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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写给北京市领导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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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2: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题: Board logo于放开“泳禁”的公开信(转、北京市领导) [打印本页]

作者: jlg1    时间: 2008-1-22 23:25     标题: 关于放开“泳禁”的公开信(转、北京市领导)

尊敬的刘淇书记和郭金龙代市长:
  我们是长期在玉渊潭公园及其他自然水域中游泳的北京市民,向您致函,望您百忙之中,关心这所市民公园几年来在游泳问题上发生的争执。
  据有关人士考证,自清代起就有本地人在玉渊潭游泳,其后绵延不绝。而我们当中的很多人从五十年代起就在这里游泳,亲身目睹了六十年代毛泽东号召到江河湖海中游泳后北京自然水域中群众游泳的盛况。我们猜想,您二位当年也曾在江河湖海中击水。相当数量的本市市民由此形成了终生热爱自然水域游泳的习惯。仅仅三年前,盛夏的傍晚,玉渊潭湖畔还聚集着成千上万的泳者,令身临其境者深深地感动;严冬时节,以工人为主体的爱好者们在坚冰上开出了宽十米、长八十米的泳道,泳者欢聚,观者如潮。众多的参与者们身体力行,造就出本市壮阔的群众体育景观,独特而深厚的人文特色。
  然而自2004年7月19日,公园突然宣布禁泳,管理者和游泳者对抗近一个月。从那时一直到今天,玉渊潭的游泳进入了一种模糊状态。一方面,公园管理者为避冲突升级,虽禁止游泳,没有采取强力举措;另一方面,铁杆游泳者们坚决抵制,见缝插针,游泳从未杜绝。同时,玉渊潭公园与园林局显然成命难收,而游泳者的抗议之声持续至今。这种僵持的局面既不利于安定团结,又有损一个奥运主办城市的形象。
  禁泳是以《北京市公园条例》为依据的。我们知道,在这一条例和《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公布前,本市没有在自然水域中禁泳的规章,随处都可以游泳。玉渊潭湖畔“禁止游泳”的牌子树立了20余年,但2004年以前从未干预游泳,那牌子被大家解读为:公园对溺水者不承担责任。两条例试图改变了放任游泳的传统。《公园条例》第46、56条,《河湖条例》第35、51条说到:“禁止在非游泳区(非指定水域)游泳”及处罚的规定。但这一说法恰恰包含了这样的意思:本市公园和自然水域中依然要保有一些游泳区。不然《条例》的措辞就应该是:一切自然水域均不得游泳。法规从来都是原则性的,它不可能具体指出那里可以游泳。那应该是公园管理者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做出的规划。公园条例的禁游泳条款在第四章“管理与服务”内,立法本意应在维持秩序且提供服务,而不是撤销某项服务、取缔某项活动,以获得秩序。沿袭过去不设游泳区是不妥的,因为过去的不设是放任自流,现在的不设是不许游泳。条例要求区分游泳区和非游泳区,公园的管理者就应该真正地着手划分。可是公园并没有提供游泳区(自然水域中的游泳区决不是公园中人造的游泳池)。我们理解,公园方面根本没有主动划出游泳区的愿望和动力,他们不愿为溺水承担责任。我们处在一个观念重建的时代。两条例在努力推动一个观念的改变:不是一切水域都可以随意游泳。而与此匹配还应该建立这样的观念:有些自然水域是允许游泳的,但是在那里出了事故责任自负。如果不建立后一观念,就没有任何公园愿意在其自然水域中留出游泳区。责任自负在很多活动中是正常的。自己的驾车过失伤害了自己,责任要公路局负责吗?西班牙奔牛的参与者负伤了要组织者负责吗?鉴于本市公园片面理解条例、利用条例,拒绝规划和设置游泳区,一味禁泳,冲突难以化解,我们恳请市长出面。打破持续三年的僵局,已非市长亲自出面不可。
  我们觉得,所谓和谐社会,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不同生活习惯的人们,相互体谅,共存共荣。我们认为,现代的、人道的管理,应该高度尊重市民们形形色色的生活习惯,通过空间的划分来满足市民们的不同需求,而决不是以某种主观的理念取缔一些市民持续多年的生活方式。
  北京市民中自然水域游泳爱好者众多。一方面这是历史的产物。另一方面这决不是一种陋习,相反它体现了北京人勇敢、健康、亲近自然的一面。几年前,当国际奥委会的官员们目睹八一湖的冬泳人群时,盛赞不已。近年来北京的冬泳者已经超过6000人,如果不受阻碍,拥有合法、便利的场合,它有望成为西班牙奔牛一样令全世界瞩目的景观。而一个自然水域中的冬泳和夏泳怎么能割裂呢?无论冬季还是夏季,玉渊潭在2004年遭遇禁泳前都是北京游泳者的第一圣地。
  我们强烈要求,给我们一块合法游泳的自然水域。这一水域需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水面大,以容纳众多的游泳爱好者。第二,水质较好。第三,位于市里,以方便游泳爱好者。第四,避开外地人和外国人的游览景点,以避免游泳人与旅游观光者利益上的冲突。第五,该水域约定俗成,一直是本市的主要游泳地。
  经比较我们认为,玉渊潭公园是兼备以上特征的、最理想的场所。我们希望,市长亲自出面,协调各种关系,将玉渊潭公园开辟成北京市民的合法游泳场所。
  (签名后面还有文字内容)
  签名人:
  北 沙(原后勤学院副教育长,老红军,将军)
  李印书(原后勤学院后勤部长,将军)
  刘轩停(解放军总医院副院长,将军)
  燕登甲(国土资源部原司长,老红军)
  史祥斌(原解放军体育学院教育长,将军)
  奇谋甲(原国家医药总局局长)
  董福庆(解放军后勤学院教授)
  李 林(北京凯文斯公司经理)
  赵瑞英(原海淀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也夫(北京大学教授)
  李 楯(法学家)
  杨东平(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何怀宏(北京大学教授)
  邵滨红(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央电视台主持人)
  尹 宏(北京大学教授)
  董成泰(北京大学教授)
  李绍文(北京大学教授)
  张 文(北京大学教授)
  林 萍(北京大学教授)
  陈加道(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李振生(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赵鹤仙(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舒锦荣(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陈 浩(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潘学义(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郝洪涛(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刘云峰(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邬健乔(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潜际源(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袁方廷(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王 良(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姜成珠(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李锦华(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孟树仁(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张瑞林(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张家顺(航天工业部研究员)
  韩友朋(中国记者协会局级研究员)
  张炳奇(律师事务所大律师)
  何英华(重型电机厂高级工程师)
  董亮清(电子工业部局级退休干部)
  毛风华(劳动人事部局级退休干部)
  徐柏园(农业部研究员)
  孟昭澄(解放军海军师职退休干部)
  于 南(中央党校教授)
  商肇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郭良宗(中国科学院原地空所研究员)
  韩光熙(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王龙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原体育教研室主任)
  黎 丁(光明日报原文艺部主编,)
  郑超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教授)
  付汉芳(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史希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谢远涛(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博士)
  丁 响(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博士)
  蔡新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
  杨 扬(首都师范大学教师)
  戴继清(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局级离休干部)
  郭庆祥(中央纪委原局级检察员)
  马 一(国家发改委局级离休干部)
  康北强(人民铁道报原主编)
  张 伟(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
  李志新(北京市冬泳俱乐部秘书长)
  等3000余人



  附录:
  这些年来,本市“野泳”爱好者们(我的戏称,使用别的称谓太罗嗦)四方求索,谋求一块合法游泳的自然水域,始终未果。终于大家达成了一个共识,找公园园长、市园林局局长均无济于事,解决此事非市长大人莫属。
  我的一句不知深浅的话,或许对这举动小有促进,却给自己背上了包袱,且最终有辱使命。我说:我能将签名信送到王岐山手里。我认识不止一位他的老同学,还认识市政府数位官员。说及反映玉渊潭游泳的事情,他们都说可以代为呈送。
  在野泳爱好者们的互动中,签字达到了三千人。而这时王市长离任了。我相信这些官员朋友当初不是诓我。我当然也绝不可以瞒他们。当我告诉他们这是三千人的签名信(内附三千人签字的复印件)时,他们统统退缩了,没有一人愿意呈送刘淇书记和郭金龙代市长。而在我心中,对官场此一风气的失望超过了我们信件的难以上达。为什么下属不敢向上司转呈来自民间的不同意见?难道转呈就是同伙?难道不转呈民间的这一要求就不存在?这空气正常吗?何以酿成?
  一位官员朋友建议我:将签名信送市信访办,那里会妥善处置,比邮寄迅捷和保险。我立刻来到了市信访办。出乎意料,信访办根本不接受,答复:有明文规定,信件须寄送,这里一概不接受。我看没有商讨余地,退身要走,又被叫回,接待员拿出便条,给我写上了两位首长的邮编。
  多年来我一直有一个认识,我们生逢一个礼崩乐坏的社会,重建礼仪,唯此为大。我们写的是公开信,但应该将信件先送到首长手中,而后公开,不然是不够礼貌的。于是为了抓紧时间,在大街上就打电话给某家速递公司。人家没有在大街上接活的习惯,为赶时间,竟是我们亲自将信件送到了快递公司,已经是下午,他们答应当天送达。不料,两个小时后,我们接到速递公司的电话,说市政府和市委的门房都不接信件,说是信件必须走邮局。而时间已晚,速递公司要我们第二天自己来取信件。我们的信件最终还是走了邮局。
  我的一个当初在市委办公室工作过的朋友告诉我,这信件书记和市长绝对看不到,秘书不会呈送的。我半信半疑。相信多数信件不会呈送,疑惑不都如此,以为三千人签字的信尚有呈送的可能。但我自知有辱使命。我当初的许诺是送到市长手中。邮局寄送,谁还不会。
  邮局——政府收发室——秘书——首长,这条路径要走多长时间,更非我能估算。我的礼数也殊难兑现。很可能此信上网后,首长还没看到我们的信件。乃至信息从这里反馈到首长,也未可知。
  小子一直谨记孟老夫子的教诲:君子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言。对自己远非完美的举动——对大人难尽礼数,对朋友未现诺言,颇感惭愧。在此一并致歉。
  郑也夫顿首 / 2008年1月20日

作者: jlg1    时间: 2008-1-23 12:58     标题: 我在此签上我的名字:贾利刚

我亦是玉渊潭游泳的爱好者,在最艰难的时候,每天我都坚持在这里游泳,给了我一种力量。如今,这里已是维系中、老年人身体健康的生命线。我很敬佩那些坚持泳冬泳的老年人,不怕严寒,体现出一种民族精神,可是这种精神却是一种违法行为,遭到公园豢养的保安驱赶,长期对峙,谈何和谐。

作者: my410144361    时间: 2008-1-24 19:10

路过支持一下。

现在大家好多都敢于跟政府的不良行径作斗争了。

进步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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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06:45 | 只看该作者
浪花LN 发表于 2018-1-22 10:01
北京泳友的维权,十年前就开始了啊,支持北京泳友的维权行动,坚持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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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18-1-22 10:01 | 只看该作者
北京泳友的维权,十年前就开始了啊,支持北京泳友的维权行动,坚持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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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18-1-12 16:55 | 只看该作者
古月胡 发表于 2010-3-17 21:43
应该正名!根本就没有这个“野泳”词!
辞海里也没这个词!


赞!我们不是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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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18-1-12 16:24 | 只看该作者
10年过去了,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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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10-3-20 20:51 | 只看该作者
我以前曾经成功的得到过北京市委书记的批条。主要体会有三:1、是把项目的意义说清楚比如毛主席,温总理赞扬冬泳,人们有冬泳的历史和冬泳的主要好处等。2、体育局应该是呈送渠道,他们有责任也有经费。3、如果官僚现象严重没有人负责,可以通过电视等媒体暴光,他们是非常愿意做的,推进项目摆上日程。希望你们早日成功!如果有不当,请谅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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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10-3-17 21: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崔大嘴 于 2010-3-17 19:00 发表

"人在自然水域中游泳(俗称洗澡)不是野泳!

应该正名!根本就没有这个“野泳”词!
辞海里也没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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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大嘴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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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10-3-17 21:38 | 只看该作者
给北京市领导的一封信很好!说出了我们冬泳人的心声!我们表示支持!
等候您们的佳音!
北京冬泳人您们辛苦啦!谢谢您们!

                             天津水上冬泳人   20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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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0-3-17 21: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探索真谛543 于 2010-3-17 19:16 发表
是人权的斗争

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对此缺乏兴趣,因为他们压根儿都不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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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0-3-17 19:16 | 只看该作者
是人权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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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0-3-17 19: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黄海鲨 于 2008-7-4 23:22 发表
人们在自然水域中游泳(俗称洗澡)或冬泳,是顺其自然的、史上传承下来的一种生活习惯,当今怎么也不自由、不随便了?若因偶有弱水者而设卡,那么陆路交通、海空航行,地块震动,岂不都得因噎废食了吗?笑话!  

"人在自然水域中游泳(俗称洗澡)不是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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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0-3-17 18: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于游 于 2010-2-20 17:44 发表
公民在自然水域中游泳嬉戏是他们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应该剥夺。他们制定的公园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非游泳区游泳。说个笑话吧 负负为正   

尊家 是替党说话还是替百姓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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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0-3-15 20:21 | 只看该作者
牌子摘掉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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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0-3-15 19:56 | 只看该作者
好像只好:
有为才有位啦!
怎样才算有为,肯定难了。
谁有为,敬佩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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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0-2-20 20:41 | 只看该作者
负负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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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0-2-20 17:44 | 只看该作者
公民在自然水域中游泳嬉戏是他们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应该剥夺。他们制定的公园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非游泳区游泳。说个笑话吧 负负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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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0-2-19 23:37 | 只看该作者
奥运会前夕,玉渊潭公园东岸的原来禁止游泳的地方突然拆除了阻止人们游泳的围栏,禁止游泳的招牌也摘掉了,貌似恢复了多年以前的自由畅游的状况,不知道是不是他们怕老外看见北京竟然禁止人们在自然水域游泳笑话咱们。因为世界任何国家都没听说有禁止公民在自然水域游泳的事情,从人权角度讲,公民在自然河湖中游泳嬉戏是他们的天然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们制定的公园管理条例,竟然规定禁止在非游泳区游泳,而实际上根本不设游泳区,造成了任何自然水域都不准游泳的状况。这种法律是一种侵犯公民权利的恶法,应该坚决废止!

至于延庆妫水公园的那个协议,也是十分荒唐可笑的。竟然规定只有每年11月到3月可以游冬泳,请问冬泳是到了冬天才下水游泳的吗?哪一个冬泳人不是从夏天一直游到冬天的呢?夏天不游,冬天能直接下水吗?这种所谓协议真是荒唐至极!

总之,我们必须争取春夏秋冬都能在自然水域游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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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08-1-28 15:48 |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文由 龙腾 发表: 相信市领导能尽快解决我们的问题,借奥运的东风,还我们一片合法的自然水域。


连首都北京都不能给中国冬泳人一片天、一汪净水,不是冷落全国冬泳人的心吗?
91#
发表于 2008-12-8 12:55 | 只看该作者
直到今日还没结果吧,郁闷,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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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08-11-29 17:27 | 只看该作者
李林师傅您好:我已经注册冬泳网,称呼鱼王的徒弟“鱼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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