刘和平连续几天发高烧,但他坚决要求到宜阳,到达出事地点后坚持下水。几次潜水、出水,上到岸上,刘和平几乎虚脱……最终,当溺水儿童被托上岸时,两岸密密麻麻站立的群众发出了雷鸣般的掌声。有人高呼:洛阳的搜救队中不中啊?群众齐声应答:中!听到这声“中”字,许多队员眼眶一热。2 G4 X4 L$ y% u! H, J) Q. d# m
  掌声背后留下几许孤独
. s2 v/ l) a- t. D- [: r  一位搜救队员告诉记者,每次搜救结束后,他们都会自觉地立即离开现场,落水者家属和新闻记者到来时,往往见不到他们。一来,他们把人救上来,任务就算完成了,没有必要呆在那里让人感谢;二来,一旦人救不活,那痛哭流涕的场面实在让人揪心,这对队员的情感是一种折磨。% i6 g) [  s6 m9 ], ^
  更多的时候,这种孤独来自身边。最常遇到的是有人问:你们救一个人能挣多少钱?一次,一位队员救人时被划伤,被紧急送到一家诊所包扎。因为没带钱,诊所的人硬是让搜救队员你10块他20块地凑够了钱才离去。一位队员说,我们根本没有让人家免费的想法,可这边急着救人,那边急着要钱,你说我们心里啥滋味。也有部分溺水者家属不理解搜救队员。一位队员说,溺水者只要有百分之一的生还希望,我们就会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可在确知溺水者已没有生还可能,我们又尽力救助的前提下,有些家属硬是逼着我们再次下水。
$ p* h, l& _( W7 f( ~  公益组织考验社会智慧
% t4 y* D! Q2 b. q5 k  “5月份的时候,我们去救人时,一位队员脚被划伤,缝了六七针,前后花了300多元钱,刚好这个队员也是个下岗职工,家里也没多少钱,当时就有人提出,既然咱是为社会做奉献,治疗费和到现场打车的钱能否由社会承担?”成员何延森说,围绕这个问题,队员们中间争议也很大,有的觉得无论如何别拿钱,一拿钱就变味了,不论拿了多少钱,只要你拿了,你就有义务给人家服务,也有队员提出,既然是义务救援,就应该自己承担,真有困难,队伍内部大家发扬互助精神,但不能向社会伸手。4 M1 @/ g% O4 S
  “当时老赵我们都认为,组建这支队伍的初衷就不是为了挣钱啊什么的,我们是想延续一种精神,本来大家都是冬泳爱好者,下河游泳对我们大家来说也不过是举手之劳。”一直到现在,何延森都认为他们做的不过是换了个游泳的方式。
/ y. ]4 t$ X, g) K2 t  关于资金的来源,也曾有人先后提出了多种建议。在得知义务搜救队的这一行为后,洛阳师范学院的社会学学者安锋曾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希望能通过民间赞助或者是政府直接投入的形式来为这支队伍输入“血液”。: s' M$ W' c8 O) k9 @( z
  安锋认为,任何公益组织的生存,都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例如安全保护费用、保险费用、医疗费用、通讯费用、交通费用等,并且这种保障也是正常的,是客观现实,是公益组织生存的基本条件。安锋曾经建议赵振杰等人与政府协调这件事,争取政府的支持。5 I2 ], ^& \2 n1 |6 U( |/ ?' [9 i
  但赵振杰等人最终还是没有采纳,自己补贴交通费、医药费和通讯费等费用仍然是搜救队伍惟一的经费来源。在该不该拿与不拿别人资助的钱财的问题上,赵振杰等人也陷入了困惑。“也想过让社会来资助点,但就怕万一开了这个口,队伍变了性质,就不那么高尚了,现在都有人说我们做这个肯定是拿了什么好处,要是真拿了钱,可不就被别人给说中了,以后大家的脸面还往哪儿搁?”拿还是不拿,在赵振杰等人看来却成了两难,“拿了队伍变性了,不拿队伍没法生存了。你说我们咋办?”制约这支队伍的除了一直解不开的困惑疙瘩外,还有队员的生命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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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队员生命缺乏保障! m" M: E* q; o; Z1 w) q7 p9 Q$ l+ v
  在洛阳采访时,记者了解到的一个广为人知的事实是,义务搜救队所实施的营救,几乎是在没有其他防护措施的状况下开展的,“如果有的话,也就是有限的勇气和热情了。”当地一位曾亲眼目睹赵振杰救人的市民告诉记者,他曾在今年4月亲眼见到赵振杰一到事发现场,脱下衣服就往10多米深的水里跳的情景,“当时落水的那个人喝醉了酒,见东西就抓,河里就赵振杰一个人,万一那个人搂住赵振杰不放,让他没法游泳,没准赵振杰就得被拖死。”回想起当时的情景,赵振杰也确实有些后怕,“当时没想那么多,说跳下去就跳下去了。”
: \9 m" a. p* A  已经做了父亲的赵振杰上有老,下有小,而他家中惟一的生活来源就是赵振杰开的一个服装店铺,如果可以假设的话,万一遭遇不幸,带给这个家庭的灾难也将是毁灭性的。不仅赵振杰如此,义务搜救队的30多名成员都正在面临这一无法回避的问题。2 K: {( p2 j5 e3 ?9 _! O
  8月24日下午,赵振杰从随身携带的手提袋里掏出的“入队协议”上清楚地注明:队员要对救助活动的危险性有充分认识,并对搜救活动的行为出现的伤亡,自负责任。“从入队的第一天起,我们就清楚地讲明了这一点。”赵振杰告诉记者。! l7 f8 \3 ^+ K9 h( V% f; j6 D
  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东戈认为,水上义务搜救队是一个新鲜事物,对其行为及其与政府的关系,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引发争议是理所当然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样的争论正是民间自发组织代替政府部分职能引发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职能不够健全所致。
5 J0 K- i, E1 x/ U6 \7 Y* F$ D9 d  苏东戈同时提出,水上义务搜救队的行为是一种公益行为,从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了保障,全社会都从其行动中受益,社会理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其进行补偿。
/ ~- ^1 f" g0 E0 h; z  河南大学的社会学教授马树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义务搜救队其实是众多民间组织的一个缩影,他所遭遇到的问题也是社会在转型时期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民间公益组织的出现,不仅是对政府的补充,更是社会的一种需求,这种高尚行为应该大力提倡。(此稿采访过程中得到《洛阳晚报》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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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02: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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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名分缺资金 洛阳水上义务搜救队呼唤救助(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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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报业网讯
搜救队成员们接到信息,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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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出溺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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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作为国内首支义务搜救队,赵振杰和他的队员们在组建洛阳水上搜救队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先后义务水下搜救56次,成功营救17人次。但作为一群普通市民首创的义务服务形式,搜救队既没有合法的地位,又缺乏畅通的信息来源渠道,致使很多情况下的搜救工作成为“搜尸”工作。而队员们搜救知识的不完善和搜救设备的缺乏,则让这群热血青年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p9 {0 J- A2 H7 {9 G! O; p+ r% Y
  
水上义务搜救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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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8岁的赵振杰是洛阳市关林服装批发市场上一名成功的商人,也是一位冬泳爱好者。凭借勤奋和努力,他的生活过得殷实而又消闲,但是在今年,他的这种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做生意,赵振杰长年累月频繁来往于洛河南北,常常看到有人落水的场面。2005年2月28日下午,途经洛阳桥的赵振杰再次看到桥西侧慢车道围满了路人,挤过去一看,一男子正在桥西侧水面上挣扎。* b" e0 m/ j7 N/ M
  赵振杰二话不说,“扑通”一声跳进了冰冷的河水中。那位男子被他救上了岸,但因在水中时间太长,终究没能被抢救过来。“回到家后,我心里一直放不下那个逝去的生命,对此耿耿于怀。”这场面深深刺痛了赵振杰,他想,自己是一个冬泳爱好者,如果能够利用自身条件,把冬泳爱好者组织起来,发挥优势和警方配合在水上救人,那么,将会有不少溺水者因为他们的存在而重获生命,岂不解决了一个社会问题?很快,一份简短的倡议书贴到了洛阳市多个游泳池的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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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冬泳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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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处,赵振杰连用了4个敢:“我们敢!敢!敢!敢!”& b2 |$ H; f4 L- P/ m5 f7 X
  “令我欣慰的是,倡议发出后,很快就有十几位冬泳好手和我联系,大伙儿一议,事就成了。”谈起筹建过程,赵振杰非常自豪。与此同时,他们也得到了洛阳市110报警台的宝贵支持,“110”同意在接到有人落水的报警电话后,在第一时间告知相关人员的同时也告知赵振杰们。倡议发出不到1个月,水上义务搜救队顺利组建。在赵振杰拿出的初期人员花名册上,记者看到在这群平均年龄40岁左右的队员中,有经商的,有工人,有知识分子,也有企业干部、法官等,年龄最大的是55岁的任中信,最小的是31岁的张保健。
6 H* {, @9 z6 h  T4 s2 s; ]" J  考虑到该组织的危险性和义务性,赵振杰要求自愿入队的队员都必须郑重签订一份协议:“队员要对救助活动的危险性有充分认识,并对搜救行为中出现的伤亡自负责任;队员的通讯费及交通费自理;不得以各种理由向被救助方索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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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02:34 | 只看该作者
续上9 P7 ~: k. i  V7 t; U%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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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E% n/ Q3 a7 e- _7 e河南报业网讯生命档案里的悲喜历程
3 K( z. j! |% N  ~; q! H; k( [  4月21日19时10分,义务搜救队第一次出现场。那天,赵振杰得到洛阳市110报警台通知:一名女子欲在洛浦公园彩虹桥上跳河自杀。接到消息,数名队员撂下手边的事,和民警同时赶到现场。他们看到,欲跳河的女子仍在生与死的边缘犹豫。抓住空隙,搜救队员与警方紧密合作,苦苦劝说,成功劝阻了这起跳河自杀事件。初战告捷,搜救队的价值立即凸显出来,队员们欢呼雀跃。自此,他们迅捷而矫健的身影频频闪现在当地市民与媒体眼前,不到半年时间,便出现场56次,成功挽救了17人(次)的生命。$ _+ R( X/ R7 \+ E5 A
  在赵振杰随身携带的记事本上,记者目睹了这样一些记录:4月24日20时24分,一名老先生因家庭琐事跳渠。四五分钟内,七八名队员赶到,老先生被打捞上来。
8 u- k" X9 R* J$ Z+ j" x. E  5月22日10时22分,洛河牡丹桥段,救起一名17岁女子。6月3日16时05分,洛阳桥附近,救起一女子。6月9日12时56分,洛阳桥西,救起一名男子。9 {6 S9 A  G  C  ^9 n+ X
  ……
; R8 T1 p* ~/ M7 f- }3 j) k) E9 G9 t  在这些枯燥的数字背后,隐藏的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诠释的是义务搜救的深刻含义。/ G( I1 Y3 y8 X7 C5 N
  4月27日,洛阳市中州渠解放桥西,一名14岁的女生不慎掉入渠中,为了搜救,12名队员手拉手,趟着尚有1米多深的渠水,穿越850多米的涵洞,在水中搜索了两遍,大部分队员的腿和脚被渠里的玻璃、铁丝扎伤。他们的壮举感动了围观的市民,一位老太太颤巍巍从家里拿出4双布鞋,心疼地让受伤严重的队员赶快穿上。* ?8 d& y  r% d3 C/ j' i! v) t
  表情一贯严肃的副队长何延森也动情地讲述了一件最难忘的救助。8 B& N4 q0 H! N* I
  7月8日,宜阳寻村镇下河头村两名初中生落水,村民在湍急的河流中打捞了一天,没有任何成效,万般无奈之际,绝望的家属向搜救队紧急求援。那天,正值搜救队员解建军父亲的寿辰。当日11时许,正在酒店准备寿宴的解建军接到电话,二话不说,给父亲敬了杯酒,就往出事地点赶。队员张保健接到电话时,正在偃师老家照顾生完孩子刚刚4天的妻子,听到求援,张保健毫不犹豫地赶到洛阳。队员刘和平连续几天发高烧,但他坚决要求到宜阳,到达出事地点后坚持下水。几次潜水、出水,上到岸上,刘和平几乎虚脱……最终,当溺水儿童被托上岸时,两岸密密麻麻站立的群众发出了雷鸣般的掌声。有人高呼:洛阳的搜救队中不中啊?群众齐声应答:中!听到这声“中”字,许多队员眼眶一热。# `1 _4 F+ V1 n! H( x7 o% a1 I# ]
  掌声背后留下几许孤独+ {: x- |! I# v0 ^# E  `9 }
  一位搜救队员告诉记者,每次搜救结束后,他们都会自觉地立即离开现场,落水者家属和新闻记者到来时,往往见不到他们。一来,他们把人救上来,任务就算完成了,没有必要呆在那里让人感谢;二来,一旦人救不活,那痛哭流涕的场面实在让人揪心,这对队员的情感是一种折磨。% q) [8 m  B# `! `
  更多的时候,这种孤独来自身边。最常遇到的是有人问:你们救一个人能挣多少钱?一次,一位队员救人时被划伤,被紧急送到一家诊所包扎。因为没带钱,诊所的人硬是让搜救队员你10块他20块地凑够了钱才离去。一位队员说,我们根本没有让人家免费的想法,可这边急着救人,那边急着要钱,你说我们心里啥滋味。也有部分溺水者家属不理解搜救队员。一位队员说,溺水者只要有百分之一的生还希望,我们就会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可在确知溺水者已没有生还可能,我们又尽力救助的前提下,有些家属硬是逼着我们再次下水。
# r  @1 A5 I0 y" @5 U4 @  公益组织考验社会智慧# o. z) H# D" `- {3 ]
  “5月份的时候,我们去救人时,一位队员脚被划伤,缝了六七针,前后花了300多元钱,刚好这个队员也是个下岗职工,家里也没多少钱,当时就有人提出,既然咱是为社会做奉献,治疗费和到现场打车的钱能否由社会承担?”成员何延森说,围绕这个问题,队员们中间争议也很大,有的觉得无论如何别拿钱,一拿钱就变味了,不论拿了多少钱,只要你拿了,你就有义务给人家服务,也有队员提出,既然是义务救援,就应该自己承担,真有困难,队伍内部大家发扬互助精神,但不能向社会伸手。7 N* i! M2 m' w: b5 T/ p) P
  “当时老赵我们都认为,组建这支队伍的初衷就不是为了挣钱啊什么的,我们是想延续一种精神,本来大家都是冬泳爱好者,下河游泳对我们大家来说也不过是举手之劳。”一直到现在,何延森都认为他们做的不过是换了个游泳的方式。
$ O5 u0 E+ g1 U. v- h" O6 R  关于资金的来源,也曾有人先后提出了多种建议。在得知义务搜救队的这一行为后,洛阳师范学院的社会学学者安锋曾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希望能通过民间赞助或者是政府直接投入的形式来为这支队伍输入“血液”。$ I( |" Q9 }: a! @3 n
  安锋认为,任何公益组织的生存,都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例如安全保护费用、保险费用、医疗费用、通讯费用、交通费用等,并且这种保障也是正常的,是客观现实,是公益组织生存的基本条件。安锋曾经建议赵振杰等人与政府协调这件事,争取政府的支持。# h' `% O& ~6 X6 D- H% M3 z& h
  但赵振杰等人最终还是没有采纳,自己补贴交通费、医药费和通讯费等费用仍然是搜救队伍惟一的经费来源。在该不该拿与不拿别人资助的钱财的问题上,赵振杰等人也陷入了困惑。“也想过让社会来资助点,但就怕万一开了这个口,队伍变了性质,就不那么高尚了,现在都有人说我们做这个肯定是拿了什么好处,要是真拿了钱,可不就被别人给说中了,以后大家的脸面还往哪儿搁?”拿还是不拿,在赵振杰等人看来却成了两难,“拿了队伍变性了,不拿队伍没法生存了。你说我们咋办?”制约这支队伍的除了一直解不开的困惑疙瘩外,还有队员的生命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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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02:35 | 只看该作者
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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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6 Z( |- _4 D2 Y/ n3 [0 ^搜救队员生命缺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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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洛阳采访时,记者了解到的一个广为人知的事实是,义务搜救队所实施的营救,几乎是在没有其他防护措施的状况下开展的,“如果有的话,也就是有限的勇气和热情了。”当地一位曾亲眼目睹赵振杰救人的市民告诉记者,他曾在今年4月亲眼见到赵振杰一到事发现场,脱下衣服就往10多米深的水里跳的情景,“当时落水的那个人喝醉了酒,见东西就抓,河里就赵振杰一个人,万一那个人搂住赵振杰不放,让他没法游泳,没准赵振杰就得被拖死。”回想起当时的情景,赵振杰也确实有些后怕,“当时没想那么多,说跳下去就跳下去了。”! O0 ^4 s3 k" d
  已经做了父亲的赵振杰上有老,下有小,而他家中惟一的生活来源就是赵振杰开的一个服装店铺,如果可以假设的话,万一遭遇不幸,带给这个家庭的灾难也将是毁灭性的。不仅赵振杰如此,义务搜救队的30多名成员都正在面临这一无法回避的问题。( k4 F( e4 a9 ~0 h# u
  8月24日下午,赵振杰从随身携带的手提袋里掏出的“入队协议”上清楚地注明:队员要对救助活动的危险性有充分认识,并对搜救活动的行为出现的伤亡,自负责任。“从入队的第一天起,我们就清楚地讲明了这一点。”赵振杰告诉记者。+ N% m  m9 x/ N+ ]
  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东戈认为,水上义务搜救队是一个新鲜事物,对其行为及其与政府的关系,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引发争议是理所当然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样的争论正是民间自发组织代替政府部分职能引发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职能不够健全所致。
( P; ]+ k4 ~8 y- D  苏东戈同时提出,水上义务搜救队的行为是一种公益行为,从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了保障,全社会都从其行动中受益,社会理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其进行补偿。+ _5 R( e5 H. j0 H4 \4 g
  河南大学的社会学教授马树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义务搜救队其实是众多民间组织的一个缩影,他所遭遇到的问题也是社会在转型时期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民间公益组织的出现,不仅是对政府的补充,更是社会的一种需求,这种高尚行为应该大力提倡。(此稿采访过程中得到《洛阳晚报》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 U) n) j: x/ u* \" G  面对诸多困惑依然不言放弃( T' O4 e. Y% V  _, W" z
  救助队员今日做客本报,下午3:30至4:30接听本报热线65582045
, z- a) T5 K  T: O: W" \  虽然面对诸多的困惑和困难,赵振杰等人仍没有放弃的意思,而支撑他们这样长久坚持的一个主要原因便是,赵振杰和何延森等人一直都认为,他们所做的只是举手之劳,“我们不过是在利用自己的长处做点我们力所能及的事而已,真的没有什么值得宣扬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何延森反复向记者强调这一点,也许,他真的担心别人会误会他们搜救队的意图,社会的压力,让即便想多做点好事的人也要反复地解释自己的初衷,何延森内心感到有些苦痛。7 @! b1 @3 Q8 j3 j
  作为普通的工人,他们为什么会在看到有人落水时,毫不犹豫地放下手头用来养家糊口的工作,毫不犹豫地从十多米高的桥头跃入深水,即便是寒冷的冬天,难道仅仅是他们自己所说的“只是举手之劳”?
+ G4 p2 S- h0 q7 h( u  作为正在为自己工作发愁的下岗职工,他们又为什么要拿出本来就不多的家庭积蓄,来自费地从事这项没有任何报酬而且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的义务工作?6 @5 C+ y* M% Z% q5 S6 k5 C- I; K
  要知道,他们只是我们在大街上行色匆匆的路人中的一个。在这平凡的灵魂的背后,到底蕴含着多少鲜为人知的故事?今天下午3:30至4:30,本报记者特邀赵振杰及其队员,做客本报爱心传递热线0371——65582045,和您一起去触摸他们令人震撼的灵魂,欢迎拨打。  □本报记者 王向前 马纪朝 通讯员 杜武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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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05: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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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05: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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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12-2 05:39 | 只看该作者
太感人了!应该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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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06: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日不落 于 2009-12-2 05:39 发表
  M6 r$ g% K2 n) V- t% `; ]太感人了!应该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我想应该接受救援,这样才能长久的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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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12-2 11: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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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2-28 10:17 | 只看该作者
        这支队伍是自发的,没有经济做后盾,很难成长壮大的。社会服务性质团体,应该有必要的经济来源。让人出力救人,不给回报也就算了,但不能让人家赔钱救人呀,政府及受益人应出资维持这支队伍的必要的救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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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2-28 18:17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好多水上义务救助队伍都是自发的,他们大都没有经济来源,也得不到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想来也很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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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3-1 14:00 | 只看该作者
        救助者要多学习救助知识,救人者首先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义务救人!+ a4 A0 d3 B/ W: }
        现在不主张舍己救人!. b  c' O9 A! G& g- R9 A
        义务救助希望得到政府和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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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3-5 12: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浪101 于 2010-2-28 10:17 发表 & Q  t' |% B3 R6 Z, x! P' k; ]
        这支队伍是自发的,没有经济做后盾,很难成长壮大的。社会服务性质团体,应该有必要的经济来源。让人出力救人,不给回报也就算了,但不能让人家赔钱救人呀,政府及受益人应出资维持这支队伍的必要的救人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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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一个公益组织应如何生存下去的问题。不是有没有精神的问题,而是如何运作的问题!一个电池,要想能多次放电,就必须要充电!人——一是要有精神,二是要吃五谷杂粮!这有个补充能量的问题!如果你自己的生存已成问题,那你如何不停的奉献!己不存,何以助人!有了社会赞助和经济支持不是能更多更好的做事吗?“怕别人说为了钱!”人不是为别人而活着!我们的目的是救得了人,能够持续的救人!能够救更多的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好!“刀”可以杀人,亦可救人。“钱”亦可害人,亦可助人。一个公益组织要生存,就必须溶入社会,与社会共呼吸,吸纳社会的各种资源奉献给社会美丽之花!不能做曲高和寡的理想主义和精神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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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3-6 11:0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自己的生存已成问题,那你如何奉献!己不存,何以助人。现在不主张舍己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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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10-3-7 04:2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学学,我现在开始忽然喜欢上马甲了,马甲是最能把帖子炒火的,时间长了,您就会喜欢这里,因为至少我喜欢你。欢迎您经常发表意见,我喜欢挑战的意见和见解。9 y  c4 p  S4 G( J
看来您还是懂得一些救生原则的,舍己救人是英雄行为,保己救人是明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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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3-7 14:18 | 只看该作者
        “舍己救人是英雄行为,保己救人是明智的行为!”- K! V- l1 }% a/ [
        希望救生人员都当明智的活人,不当死后的英雄!
' b+ h8 d- G; l       平时多学习和掌握自救和救人知识!保住自己性命救活他人!不要逞强蛮干,救不了别人又把自己的性命搭上!0 H3 Z# h9 X! }2 Y- r5 K"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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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07:52 | 只看该作者
“舍己救人是英雄行为,保己救人是明智的行为!”
4 a9 [+ G$ G) Z# X7 w        希望救生人员都当明智的活人,不当死后的英雄!更不当敢死队。最好这个队伍多学救生知识,碰见了可以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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