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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去龙湖游泳的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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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4 0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5-6-24 07:55 编辑

来郑州龙湖游泳的注意啦:下月再去可能会被拘留

2015-06-24 04:52:00 来源: 大河网(郑州)  河南商报记者 崔文



       端午节假期,郑州一名市民连续两天带着孩子到郑东新区龙湖游泳,“天热了,这里游泳免费。”与“野游”相伴的,是溺水事故频发。今年7月1日,《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再在龙湖水域游泳,可能会被拘留。

         现场

       前来游泳的人群中

       儿童约占一半

       6月22日下午3点半,在郑东新区九如路与北三环交叉口向北500米的龙湖边上,有五六十人身着泳衣,在湖中游泳。

       龙湖南岸空地上,密密麻麻停着数十辆汽车和电动车,原本的一处工地宿舍,如今也成了啤酒烧烤园。

      “我已经连续来两天了。”一男子说,他每次都会带着孩子一块来游泳。河南商报记者发现,来此游泳的人群中,儿童约占一半,不少大人都带着孩子来。

       龙湖边,到处可见“禁止游泳”的标志牌,但仍无法阻止前来游泳的络绎不绝的人群。除此之外,也有到此遛狗、捕鱼的,甚至还有一辆快艇在湖中央疾驰。

         悲剧

        端午节后是“野游”高峰 前两年每年都有悲剧发生

     “按照往年惯例,一过端午节,来龙湖游泳的人就明显增多了。”一位游泳爱好者说,一是因为天气逐渐转热,二是由于不少庄稼收割完毕,处于农闲时节,附近村民结伴“野游”。因此,每年这个时段,也是龙湖水域溺水事件的高发期。

      河南商报记者查阅媒体公开报道发现:2013年6~8月,郑州东区水域发生了至少4起溺亡事故,同年8月5日一天,有两人溺亡。

      2014年6~8月,郑东新区水域至少三人溺亡。6月,龙子湖水域先后有两个男大学生游泳时溺亡,7月25日,一男子带儿子到龙湖游泳,男子溺亡。

         治理

         再去龙湖游泳

        可能被拘留

       今年龙湖“野游”又有抬头之势。据龙湖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一是龙湖岸线太长,二是多数市民不听从劝阻,“我们没有执法权,很多时候也无能为力。”

      不过,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根治。今年5月份,《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了市政府审议,即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所称的龙湖水域保护区,指位于郑东新区管辖区域内的龙湖、龙子湖等有关区域,区域内禁止电鱼、炸鱼、毒鱼或网鱼、垂钓;在龙湖水域游泳、洗澡也是明令禁止的。

      如带宠物进入龙湖水域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在龙湖水域游泳、捕鱼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果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可能被拘留。

       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郑东新区水上派出所已成立,各执法单位也正在部署当中,一切将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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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015-6-26 18:40 | 只看该作者
寒江搏浪 发表于 2015-6-26 09:59
应该因势利导!

说得对,谢谢关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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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6 18:41 | 只看该作者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5-6-2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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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1:06 | 只看该作者
合肥冬泳 发表于 2015-6-25 07:01
处理太过了!

谢谢好朋友的关注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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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5-6-24 19:44 |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出台的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在龙湖水域游泳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果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可能被拘留。简直是荒唐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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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5-6-24 13: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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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楼主| 发表于 2015-6-24 12:16 | 只看该作者
牛弟的阿哥 发表于 2015-6-24 11:59
安全第一。

谢谢老弟在第一时间的关注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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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5-6-26 15:39 | 只看该作者
上海人 发表于 2015-6-25 12:26
是地方法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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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2:12 | 只看该作者
浪花LN 发表于 2015-6-25 06:06
旨在治理环境,减少溺亡。赞!

说得对,谢谢关注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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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2:14 | 只看该作者
赵明 发表于 2015-6-24 22:55
如何确保水上的人生安全最重要。

说得对,谢谢关注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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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2:14 | 只看该作者
乐分享 发表于 2015-6-24 22:48
按行为性质说,游泳应该不够‘享受’拘留资格,但愿能整点有用的。

谢谢关注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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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1:57 | 只看该作者
泰山钓夫007 发表于 2015-6-25 11:43
呵呵,那就不要去了!

说的就是吗,人家不让去,还非得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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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2:19 | 只看该作者
泽雅 发表于 2015-6-24 21:31
政府部门应该因势利导 ,该水域可以提供人们游泳,加强管理就可以了,如果该水域确实不能游泳,政府 ...

说得对,谢谢关注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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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2:20 | 只看该作者
大风哥 发表于 2015-6-24 21:24
说得有理。如果有人因为在公开水域游泳被拘留,只能说这是一个让世人惊讶的愚蠢之举,还有这么不讲理且懒 ...

说的太对了,谢谢关注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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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2:22 | 只看该作者
冰雪爱心 发表于 2015-6-24 20:17
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拘留是违法的,就是游泳场{馆}太少。免费的更甭提了。每年这样的 ...

说的太对了,谢谢关注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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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2:23 | 只看该作者
弥勒佛 发表于 2015-6-24 19:44
郑州市出台的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在龙湖水域游泳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果涉及扰乱公 ...

说得对,谢谢关注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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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1:05 | 只看该作者
邺风洹波 发表于 2015-6-25 09:22
政府就会堵,堵也堵不住。应当开放游泳区域,即推进健身运动,又能成为一个城市名片,何乐而不为!

说的太对了!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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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5-6-25 09:22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就会堵,堵也堵不住。应当开放游泳区域,即推进健身运动,又能成为一个城市名片,何乐而不为!

点评

说的好 支持!  发表于 2015-6-2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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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冰蝴蝶 + 10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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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6-24 21:24 | 只看该作者
冰雪爱心 发表于 2015-6-24 20:17
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拘留是违法的,就是游泳场{馆}太少。免费的更甭提了。每年这样的 ...

说得有理。如果有人因为在公开水域游泳被拘留,只能说这是一个让世人惊讶的愚蠢之举,还有这么不讲理且懒政的地方法规吗?大热天让人民尤其是村民去脏的可怕贵的惊人的游泳馆扑通?极不人道、有违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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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上海人 + 2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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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6-24 17:13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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