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247|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海员走光照片的处理意见(娱乐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1 0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友海员在本专区发表了《山寨版冰海拔葱》,该帖子的照片有走光嫌疑,图片见下图。本版主的一贯立场不鼓励男士露沟,美女除外,对露沟的必须严肃处理,于是我把这一情况向肖主席汇报了,肖主席责成我调查后拿出初步意见,报协会常务会讨论通过。本着治病救人的目的,对于海员的严重错误,我建议罚款一万,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如果罚款确实困难,也可罚在冬泳之家凿冰和生炉子三年,把现在凿冰的老刘先解雇,以节省成本。希望大家发表意见,该处罚是否合理,在公示一周后将正式上常委会讨论。

[ 本帖最后由 海峰 于 2009-1-21 08:06 编辑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2#
发表于 2009-1-21 08:24 | 只看该作者
我的意见: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小事情不用他人判
观众们在此咪眼看
哈哈是海峰在发难
真的走光也是好看
都是咱们冬泳队员
知根知底谁没看见
呵呵难道你也不穿

我逗死你!!!!


若你想看来铁岭站
泉水游泳也是悠闲
人人都是袒胸露腹
哈哈保你不再想穿
人若自然回归自然
并非裸体都是难堪
你若不信前来一试
呵呵肯定心无杂念

我唿呦死你!!!




[ 本帖最后由 冬去春不回 于 2009-1-21 08:52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9-1-21 08:41 | 只看该作者
恳请大家放我一马,要是处理我就那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9-1-21 08:54 | 只看该作者
告诉我们--哪啥?---咋要哪啥啊?哈哈哈,真要走光吗?

[ 本帖最后由 冬去春不回 于 2009-1-21 08:56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9-1-21 09:02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9-1-21 09:21 | 只看该作者
嘿嘿。。。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9-1-21 09:32 | 只看该作者
   有趣——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9-1-21 0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9-1-21 09:44 | 只看该作者

再来一张:我们长江四川真实的镜头。。。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9-1-21 12:49 | 只看该作者
哪啥 生炉子 凿冰那是必须的还也得走光三年。哈 哈 哈 !海员大哥你就偷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9-1-21 16:0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手下留情,要给出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9-1-21 2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9-1-21 21:56 | 只看该作者


哇-------!好可爱呦!!

好想亲一口------哎!!



[ 本帖最后由 龙湾海滨 于 2009-1-21 22:09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9-1-21 22:02 | 只看该作者
仔细观察了版主所说有走光嫌疑的图片,认为应该庆祝我们葫芦岛冬泳又增加一新门派——鸵鸟派,但注意不能归于“沟”鸵鸟,按照我们的分派原则应该归于海鸵鸟,还要恭贺海员荣升鸵鸟帮主。这样,我们前些日子的“冰海拔葱”的勇士才有组织归属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9-1-21 22: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龙湾海滨 于 2009-1-21 21:56 发表


哇-------!好可爱!!

好想亲一口------哎!!



那,,,有啥亲地!冰凉地!!

偷摸问一下;亲完咋收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 22:17 | 只看该作者
       鉴于海员承认错误的态度很认真,而且在冬泳网的24小时发帖排行榜中列第八,对提升葫芦岛的人气有很大帮助,决定暂缓对海员的处罚。为了让海员牢记这次教训,在老刘回家过春节的几天,冬泳之家的凿冰、生炉子的由你代替,不得有误,要让大家满意,如果有一人不满意,对你的处罚将继续。希望海员,抓住这次戴罪立功的机会,好好表现,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千万别犯作风错误。哈哈,大家说我的意见行吗?大家说不行,我也没办法,哈哈!

[ 本帖最后由 海峰 于 2009-1-22 08:35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09-1-22 21:40 | 只看该作者
处罚继续.好.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09-1-22 21:51 | 只看该作者
拍走光有理.走光者无罪。我不走光光自走。摄不迷人人自迷....哈哈套词套的好吗? 大家评论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09-1-22 21: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山峰 于 2009-1-22 21:40 发表
处罚继续.好.哈哈!

大哥你就发发善心嘛!你可别向大辉那么很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26 08:33 , Processed in 0.088224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