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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泳运动协会冬泳委员会管理规定 | | 文章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 | 第一章 总 则
3 A$ Q: F* S3 p; K# y1 K" @ 第一条:性质 中国游泳运动协会冬泳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游泳运动协会领导下的全国性的冬泳运动的群众体育组织,为执行中国游泳运动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管理规定。
8 f" P) X! x1 ^" w, ~$ Y8 w5 Z" v& _ 第二条:宗旨和任务 以冬泳健身为宗旨,团结国内外冬泳界人士,推动冬泳运动在全国广泛开展,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制定全国冬泳运动发展规划,提倡科学冬泳,组织形式多样的冬泳活动,搞好冬泳运动的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 a- I z2 c6 y% u&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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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 ^! W% r+ {% G. ]
第三条:委员会 冬泳委员会委员由各会员单位推荐和选举产生,该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委会在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委员会职权,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1 T. _. k- i& I4 `! K
第四条:委员 9 d. K6 B7 ?5 k* X) ]; E H
(一) 条件: 1.经常参与和组织冬泳活动者; 2.热心冬泳事业,对冬泳活动有一定贡献者; 3.能团结冬泳各界人士,有组织能力者; 4.心思想作风端正,身体健康者。
: x! b& n E" j# Z (二)产生:凡本会的会员单位,方可有权推荐担任本会委员,并由本会核准通过。 ( P6 H8 b2 c5 t! n6 t
(三)职权: 1.审议本会的各项规定; 2.选举和被选举为常务委员; 3.有权对常务委员会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 4.审议本会财务收支预算报告。 / N- w5 D5 w2 t
(四)义务: 1.执行本会通过的决议; 2.完成常务委员会分配的各项工作; 3.经常与各冬泳组织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基层和群众的要求和建议;宣传冬泳事业,发展冬泳会员。 4.为发展冬泳运动进行资金筹措工作。
. k+ S( D) \& {7 Q; b) s1 M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
# p6 B2 k" k2 t v* k8 R. w (一)产生:常务委员由中国游泳协会推荐,委员会会议通过,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9 ]' t& Z6 s; R8 G- g
(二)职权: 1.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2.制定冬泳运动的规划和各项规定; 3.建议撤换不称职的委员,提交委员会通过; 4.根据需要确定委员会各部门任务和人选; 5.审议各委员提交的议案,回复和处理各会员单位来函与提出的建议。 6.确定赴赛区指导冬泳竞赛的人选;协助主办单位解决竞赛的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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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任 期 , H& U' X# n5 ~4 s& J
第六条:委员和常务委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年龄超过70岁者不再担任下届常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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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 员
9 i9 ^# R" c \2 i0 ? 第七条:会员形式
9 M8 ?. I m6 r! k% z& m (一)团体会员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本会规定,拥有冬泳成员人数不少于20人的各地方冬泳俱乐部,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中国游泳协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 t2 a* a* t& i: r5 _: r, [
(二) 权利: 1.对各级冬泳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全国和地方举办的各种冬泳活动。 1 y( d8 o& L/ C6 y
(三)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和规定,承担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2.按规定交纳会费; 3.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本会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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