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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女孩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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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2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4-8-26 20:26 编辑

女大学生在济南火车站搭上黑车 被司机囚禁性虐

2014年08月26日 16:33    来源:齐鲁网

                                                                            犯罪嫌疑人代某



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实施强奸的三轮摩托车


      原标题:济南:女大学生火车站搭电动车 遭52岁男子囚禁强奸

      齐鲁网8月26日讯(记者扈枫实习记者卢洁杨睿)8月21日,22岁女大学生金某独自一人乘火车到济南转车,遭52岁嫌疑人代某搭讪,并以30元价格搭乘电动车,随后被代某将其强奸后带回住处,大约四天的时间对金某实施了捆绑、堵嘴、殴打、恐吓、强奸,并利用性药品和性工具对金某实施多次性虐待。

        30元上陌生人的电动车,惨遭强奸

       受害人22岁女大学生金某于8月21日晚上7点左右独自一人乘火车到济南转车,要到济南西客站。当晚,嫌疑人代某骑着电动车在火车站想拉个客赚点钱。看到金某从火车站出来,一个人还拿着些行李,于是上前去搭讪。代某得知金某想去济南西客站转车,提出低价带她过去,两人讨价还价,以30元价格协商好便带着金某出发。本想能以低价到达西客站,没想到天上掉“陷阱”。嫌疑人代某本身并不知道西客站怎么走,便带着金某在市区转悠。错过火车时间,金某便要求代某将自己送回火车站,于是代某提出换辆三轮摩托车送金某。

      天色渐渐黑了下来,代某也起了歹心。当车停在偏僻的地方时,金某已经意识到了处境的危险。这时,嫌疑人代某企图对其实施强奸。女大学生金某进行反抗,但遭代某威胁说:“再动就掐死你。”并在三轮车上对金某实施了强奸。

      随后,代某将受害人金某带回住所,并对金某拳打脚踢,金某的眼睛被打红肿,身上多处受伤。据七贤派出所的副所长刘晓义介绍:“晚上睡觉的时候将金某捆绑好,上厕所时也看得很紧,大约四天的时间对金某实施了捆绑、堵嘴、殴打、恐吓、强奸,并利用性药品和性工具对金某实施多次性虐待。”

       北京网友帮大学生报警,民警生死营救

      8月25日,济南市中区公安分局接到一北京市民的报警电话,称其朋友金某向其发短信称被人绑架。报警人称金某趁嫌疑人不备,使用嫌疑人手机给孙某发了一个短信,短信上说金某被一个男的绑架到了一个叫“龙庄”的地方。

       接到110指令后,七贤派出所民警全员出动,根据仅有的线索迅速对辖区进行大面积清查。当民警清查到双龙庄一处出租屋的时候,民警发现二楼一个房间内的人看见民警后迅速把门从里面关上。

     民警认为十分可疑随即上前敲门,屋子内没有声音也一直不开门。随后,民警通过门缝观察发现可以后,民警继续敲门,开门的是一名大约50岁的男子,民警进屋后看见一年轻女子蜷缩在墙角的少发上,身上裹着床单,脸上有伤。

      七贤派出所的民警王鲁山介绍说:“我们发现她时,她已经失去了向我们求救的能力,整个目光呆滞,毫无反应。小姑娘的右眼也已经被打得充血有些发黑,肿的有正常人的两个眼睛那么大。身上有多处骨折以及被殴打的伤疤,非常可怜。”民警迅速将屋子内嫌疑人控制,并询问该女子姓名,女子出示身份证后民警证实该女子就是给孙先生短信报警的。

       嫌疑人曾被四次刑拘,出狱不久再犯案

      25日,民警将嫌疑人代某带回派出所询问,并将受害人金某送医院进行相关检查。在民警的强大的心里攻势下嫌疑人代某如实交代了对受害人金某进行强奸,并利用性药品以及性工具对金某实施多次性虐待的事实。

      据济南市中区公安分局七贤派出所副所长刘晓义介绍,代某可不是什么“好心人”,而是一个有强奸、非法拘禁妇女、威胁等等多次犯罪前科的人,2013年刚刚刑满释放。

       贤派出所民警提醒女性朋友特别是年轻女孩,一定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去相信陌生人,不要轻易搭乘不安全或陌生人的车,以免对自己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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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17:44 | 只看该作者
引以为鉴,时刻警惕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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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4-8-28 20:40 | 只看该作者
连畜生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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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4-8-28 18: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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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4-8-28 17:58 | 只看该作者
自作孽,不可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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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4-8-28 17:29 | 只看该作者
东野 发表于 2014-8-27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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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17:24 | 只看该作者
两江森林 发表于 2014-8-28 12:02
要乘正规的交通工具。

谢谢两江森林朋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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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17:22 | 只看该作者
梅花朵朵 发表于 2014-8-27 21:18
这个罪犯是屡教不改!这样的害虫必严惩!

谢谢梅花朵朵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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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4-8-28 12:02 | 只看该作者
要乘正规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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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4-8-27 22:22 | 只看该作者
东野 发表于 2014-8-27 11:32
连畜生不如,应该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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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k  发表于 2014-8-28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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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4-8-27 21:1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罪犯是屡教不改!这样的害虫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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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14-8-27 20:23 | 只看该作者
蓝色海湾 发表于 2014-8-27 05:02
出门在外,提高警惕,要乘正规的交通工具。
屡教不改的恶徒应严惩!

说的太对啦,谢谢蓝色海湾版主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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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14-8-27 20:20 | 只看该作者
铁锚 发表于 2014-8-27 19:42
今晚CCTV13报导了,还有“济宁”没轧死小孩,烟台车撞维修车两人留高空。

是吗,谢谢铁锚长老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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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7 20:24 | 只看该作者
醉老虎 发表于 2014-8-27 05:17
造孽!这家伙该拉出去枪毙!

说得对,同意虎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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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4-8-27 19:42 | 只看该作者
今晚CCTV13报导了,还有“济宁”没轧死小孩,烟台车撞维修车两人留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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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4-8-27 19:4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家伙真给我们山东人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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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山东人,是抚顺市流窜来山东的败类!  发表于 2014-8-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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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4-8-27 15:56 | 只看该作者
对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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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对,要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14-8-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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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4-8-27 12:41 | 只看该作者
整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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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杀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发表于 2014-8-27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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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4-8-27 12:19 | 只看该作者
上海人 发表于 2014-8-26 20:29
谢谢快乐海洋长老在第一时间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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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4-8-27 11:45 | 只看该作者
太可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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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就是吗,可恨到极点啦!  发表于 2014-8-2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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