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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失江山,不失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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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8-11 1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盘锦大米等17泳友很守信用!是讲究的朋友!其实提前约定的事情本不该随便改变!11时前天马广场就应该有人,当天鱼王就让我们一定要赔礼道歉:对不住盘锦大米等一行17人,我代表鱼王师傅说:“对不起,您们!请原谅”。
2#
发表于 2009-8-11 18:19 | 只看该作者
鱼弟这是何苦,其实我们都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如果你在这样倒是我们心里不安了。我们不是已经会合见面了吗,只不过由于时间关系没能多呆一会,只要冬泳网兴盛我们见面的机会肯定少不了!请北京的朋友不要再内疚了,我们冬泳一个是兴趣,二是强身健体。记得中南海里的御医和我说过身体健康的三大要素:“首先是保持平和的心态,二.持之以恒锻炼身体,三.多吃豆腐少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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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9-8-12 16:22 | 只看该作者
大米老兄现在还继续献血吗!我是从04年开始每年鲜两次每次四百,献血现在很多人各有说法,哈哈您认为对身体有无一点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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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8-12 19:12 | 只看该作者
鱼弟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规定 :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也就是说在血源充足的情况下五十五周岁的人就不用献血了,本人已过年龄界限也就没有再献血,但是有特殊情况还是要献血的,捐献一袋血就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至于献血对身体有何影响,我们中心血站工作人员和专家一致认为半年一次献血对身体是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电影电视剧里演的人们在没办法穷困潦倒的时候带着虚弱的身体去献血其实是对献血事业的歪曲,就像外国人看完“大红灯笼高高挂”就认为现在中国女人也裹脚,男人梳大辫子一样。
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后,职业献血者逐步消声灭迹了,职业献血者就是大家常说的“血皮子”这些人好逸恶劳,吃喝嫖赌,以卖血为生,当时规定献血间隔为三个月,他们每个地方都有献血本,今天在北京明天到天津后天就流串到石家庄,乃至全国各地,只要记住自己在当地的献血日期有的人一个月甚至可以卖10多次血,一次400毫升(8两)严重的贫血即保证不了血液质量又容易传播血液疾病,还危害了献血者的健康,
献血法实施后彻底改变了以前的献血状况使献血者和受血者都有了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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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8-12 21: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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