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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篇好帖——这四年阜阳市政府改正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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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2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提交者:十年砍柴

看到阜阳19名儿童感染肠道病毒死亡的报道,我立马想起四年前该市主管教育卫生的副市长杜长平女士一席话,“我不想去引咎辞职,我还想继续干下去,我想找到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缺点是为了改正,是为了加强。”对着这起比四年前毒奶粉还要惨的悲剧,我想问一句,杜长平和她的同事们,这四年改正几何,加强多少?在阜阳市政府网上,杜女士还赫然在副市长之列中。

2006年4月底被报道的那起毒奶粉事件,引起多位儿童殒命,当地有关部门言之凿凿地站出来要吸取教训,也雷厉风行地秀了一把亡羊补牢。可仅仅四年,同一个地方发生剧情几乎重复的悲剧,而且政府在事情发生之初的“捂盖子”手法依旧,放出所谓的专家在该市媒体上避谣。但谣言一次次被证明是事实时,当地政府公信力几近破产时,这类“避谣”手法还有什么作用?无非使事态更为严重罢了。

联想到阜阳中院窝案发生后,行贿者依然端坐官位,再联想到“西丰事件”后,张志国书记在上峰要求其辞职后依然占据那把交椅至今,不得不佩服这些特殊材料做成的官员,其心理承受力,钢铁不足喻其强,其彰显官威的脸皮,城墙不足喻其厚。

面对阜阳这样的恶性事件,再用什么政治伦理、道德品质来评价当事官员,已经过于幼稚了。这些官员之所以在一场场舆论风暴中岿然不动,是所谓的舆论,所谓的民意,无法从根本上决定其官职的去留。稍微了解中国政治生态的人就应该明白,这些官员的选任、提拔和奖惩,是由一种号称“组织程序”的东西决定的,控制这个程序的,是某几个人甚至某一个人,他们和这些官员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共存关系,干草民何事?这种程序既不公开也不刚性,那么很难说得上公平公正。于是,恶性事件发生后,有关官员的处理,弹性就极大,和有司对舆论的态度有关系,也和当事官员在官场内的人脉及危机公关水平有关系,但最终取决于能控制那个程序的人。因此当事官员如何承担责任偶然性极大,在有些事件中,官员辞职或免职了,比如那位开车撞死人的当阳市女市长,有些更恶劣的事件中,当事者好官自为之。这没有一定之规,完全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地而异。当控制那个程序的人在乎舆论,舆论才有力量,如果人家修炼到油盐不进,根本不在乎舆论,那么舆论就一文不值。

在明清时期,如果发生这种恶性事件,面对汹汹物议,当事官员早就辞职了,决无继续干下去的勇气。明末那样政治腐败,一些高级别官员在言官指责其德才不堪为官时,没有证实之前就先辞职以示清白。王朝时期官员并不是民选,而是朝廷任命,为什么他们的抗压能力反不如今呢?一是多数由科考出身的官员,无论个人品德多么差劲,但必定受到文官集团共同职业伦理制约,这些伦理尽管有虚伪一面,但在公开层面无人敢挑战;二是他们对天道或者来世尚心存敬畏,比如今天北京东城区大兴胡同明清两代是县衙所在地,至今墙壁上尚留一幅对联:“阳世间伤天害理皆由己;阴司里古往今来放过谁。”以此来训诫过往的官吏。可一些特殊材料做成的官员,一旦无所畏惧,所谓的职业伦理天道来世都不足惧。那么,制度的设计更为重要。

如果官员的选拔、监督和奖惩,没有一种符合现代文明规范的制度来调整,仍然由少数人或某个人控制组织程序,官员抗舆论压力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更多的官员会形成对舆论的耐药性。只是急坏了路见不平却无计可施的公众,苦坏了其治下想苟全性命都困难的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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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22:24 | 只看该作者
为早逝的花朵而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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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4-29 22:2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秋寒[/B] 发表: 为早逝的花朵而哭泣

当地政府公信力几近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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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22:44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渎职不是阜阳政府独家专利,到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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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4-30 11:22 | 只看该作者
阜阳市政府这几年是负面影响不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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