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武汉市游泳协会
二、协办单位:
武汉游泳俱乐部
三﹑时间、地点
2008年6月15日上午8:30时在崇仁路游管中心游泳馆(体育馆后面).
四、参赛单位
武汉地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安﹑武警﹑大专院校﹑各游泳场馆游泳组织、冬泳组织。
五、竞赛项目和分组:
1﹑男、女青年组(25--29岁、30--34岁、35--39岁组)
比赛项目:50 m 、100 m自由泳,50 m 、100 m蛙泳,50 m 、100 m仰泳,50 m 、100 m蝶泳,4x50m自由泳接力,4x50m混合泳接力。
2﹑男、女中年组(40--44岁、45--49岁、50--54岁组)
比赛项目:50 m 、100 m自由泳,50 m 、100 m蛙泳,50 m 、100 m仰泳,50 m 、100 m蝶泳,4x50m自由泳接力,4x50m混合泳接力。
3﹑男、女老年组(55--59岁、60--64岁、65--69岁、70岁以上组)
比赛项目:50 m 、100 m自由泳,50 m 、100 m蛙泳,50 m 仰泳,50 m 蝶泳,4x50m自由泳接力,4x50m混合泳接力。
六、参赛办法
1﹑参赛单位男女各组、各单项人数不限,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项目除外)。
2﹑参赛运动员必须向承办单位签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3﹑接力项目的比赛要求:
(1)、每单位男、女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一个队。
(2)、参加接力的运动员必须同属一个队,运动员不得代表其他单位参加比赛。
(3)、老年组4x50m自由泳接力和4x50m混合泳接力,每项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参加。
(4)、参加接力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同一年龄组不得越组参赛。
4﹑年龄以当年的12月31日计算,如:81年出生者为27岁,80年出生者为28岁,以此类推。
5﹑运动员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6﹑现役运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7﹑报名费:每人20元,接力赛每项80元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成人年龄游泳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2﹑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一次出发和一次性予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3﹑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员的指挥,两次检录缺席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4﹑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5、报名人数或队数少于三人或三队则取消该项比赛。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1﹑各单项取前6名发给证书。
2﹑设组织奖、风格奖
3﹑参赛运动员均发给纪念品
4﹑记分方法:
(1)、各单项前6名按7、6、5、4、3、2记分;接力项目前6名按21、18、15、12、9、6记分。
(2)、团体总分如遇得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九、报名和报到
1、报名:2008年6月6日以前各队将正式报名单一式两份直接送到武汉市游泳协会秘书处,武汉游泳俱乐部单独报名集中后报泳协秘书处,未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得参赛。
2、武汉市游泳协会秘书处地址:汉阳玫瑰街89号游泳馆三楼 联系人:谢友清 电话:84672551 61083921 李景银 13294108810
3﹑报到:2008年6月15日上午7:30时为报到时间,由各队统一组织参赛队员到指定地点报到、检录。
十、裁判员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武汉市游泳协会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武汉市游泳协会裁判委员会安排。
十一、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二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武汉市游泳协会。
武汉市游泳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