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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委会有义务让全世界人民都会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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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都知道奥委会的权利很大,可以决定全世界的许多重大的体育事项,但是我们却不清楚奥委会应当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有哪些。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我相信奥委会一定有许多责任和义务是必须承担和履行的。

那没奥委会有什么义务是必须做到的,我觉得从娃娃抓起,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就可以做到让全世界的人民都学会游泳。

人们都知道奥运会的比赛项目有许多,几乎囊括了人类所有的体育运动,为什么非要让国际奥委会把人人会游泳作为自己的神圣义务呢?道理十分简单,其他任何体育项目都可以不普及,因为那不涉及人的生命安全,只有游泳是人类的第二个生存技能,是为了保证人们的生命。

经过整整一天多的时间,锦州冬泳协会水上义务搜救大队终于在海军潜水员的帮助下,于8月13日18时15分将溺水的年仅12岁的女学生打捞上岸。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祖国的花朵用自己短暂的生命,再次告诫市民:必须学会游泳,这是人们应当掌握的重要的生存技能!

游泳是人一项体育运动,但是和其他体育运动有着重要的本质区别,那就是:其他体育运动是为了强身壮体,而游泳更是为了保全性命。

我们可以不求北岛康介的百米速度,更不敢奢望菲尔普斯手中的金牌,但是我们起码可以在水中能够做到不紧张,能够换口气,能够漂浮起来,只要能学会做到这十分简单的几个基本动作,那就可以保住自己的性命!相反,锦州接连发生的男、女、老、少等四人溺水身亡的惨痛教训,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不会游泳!

去年我提议锦州市民让自己孩子去潮汐大姐组织的游泳培训班学习游泳,有的网友以为我是为潮汐做广告。今年溺水的两位学生的家长如果在去年把自己的孩子送去学习,那就一定不会发生今年的悲剧。学生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告诫所有的家长:你们自己不会游泳也就算了,毕竟多活了那么多年,可是孩子们是祖国的花朵,是人类的未来,让自己的孩子学会游泳,这是做家长应尽的义务!

孩子溺水身亡,其家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什么一再强调让孩子学会游泳,就只当耳旁风呢?现在孩子不在了,才知道失声痛哭,为什么不早点让孩子学会游泳呢?

这也不能只怪孩子家长,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学校,我们的国际奥委会为什么就不可以象台湾那样,要求小学生必须学会游泳,否则不发毕业证书呢?这一小小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措施为什么在中国或全球就无人重视一下呢?!

奥运会开幕了,全世界人民都在关注体育比赛,而又有什么比人的生命,特别是孩子的生命更为重要呢?

我知道飞行员和空姐必须会游泳,否则不让登机,而乘客不会游泳则照等不误,这是无视乘客生命安全的行为。飞行员和空姐在飞机失事时,能够在海上逃生,为什么就可以放弃乘客在失事后的生命呢?!明明知道游泳和其他体育项目有着这样的本质区别,国际奥委会为什么不做出决定,要求全世界的人民都学会游泳呢?!如果将来世界上有一个人不会游泳,国际奥委会都应当担负自己的法律责任就好了。

体育强身,游泳保命。这一起码的道理应当成为全人类的共识!



[此帖子已被 笑看人生 在 2008-8-14 15:55:1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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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6: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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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8-14 15:10 | 只看该作者

体育强身,游泳保命。这一起码的道理应当成为全人类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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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8-14 21:01 | 只看该作者

  游泳是一项相当好的体育项目!

        游泳练就的体魄,也只有冬泳人自己才能真正体会到。冬泳朋友们,让我们为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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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8-14 20:40 | 只看该作者
   游泳是一项相当好的体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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