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568|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青岛远洋一**在北京买27套房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5-29 1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4-5-29 18:32 编辑

青岛远洋原副总宋军被开除党籍 曾在京购27套房(图)

2014年05月29日 13:15     来源:新华法治作者:刘杰




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出庭受审资料图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因受贿罪、贪污罪、妨害作证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日前,青岛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宋军开除党籍处分。


      京华时报2011年10月17日报道:拥有经济学博士头衔的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下称青远公司)副总经理宋军,2009年7月在北京的家中被抓,涉贪落马。

      宋军涉嫌贪污、受贿、妨害作证三宗罪被提起公诉,其中贪污款高达600余万美元。检方指控,宋军用这些钱在北京、天津等地大肆买房,仅在北京就购房27套,其中石景山万达广场就购买25套房产

       10月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国企副总突然落马

      宋军现年48岁,汉族,天津人。案发前,宋军任青远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公司董事长,是中远系统(中国远洋[-1.64% 资金 研报]运输(集团)总公司)最年轻的副厅级干部之一。

       工作之余,宋军还在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修了经济学博士,其专业方向为国际并购与融资,2004年被授予博士学位。

       据了解,宋军于2001年调任青远公司担任副总,此前他是中远集团总公司纪委书记。来到青远公司后,宋军成为第一副总,分管陆上产业,包括除航运以外的船员、船舶修理、房地产开发等21家附属公司。

       正在宋军事业风生水起之际,2009年5月15日,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决定对他刑事拘留。两个月后,宋军在北京海淀区的家中被警方抓获,一名被寄予厚望正值事业上升期的年轻干部,就此落马。

       被控涉贪等三宗罪

       贪污罪

       起诉书称,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宋军利用担任青远副总等职务便利,和一名台商邓某共同投资买卖租赁船舶,贪污公款高达606.5万美元。

        受贿罪

        宋军被控在合伙购买船舶期间,向邓某索要净利润的20%用于处理关系。邓某同意后,将100万美元汇入宋军指定的账户。

       宋军案侦办时间长达一年半,去年11月,青岛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妨害作证三宗罪对宋军提起公诉。

       妨害作证罪

       检方指出,2008年至2009年6月,宋军为避免贪污、受贿被发现,与邓某等人串通,致使对方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讯问期间,按照与他事先商议的内容,隐瞒事实真相,向检方提供虚假证言,给检方立案侦查宋军的贪污犯罪制造障碍。



17#
发表于 2014-6-1 22:18 | 只看该作者
应严惩!最好枪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4-5-31 00:22 | 只看该作者
要严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4-5-30 18:10 | 只看该作者
全是钱弄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4-5-30 14:45 | 只看该作者
权,钱惹的祸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4-5-30 10:03 | 只看该作者
严厉打击!

点评

老虎苍蝇一起打。  发表于 2014-5-30 15: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4-5-30 0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4-5-30 09:01 | 只看该作者
癌症治好了,腐败问题也就解决了!

点评

难啊。  发表于 2014-5-30 15: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4-5-30 09:00 | 只看该作者
自毁前程

点评

必然结果。  发表于 2014-5-30 14:5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4-5-30 07: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水星 于 2015-4-29 12:54 编辑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点评

伸手必被捉,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发表于 2014-5-30 14:5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4-5-30 02:15 | 只看该作者
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4-5-30 0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北汉子 于 2014-5-30 00:45 编辑

贪吧,贪呀,到时候这些财产都是获刑的根据。**们,你们要那么多钱,那么多房子干什么,就是为自己积累罪状吗?      **们, 这里出现了这样的东西。
     这个网站什么了,公开媒体,到处都可以用的词,怎么这个网站要被屏蔽,tan guan ,这两个字到底怎么了。

点评

伸手必被捉。  发表于 2014-5-30 14:5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5-29 22:09 | 只看该作者
咎由自取。


点评

咎由自取。  发表于 2014-5-30 14:5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5-29 22:05 | 只看该作者
绳之以法

点评

绳之以法。  发表于 2014-5-30 14:5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4-5-29 20:33 | 只看该作者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点评

说得好极了。  发表于 2014-5-30 14:50
说的太对了。  发表于 2014-5-29 20:3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4-5-29 18:48 | 只看该作者
系团伙犯罪!

点评

团伙犯罪,可恶。  发表于 2014-5-30 14:48
可恶的犯罪团伙。  发表于 2014-5-29 19:0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4-5-29 18:42 | 只看该作者
咎由自取。

点评

咎由自取。  发表于 2014-5-30 14:4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5-1-24 18:04 , Processed in 0.046472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