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95|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冬协主席、冬网版主与泳友、网友的异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6-19 1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冬协主席、冬网版主与泳友、网友的异同


在网上看见有文章介绍河南省内乡县的古县衙,是我国目前保存较为完整的清代县衙之一。县衙本身并不十分引人注目,但衙内的一副楹联却闻名遐迩,被广为称颂。其联为:“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说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此联之所以久传不衰,大概就在于它用浅显的语言揭示了“一官”与“百姓”的关系。联想到我们冬泳协会和中国冬泳网,也有冬协主席、冬网版主与泳友、网友的异同关系。


一方面,冬泳协会的主席和中国冬泳网的版主是没有任何报酬的官,但是官还毕竟是官,“主席”不同于“泳友”,因为“主席”承担着为“泳友”造福的重任。因为领导干部不同于普通群众。他们手握权力,责任重大,应当在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精神境界以及领导能力等方面有着更高的标准和追求。作为冬泳事业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领导干部对于一个群众团体的发展承担着重大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协会主席和版主的言行不仅关系协会和冬网的形象、影响协会和冬网的事业,而且会对广大泳友网友产生示范作用,影响整个协会和冬网的风气。从这个角度看,协会主席和版主必须不断提高素质能力,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认认真真当好表率,尽心尽力做好工作,踏踏实实为泳友网友造福。否则,碌碌无为,不思进取,就失去了“主席”和版主的意义。


另一方面,冬泳协会主席和冬网版主来自冬泳泳友网友,“主席”和版主也是“泳友”网友。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协会主席和版主手中的权力是全体泳友网友给的,协会主席和版主也是泳友网友中的一员。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作为泳友网友中的一员,作为泳友网友的勤务员,协会主席和版主自然会正确看待“官职”、正确行使权力,在感情上贴近泳友网友,在行动上深入泳友网友,在工作上服务泳友网友,努力干出成绩、造福于泳友网友。在近10年的锦州冬泳和锦州专区的活动和工作中,我们冬泳队和冬泳协会及锦州专区的绝大多数领导都是这样做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协会的主席和版主们才得到了广大泳友网友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才取得了公益活动和冬泳工作的一个又一个成绩。历史的经验教训反复证明,“主席”版主与“泳友”网友的关系犹如舟与水的关系,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是载舟还是覆舟,取决于得泳友网友心还是失泳友网友心。


在封建社会,当“官”就是做“老爷”,就意味着“发财”,这就决定了封建官僚必然会高高在上、盛气凌人,横征暴敛、鱼肉百姓。虽然有个别人能够认识到官来自百姓,应当勤政爱民、造福百姓,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一官”与“百姓”的关系。而我们冬泳协会和冬网则是完全不同的,协会主席和版主们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泳友网友服务,在没有开展冬泳经济的协会里,协会主席是没有一分钱可赚,没有一点名可出,当然协会主席和版主的名出的再大也一定不当一顿饭吃。锦州冬泳协会和锦州专区所取得的成绩说明锦州的协会主席和版主们能自觉地当好泳友网友的公仆,做到权为泳友网友所用、情为泳友网友所系、利为泳友网友所谋。



[此帖子已被 笑看人生 在 2008-6-19 11:12:26 编辑过]
2#
发表于 2008-6-19 20:44 | 只看该作者

冬泳组织的“官”,在履行责任的同时就是为会员服务。本人当官是临时的,对冬泳事业的无私奉献是永久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8-6-19 21:14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漫步冰河[/B] 发表:

   没有俸禄的管,还要把工作做好,不但要付出精力,还要付出一定的费用。目的就是为大家服务。

  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推心置腹  说得到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8-6-19 20:56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俸禄的管,还要把工作做好,不但要付出精力,还要付出一定的费用。目的就是为大家服务。

  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8-6-19 10:4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主席工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8-6-20 06:1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逢铁[/B] 发表: 支持主席工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08-6-20 06:57 | 只看该作者

主席说:“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

泳友说:“我理解、我支持、我拥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8-6-20 04:52 | 只看该作者

 

      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5-2-26 14:13 , Processed in 0.037966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