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755|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湖公园浴场一男子扎个猛子没影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7-20 1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4-7-20 18:38 编辑 & |; Y+ r, @. K1 ^

  n9 X3 C+ r- |% @% q- ^% {( g! h
南湖禁野浴警示牌下一男子扎个猛子没影了

  r0 M8 W0 ~/ W$ r7 Y' r
2014-07-20 来源:长春晚报  

0 |2 V7 c7 R( N3 N

本报记者 李子涵


) O8 V' H3 V; _/ X$ C" V- k) K4 j1 P1 @/ Z. O7 H, N

7月19日14时许,南湖公园发生一起溺水事件。一名21岁男子在原南湖游泳区附近水面游泳,扎了个猛子后就不见踪影。出事以后,消防官兵紧急赶到现场,进行打捞,截至昨日19时,记者离开现场时,该男子仍然没有被找到。


( A) b! c. i, L1 d5 e* Z) O( B

18时许,记者赶到了出事现场。在南湖游泳区的岸边见到一位神色慌乱的年轻人。他告诉记者,由于天气闷热,他和溺水者一行三人相约来到原南湖游泳区游泳。下水之后,三人一起往深水区走,溺水男子走在最前面,他扎了一个猛子后就没影了。

/ X5 k: e1 {0 o$ r

  发现他溺水后,一起游泳的年轻人报了警。他告诉记者,溺水的男子今年21岁,榆树市人,现在一汽—大众物流公司上班。


" x$ f8 B: s2 t! @3 o3 m  z) F" Z

出事之后,消防官兵赶到了出事现场,在男子溺水附近的水域展开打捞。为了早些找到溺水男子,消防官兵还出动了蛙人。


7 P' n( v* w+ E& S

  在溺水现场,记者见到了南湖公园去年8月份在原南湖游泳区设立的“禁止野浴”警示牌,“水域辽阔 水底形势复杂,禁止野浴。”的标识非常醒目。

) P& ^$ U, W2 u; f# K8 L8 e

, x$ Y/ ]' h5 ^! f8 P
2#
发表于 2014-7-20 18:44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游泳还是应该去没警示标志水质好的地方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14-7-20 19:54 | 只看该作者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4-7-20 18:44
# Y& ^) j' z" p8 W' K我认为游泳还是应该去没警示标志水质好的地方游
$ a' H# l3 P( p% K! Y8 {& L
你会游泳可以去,不会游泳的人最好不去那样的地方游泳。谢谢朋友在第一时间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4-7-20 20:23 | 只看该作者
上海人 发表于 2014-7-20 19:54 2 P- d9 s5 ~# z3 J( r  |7 Y+ i
你会游泳可以去,不会游泳的人最好不去那样的地方游泳。谢谢朋友在第一时间的关注。
. \, c4 d" U6 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7-20 20:40 | 只看该作者
此人水性堪佳,一个猛子潜出人们视线后上岸离开,不会是恶作剧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4-7-20 20:57 | 只看该作者
冬湖冲 发表于 2014-7-20 20:40
4 W7 s! q' _0 {- A: t4 {! j此人水性堪佳,一个猛子潜出人们视线后上岸离开,不会是恶作剧吧

+ j3 x3 x1 _: k& |6 R新朋友晚上好,谢谢关注,不知道什么原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4-10-14 15:28 | 只看该作者
游泳不是逞能,一定要爱惜生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4-10-15 19:17 | 只看该作者
在不熟悉的地方游泳要特别注意安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5 19:23 | 只看该作者
嫩江一叶 发表于 2014-10-14 15:28
2 A$ u9 V7 R6 }! d* z1 h- S! R游泳不是逞能,一定要爱惜生命

8 c8 n0 ^- M( j3 A) o) p说的就是么,谢谢朋友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5 19:24 | 只看该作者
长白鹿 发表于 2014-10-15 19:17 1 `1 B8 t4 C6 B# {  r
在不熟悉的地方游泳要特别注意安全。
+ g7 h, S1 f' ~3 z! t5 L% i
的确是这样,谢谢朋友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6-6-27 08:54 , Processed in 0.051252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