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上海人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郑州:去龙湖游泳的注意啦

  [复制链接]
21#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2:24 | 只看该作者
快活鱼 发表于 2015-6-24 18:17
可以游泳、钓鱼的地方是越来越少

的确是这样,谢谢关注和评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15-6-26 09:59 | 只看该作者
KK搏浪 发表于 2015-6-24 12:00
拦是拦不住的,罚款拘留也不是好办法。关键是如何确保水上的人生安全,希望有确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来保障!

应该因势利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5-6-24 20:17 | 只看该作者
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拘留是违法的,就是游泳场{馆}太少。免费的更甭提了。每年这样的悲剧在全国各地都会发生。还是多建游泳场所,让人人都学会游泳。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上海人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15-6-24 13:19 | 只看该作者
理应政府出面建立合理的浴场安全第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15-6-24 20:17 | 只看该作者
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拘留是违法的,就是游泳场{馆}太少。免费的更甭提了。每年这样的悲剧在全国各地都会发生。还是多建游泳场所,让人人都学会游泳。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上海人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15-6-24 15:24 | 只看该作者
将禁止游泳列入地方法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15-6-24 17:13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15-6-24 21:24 | 只看该作者
冰雪爱心 发表于 2015-6-24 20:17
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拘留是违法的,就是游泳场{馆}太少。免费的更甭提了。每年这样的 ...

说得有理。如果有人因为在公开水域游泳被拘留,只能说这是一个让世人惊讶的愚蠢之举,还有这么不讲理且懒政的地方法规吗?大热天让人民尤其是村民去脏的可怕贵的惊人的游泳馆扑通?极不人道、有违天理!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上海人 + 2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15-6-25 09:22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就会堵,堵也堵不住。应当开放游泳区域,即推进健身运动,又能成为一个城市名片,何乐而不为!

点评

说的好 支持!  发表于 2015-6-25 16:35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冰蝴蝶 + 10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1:05 | 只看该作者
邺风洹波 发表于 2015-6-25 09:22
政府就会堵,堵也堵不住。应当开放游泳区域,即推进健身运动,又能成为一个城市名片,何乐而不为!

说的太对了!同意你的观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2:23 | 只看该作者
弥勒佛 发表于 2015-6-24 19:44
郑州市出台的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在龙湖水域游泳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果涉及扰乱公 ...

说得对,谢谢关注和评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2:22 | 只看该作者
冰雪爱心 发表于 2015-6-24 20:17
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拘留是违法的,就是游泳场{馆}太少。免费的更甭提了。每年这样的 ...

说的太对了,谢谢关注和评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2:20 | 只看该作者
大风哥 发表于 2015-6-24 21:24
说得有理。如果有人因为在公开水域游泳被拘留,只能说这是一个让世人惊讶的愚蠢之举,还有这么不讲理且懒 ...

说的太对了,谢谢关注和评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2:19 | 只看该作者
泽雅 发表于 2015-6-24 21:31
政府部门应该因势利导 ,该水域可以提供人们游泳,加强管理就可以了,如果该水域确实不能游泳,政府 ...

说得对,谢谢关注和评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5#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1:57 | 只看该作者
泰山钓夫007 发表于 2015-6-25 11:43
呵呵,那就不要去了!

说的就是吗,人家不让去,还非得去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2:14 | 只看该作者
乐分享 发表于 2015-6-24 22:48
按行为性质说,游泳应该不够‘享受’拘留资格,但愿能整点有用的。

谢谢关注和评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2:14 | 只看该作者
赵明 发表于 2015-6-24 22:55
如何确保水上的人生安全最重要。

说得对,谢谢关注和评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2:12 | 只看该作者
浪花LN 发表于 2015-6-25 06:06
旨在治理环境,减少溺亡。赞!

说得对,谢谢关注和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2015-6-26 15:39 | 只看该作者
上海人 发表于 2015-6-25 12:26
是地方法规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0#
 楼主| 发表于 2015-6-24 12:16 | 只看该作者
牛弟的阿哥 发表于 2015-6-24 11:59
安全第一。

谢谢老弟在第一时间的关注和评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14 04:31 , Processed in 0.062485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