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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过街,谁也不准打![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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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1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偷过街,谁也不准打!
    我国有句俗话说,小偷过街,人人喊打!现如今,这俗话不好用了,因为它触犯了我国法律,小偷从此打不得了!

    据现代快报报道:苏州一打工仔李明发现偷车贼在偷自己的电动车后追赶4小偷,李明拿起U形锁砸向其中一人,然后五人就扭打了起来。李明的头上被小偷用砖头砸出血来。事后,被锁砸到的那名小偷林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小偷林某将李明告上法庭,法院判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对方2.5万。被打小偷哥哥称判决公正,就算弟弟偷东西了,也不该被打,表示不会再继续上诉。对于法院的判决,李明无奈地说,“真没想到,抓小偷还抓赔了,到头来还要赔偿小偷钱,我就纳闷难道我抓小偷还不对?早知道电动车就让小偷偷了才2000元,现在赔到了2.5万。” 李明还说,真想不通,当时犯案的好几个人一起打他一个人,为什么他不能还手呢?李明指着头上的空白处说自己也受伤了,缝了7针,“被他们拿砖头打的,这种情况下我不可能不还手啊!”

    看完这则新闻报道我愣了半天,有点摸不着头脑,后来清醒了,仔细想了想,还是摸不着头脑,莫非是我发烧了?还是大脑停止运转了?做了几道五岁的脑筋急转弯之后我充分确定自己的脑子运转十分正常,我用一个十分清醒的头脑初步认定,这个法官要么喝多了,要么被小偷收买了!

    如果我们是个路人,在路上发现小偷行窃,采取必要手段将他制服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那是见义勇为,政府要奖励我们。如果我们抓小偷的时候他反抗甚至攻击我们,我们势必要采取正当防卫,否则我们就有人身危险,正当防卫过程中如对小偷造成伤害,不应该追究我们的责任,除非我们的防卫过当。

    那么反观这则新闻报道,李明在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盗以后抓小偷是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为了抓到犯罪分子,是正确的,抓小偷的过程中被四个小偷围攻甚至用砖头砸破了脑袋,采取正当防卫用锁头砸伤小偷,也是正确的,既然都是正确的举动,法官判了李明一年徒刑罚款2.5万是在惩罚李明什么呢?难道应该眼睁睁的看着小偷逃走以后再次危害人民财产安全?当小偷围攻他的时候他就应该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在他被四个人围攻的时候他也应该保持冷静清醒还手的时候要保证不要把小偷打得太疼?如果当时被砸的是李明,然后小偷们全部逃脱,李明自已承担医药费,这才是法律想要的结果呢?

    全国范围内小偷泛滥,诸多百姓深受其害,尤其以新疆小偷最为猖獗,公安机关一点办法都没有,只能默许其存在。我的身边也有太多的失窃案,报警了之后基本上石沉大海,人家警察根本就不把这当回事。当我们抱怨警察无能无用的同时只能靠自己保护自己。但我们自己在采取正当手段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并抓到了犯罪分子以后反倒要为犯罪分子承担伤害责任,试问我们的法律是在保护什么,我们的法官是在保护什么?照此判法以后让谁还敢去见义勇为?让谁还敢去抓小偷?让谁还敢去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是不是我们再见到小偷的时候要对他说一声你慢点来,别慌,我不敢抓你,我怕坐牢怕被罚钱?!

    小偷的哥哥说:判决公正,就算弟弟偷东西了,也不该被打,表示不会再继续上诉。听听他的语气,好像他的弟弟偷东西偷的很有道理,被打了很冤枉,但他很通情达理,不再继续上诉!小偷他哥啊,你还上什么诉阿?难道你还要让政府给你弟弟封个英雄的称号再把李明拉出来让你弟弟砸一下解恨才行?苏州的那个法官阿,你是拿了人家回扣还是他的亲爹?否则为何如此之荒谬?试问如果是警察在抓捕的时候把小偷打死了,这位法官你会怎么判他?

    全国的小偷看了这则新闻报道之后都欢呼雀跃了,惊呼原来法官跟咱是一路的,有法官照着以后尽情的偷吧,看谁敢管,谁管判谁罚谁;全国人民看了这则新闻报道之后不知道会有多少人做着梦都想到苏州去当小偷,偷了赚了,没偷到就让抓的人揍两下然后诉法官他赚俩钱花,不出几年都发财了,以后的苏州是小偷的天下,占领苏州了,离整个中国还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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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18:55 | 只看该作者
岂止法官,公安也是一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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