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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放假年龄上限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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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4-23 1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3亿多青年将于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此次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后,将有3亿多年龄在14至28周岁之间的青年可以依法在青年节这天享受到半天的假期。

2#
发表于 2008-4-23 19:06 | 只看该作者

依法办事,同出一辄。

一样的锅不煮两样的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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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8-4-23 17:51 | 只看该作者
   转:“五四”放假年龄上限引争议

    今年首次规定年龄上限 团中央称近期将作说明

   5月4日中国青年节的半天假适用人群今年首次规定年龄上限——28周岁。这一消息发布后,公众讨论热烈,不少人提出了“难道28岁以上就不是青年”的质疑。团中央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已在调查、搜集公众反馈,将在近期对争议作出说明。

    网民:28周岁年龄上限无依据

    团中央昨天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由此计算,全国有3亿多青年每年5月4日可享受半天假期。该消息发布后,引发了一些公众争议,其中,“28周岁”的年龄上限成为一个争议焦点。

    不少网民表示,将14至28周岁划为青年没有依据,“难道29岁就不是青年了?”有网民还指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颁发对象就是“14周岁至40周岁的中国青年”。对此,团中央权益部法制处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今年首次明确了放假群体是14至28周岁,但并非等于把“青年”定义在了这个年龄段内。最初国务院的放假办法在“青年节”上的放假设置主要就是针对青年学生,放假的动因也是让青年有时间参加当天的集体青年活动,度过这一有历史传承的纪念性节日。因此,目前所做的年龄界定也更偏于学习阶段的青年。

    记者获悉,团中央正在收集关于“青年节”放假的不同公众声音,将在近期通过媒体发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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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4-23 20:25 | 只看该作者

我儿子可享受此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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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4-23 18:28 | 只看该作者
热烈祝贺5月4日中国青年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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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4-23 17:5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秋寒[/B] 发表: 哈哈,对我们来说,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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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4-23 17:52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对我们来说,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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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4-24 10:21 | 只看该作者
    就是让年轻人乐呵呵的搞半天活动,纪念五四青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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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4-24 20: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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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4-24 20:29 | 只看该作者
遗憾,没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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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4-24 11:17 | 只看该作者

老年也应当过节休半天,不过年龄段会不会定在55周岁以上就不好说了.

现在有人说70周岁才算老人.那么中年人就是29--69周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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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4-24 08:48 | 只看该作者
我女儿可以享受,我们离的就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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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08:15 | 只看该作者
劳动部门 青年节上班不享受加班费

    “妇女节、青年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按规定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昨天,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只有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劳动者加班才享受加班费待遇。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都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说,根据国务院日前的通知,今年的青年节属于“五一”假期的调休——将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因此青年节应视为正常工作日,即使职工上班,也不能够按照“休息日”的办法领取加班费。晨报记者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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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08:14 | 只看该作者
规定:遇公休日不另补半日假

    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由于青年节和3月8日妇女节等节日性质相同,都属于针对部分群体的节日,因此,如果当年5月4日赶上周六、周日的公休日,将不另补假期。

    今年5月4日刚好是周日,但巧的是,根据刚刚发布的“五一”放假规定,5月4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仍是上班日。因此,符合条件的青年可以在当天享受半日假期。团中央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午还是下午放假并未作硬性规定,由各单位视情况而定。(晨报记者 王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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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8-4-25 17:42 | 只看该作者
律师说法

    青年节加班 企业应安排调休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向记者确认,法律赋予了部分劳动者在妇女节、青年节享受休假的权利,但和全体公民的节假日不完全等同,是本着一种“关爱,而非强制”的原则。这部分劳动者在相应节日拥有“不上班”的权利,如果需要正常加班,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安排调休或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以额外支付半天的正常工资为宜。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但从企业文化角度来说,企业应该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以提高劳动者的归属感。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青年节休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但是目前还缺乏相应处罚的强制性规定。(晨报记者 姜葳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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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4-25 05:35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秋寒[/B] 发表: 哈哈,对我们来说,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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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4-25 05:53 | 只看该作者

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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