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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泳运动协会冬泳委员会管理规定 | | 文章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 | 第一章 总 则 / v. W" q8 a: Y( I
第一条:性质 中国游泳运动协会冬泳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游泳运动协会领导下的全国性的冬泳运动的群众体育组织,为执行中国游泳运动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管理规定。
" M6 U5 Y& l3 x 第二条:宗旨和任务 以冬泳健身为宗旨,团结国内外冬泳界人士,推动冬泳运动在全国广泛开展,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制定全国冬泳运动发展规划,提倡科学冬泳,组织形式多样的冬泳活动,搞好冬泳运动的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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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h/ q7 A9 ^8 s' _*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6 D" r; {( I* d) K! W 第三条:委员会 冬泳委员会委员由各会员单位推荐和选举产生,该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委会在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委员会职权,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0 f& [8 S, b; z( ]* M
第四条:委员
: @( S: ^5 U# A0 x5 @/ ` (一) 条件: 1.经常参与和组织冬泳活动者; 2.热心冬泳事业,对冬泳活动有一定贡献者; 3.能团结冬泳各界人士,有组织能力者; 4.心思想作风端正,身体健康者。 8 I" H% A9 T. s- b0 |1 G
(二)产生:凡本会的会员单位,方可有权推荐担任本会委员,并由本会核准通过。 6 G# |0 ?. Y# u/ L
(三)职权: 1.审议本会的各项规定; 2.选举和被选举为常务委员; 3.有权对常务委员会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 4.审议本会财务收支预算报告。
x& @$ v, ~# X2 {; f (四)义务: 1.执行本会通过的决议; 2.完成常务委员会分配的各项工作; 3.经常与各冬泳组织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基层和群众的要求和建议;宣传冬泳事业,发展冬泳会员。 4.为发展冬泳运动进行资金筹措工作。 ; r. h9 H' ~1 s. ]% _3 S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
) w: P' M: m3 E& [: T (一)产生:常务委员由中国游泳协会推荐,委员会会议通过,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5 c4 ?/ j' h# n2 Q, P
(二)职权: 1.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2.制定冬泳运动的规划和各项规定; 3.建议撤换不称职的委员,提交委员会通过; 4.根据需要确定委员会各部门任务和人选; 5.审议各委员提交的议案,回复和处理各会员单位来函与提出的建议。 6.确定赴赛区指导冬泳竞赛的人选;协助主办单位解决竞赛的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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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任 期
. B' [$ H5 }2 E; i6 W" z 第六条:委员和常务委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年龄超过70岁者不再担任下届常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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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 员 ' ^% t" X* o- t ~8 a L T
第七条:会员形式 9 o/ M- ]: O! g# j" P. V
(一)团体会员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本会规定,拥有冬泳成员人数不少于20人的各地方冬泳俱乐部,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中国游泳协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9 ~. i8 E, @* c4 t: G
(二) 权利: 1.对各级冬泳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全国和地方举办的各种冬泳活动。 - K2 S: V7 @, ?. }
(三)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和规定,承担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2.按规定交纳会费; 3.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本会的荣誉。 % r* v+ d) E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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