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游泳教员、救生员培训班的通知fficeffice" /> 各市体育局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省游泳教员、救生员的管理与指导,履行游泳管理中心的职能,进一步提高我省游泳教员、救生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群众性游泳运动健康、安全、有序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9月27日至28日在大连的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2008年10月11日至12日在沈阳游泳基地举办游泳教员、救生员初级、中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1、 游泳教员需有一定游泳理论知识和技能和对青少年儿童进行初级教学的能力 2、 救生员需有高超的、规范的救生专业技术及相应的技能要求。 3、 年龄60周岁以下。 二、 学习内容 1、 中国游泳协会编写的《游泳教学培训教材》《救生员培训教材》。 2、 学习、了解我国游泳教员、救生员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3、 游泳教学及四种泳姿的掌握、教学。 三、 报名与报道 1、 参加人员填写《游泳教员申请表》《救生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2、 请参加人员于2008年9月26日前到大连的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报道。 3、 初级培训费500元,中级培训费600元。 4、 参加人员自带游泳衣裤,近期两寸照片各两张。 报名电话:0411-84802227 024-23343098 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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